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政院(代立法院)
“新约法”规定“以人民选举之议员组织立法院”行使立法及弹劾权, 改两院制为一院制,另设参政院“应大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在立法院未成立前,以参政院代行其职权。但直到袁世凯死去,立法院始终未曾成立,参政院便成为“新约法”颁布后的唯一立法机关。
参政院正副院长和参政,全由袁世凯任命,为简任官,其资格为:1.有勋劳于国家者;2.有法律政治之专门学识者;3.有行政经验者;4.硕学通儒, 有经世之著述者;5.富于实业之学识经验者。以这样一个官僚机构来充当本应由民意代表组成的立法机构,显然有利于袁世凯封建专制制度的建立和加强。
1913 年 5 月,袁世凯任命黎元洪为参政院院长,汪大燮副之,共任命参政 70 人。6 月 20 日参政院正式开幕。29 日,袁世凯又命令由参政院代行立法院职权。参政院为袁世凯完成的主要事项是议决以“国民代表大会”来决定变更国体问题,为此制订并通过了《国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进行所谓国体投票,参政院以“国民代表大会总代表”名义推戴袁世凯为皇帝。袁世凯死后,参政院于 1916 年 6 月 29 日被裁撤。
① 《东方杂志》第 10 卷第 1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