长期国债

它可分为在国内发行的内债和在国外发行的外债。在内债中,既有作为岁出财源而发行的普通国债(它成为国家的财政收入),又有支付国债(它成为国家的支付手段,不成为财政收入)。

一般所说的“国债”大多指长期的、国内的普通国债,而普通国债根据筹措资金的用途的不同,又分为建设国债和赤字国债。

建设国债就是前文所述的、用作公共投资资金的国债,而“赤字国债” 是上述“建设国债”以外的国债,其目的主要是用于填补财政赤字而非用于公共投资,因此,又称“赤字国债”。赤字国债的发行本来是《财政法》所禁止的,因此,为了发行这种国债,每次都要制定“特例法”以为依据,因此,赤字国债又称“特例国债”。

战后日本第一次发行赤字国债是在 1975 年度进行“补正预算”之际。由于石油危机后经济萧条的结果,财政支出不断膨胀,而税收却不断减少,以致财政收支无法平衡。政府一旦陷入借债度日的状况,就很难再摆脱出来,

致使赤字国债的发行成为一种经常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