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时

每一个时区都以本区中央经线的地方时作为全区共同使用的标准时,称为该时区的区时。相邻两个时区的区时,相差整 1 小时。区时计算方法是, 已知某地在所求某地的东边,所求某地的区时=已知时间-时区差。若结果为负值,日数应减去一天,如结果为 6 日负 5 时,所求地的区时应为前一天的

19 时,即 5 日 19 时;已知某地在所求某地的西边,所求某地的区时=已知

时间+时区差。若结果为大于 24 的数,日数应加上一天,如结果为 6 日 28

时,所求地的区时应为 7 日 4 时。在计算时如遇到两地有路程、时间间隔问题,要统一归算成出发地或到达地的区时,日期跨月要注意大月、小月的天数,二月份要注意平年和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