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国会第二期常会

黎元洪继袁世凯为大总统后,宣布恢复国会。8 月 1 日,两院议员 519 人举行开会式,黎元洪行大总统宣誓礼。10 月 30 日,选举冯国璋为副总统。国会组织没有变化。1917 年 5 月,黎元洪与国务总理段祺瑞分别反映美、日两国在华利益,在中国是否参加对德国参战问题上发生尖锐矛盾,并引发了总统府与国务院的权限之争。接着由于国会反对内阁的参战方针,而段祺瑞又指使皖系军人围攻国会,造成国会与内阁的对立。5 月 19 日,国民党议员褚辅成提出改组内阁后再讨论参战问题的提案,获将近 2/3 议员的赞同,实际上构成了对内阁的不信任投票。按各国责任内阁制度惯例,当内阁不被国会信任时,内阁应立即辞职或请求总统解散下议院,重新举行下议院议员的选举,由新产生的国会决定内阁命运。民国元年制订的《临时约法》为不完全的责任内阁制,既没有规定国会的不信任投票权,内阁也不能要求大总统解散国会。褚辅成关于改组内阁的动议并未使用“不信任投票”的提法,没有超出《临时约法》授予国会的权限。黎元洪于 5 月 23 日下令免段祺瑞的国务总理和陆军总长职,特任伍廷芳暂代国务总理。段祺瑞前往天津,策动各省军阀联合反对黎元洪。孟恩远、王占元、张怀芝、曹锟、李厚基、赵倜、倪嗣冲、李纯、张作霖、姜桂题、阎锡山、杨增新、田中玉、谭延闿等 22 人联名通龟,称“今日之国会,既不为国家计,是已自绝于人民代表资格, 当然不能存在”,胁迫黎元洪“即将参众两院即日解散,另行组织”①。应黎元洪之召入京“调停”的张勋却以武力逼黎元洪就范。黎元洪无计可施, 遂于 6 月 12 日发布解散国会令,“准如该督军等所请,将参众两院即日解散”。

前已述及,《临时约法》并未赋予大总统解散国会之权,黎元洪的命令显属违法。在各国政治制度中,在依法解散国会时,只解散下议院(众议院), 而上议院(参议院)只是停会,等下议院(众议院)重新选举产生后,两院同时开会。黎元洪应军阀所请,将①《各督军呈大总统请解散国会文》。两院同时解散,更属荒谬。另外,大总统发布命令,应经内阁副署方为有效。黎元洪解散国会命令违背《临时约法》,代理国务总理职务的伍廷芳拒绝副署,这是一种维护民国法制的举动。黎元洪解散国会心切,竟免去伍廷芳职务,任命步军统领江朝宗暂代国务总理。这一任命又是违反内阁官制的,因为只有内阁成员才能代理内阁总理,步军统领并非阁员,却在黎元洪解散国会两院的违法命令上作了违法的副署。

黎元洪并非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他在事后发表的声明中说:“元洪以约法无解散之明文,未便破坏法律”,“乃各路兵队,逼近京畿”,“元洪筹思再四,法律事实,势难兼顾”,表示了“吞声茹痛,内疚神明”的心境①。但当张勋复辟平定后,黎元洪却又在一份通电中以“纵谓法无明文,邻有先例”②,为自己的行为辩解。

恢复不到一年的国会,再次被迫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