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市 制

中国近代的市,始于清末,是随着生产和贸易的兴盛,社会商品经济活动的频繁而出现的。它区别于古代都城之处,是它有受社会经济制约的市行政和为履行市行政而建立的市组织。但清末关于市的概念较粗疏,凡府、厅、州、县治城厢为“城”,凡集结居住人口满 5 万以上者为“镇”,城与镇均视作市,此外再无进一步划分。市的组织以议事会掌立法,董事会掌行政。

民国成立之初,中央政府与各省政府均未及注意于市制,只有江苏省公布了一份《江苏暂行市乡制》,规定县治城厢为市,集结居住人口满 5 万以上者亦为市,市的组织分为议事会与董事会分掌立法与行政,上述内容显得因袭清制。1914 年袁世凯下令停办地方自治后,市的组织被解散,从此以后, 中国长时期无市制出现,直到 1921 年北洋政府恢复市的建制活动,市制问题才重新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