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省级行政单位名称的来历

我国行政区划的命名,自秦汉以来,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它们多是在历史上逐渐形成的,都标志着各自发展中的历史意义。

北京古代称蓟,辽时建为陪都称燕京,金为中都,元为大都,明、清为京师通称北京。1928 年设北平特别市,1930 年改北平市。新中国成立之后, 建为首都,改设北京市。

天津古称直沽,元设海津镇,明置天津卫,清为天津府。1928 年设天津特别市,1930 年改天津市。新中国成立之后,设为中央直辖市,1958 年改属河北省领导,1967 年复改直辖市。

上海古名华亭海,北宋设上海镇,元设上海县,直到 1927 年设上海特别市,1930 年改上海市。

重庆秦为巴郡,隋、唐为渝州,宋以后为重庆府,到 1927 年设市。1997 年设为直辖市。

黑龙江省因河流而得名。黑龙江名称最早见于《辽史》,因江水色黑, 其形若龙,故名。清光绪年间始置黑龙江省。

辽宁省地处辽河流域,秦汉时为辽东郡和辽西郡、元为辽阳行中书省, 清末为奉天省。1929 年改辽宁省,取辽河流域永远安宁之意。

吉林省是由一个城镇的名称发展成为省的名称。清初建吉林乌拉城(今吉林市),满语意为“沿着松花江”的城市,简称吉林。清末光绪年间置吉林省。

河北省和河南省因分别在黄河以北与以南而得名。河北与河南作为政区名称均始于唐代,当时设河北道与河南道。直至清代设河南省和直隶省,1928 年直隶省改称河北省。

山东省和山西省,古时泛指太行山以东广大地区为山东,太行山以西为山西,清置山东省和山西省,沿袭至今。

江苏省,清初取江宁府(今南京)和苏州府(今苏州)的首字而得名。安徽省,清初以安庆府(今安庆)和徽州(今歙县)的首字组合而成。浙江省以钱塘江(又名浙江)而得名。元为浙江行中书省,明置浙江布

政使司,清为浙江省。

福建省,唐代时设福建节度使,管辖福、建、泉、漳、汀五州。福建是取五州的首次二州而得名。清时建为福建省。

湖南省和湖北省,因位于洞庭湖南北而得名。宋时为荆湖南路和荆湖北路,元为湖广行中书省,明为湖广布政使司,清初分别置湖南省与湖北省。江西省,长江在芜湖、南京间向东北流、在隋唐以前,习惯上称自北以

下的长江以北,淮水以南的地区为江西。唐时置江南西道,简称江西道,江西始为政区省。

广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唐代均属岭南道,北宋时为广南路,并分东西两路,简称广东路和广西路,清置广东省和广西省。1958 年建立了广西壮族自治区。

四川省,古为巴蜀之地。宋置益州、梓州、利州、夔州四路,合称“川陕四路”,后又简称四川路。清置四川省。

贵州省以城市而得名。宋代记载把唐设置的矩州写成贵州,元初正式改名为贵州。也有一说是因境内有贵山而得名。

云南省因位于云岭之南而得名。元建云南行中书省,清为云南省。

海南省,经国务院批准 1988 年将海南行政区所辖区域从广东省划出,单独成立海南省,以加快海南岛的开发建设。

台湾省古为夷州。唐宋时代属福建路,清初设台湾府,清光绪十一年(1885 年)置台湾省。

陕西省因位于陕原(今河南省陕县西南)以西而得名。唐设陕西节度使, 这是陕西作为政区名的开始。清置陕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蒙古原为蒙古高原的部族名称。晚清以后,才始用内蒙古一词泛指大漠以南、长城以北的地区, 1947 年成立自治区,“内蒙古” 才正式成为政区名。

甘肃省以城市得名,取古代甘州(今张掖)和肃州(今酒泉)二府的首字合成。元代时设甘肃行中书省,清置甘肃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是我国回族聚居的地区,宋代属西夏,元置宁夏路,取西夏故地安宁之意,历代多属甘肃或陕西管辖。1928 年设宁夏省,1958 年建立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我国维吾尔族聚居的地区,古为西域,唐汉皆设有都护府正式行使国家权力。清代时设伊犁将军,统辖天山南北,习惯上称为“新疆”。清光绪十年(1884 年)改建为新疆省,成为正式政区名。1955 年成立自治区。

青海省以境内有青海湖得名。青海之名始见于《水经注》。清雍正年间设西宁办事大臣,因管辖青海地区,故习惯上又称青海办事大臣,是为政区名的开始。1928 年设青海省。

西藏自治区为我国藏族聚居地区,清初因其地在中国西部而称西藏。清乾隆十八年(1793 年),西藏正式成为政区名称。1965 年成立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