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和侨乡
长期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称华侨。已经取得居住国国籍的中国人,称为外籍华人。我国政府的一贯政策是:赞成和鼓励华侨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居住国的国籍,反对采取强迫他们改变国籍的做法。凡是已经自愿加入或者已经取得居住国国籍的外籍华人,就自动失去了中国国籍,但和中国人民仍然保持着亲戚关系。对于保留中国国籍的华侨,我国政府要求他们遵守侨居国的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和当地人民友好相处。他们的正当权力和利益,我国政府一向都加以保护。
定居在香港和澳门地区的同胞称为港澳同胞。
我国广东、福建两省的一些沿海地区,历史上外出谋生的人较多,故有侨乡之称。如福建的厦门、晋江、漳州,广东的梅县、汕头和佛山等地区, 以及海南省的一些地方,都是著名的侨乡。
华侨和外籍华人总数约 3 000 万人,遍布 90 多个国家和地区,主要分布在马来西亚、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等东南亚国家,其次是南、北美洲和欧洲, 大洋洲和非洲也有一定数量的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