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减灾十年

1987 年 12 月,联合国第 42 届大会通过了 169 号决议,决定把 1990 年

开始的 20 世纪的最后 10 年定名为“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这项活动的宗旨是通过共同的国际行动,以减轻地震、洪水、风暴、火山爆发、海啸、旱灾、森林灾害等突发性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生命财产的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和经济的停顿,充分利用现有的科学技术成就和开发新技术,提高各国减轻自然灾害的能力。

1988 年 10 月,联合国成立了“国际减灾十年”指导委员会,成立了由

24 个国家组成的专家组,我国也参加了专家组的工作。我国还于 1989 年正式成立了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