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政府的成立及其政治体制的缺陷

  1. 月 31 日,国会非常会议通过了吕志伊等草拟的《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

大纲》③,全文共 13 条,主要内容:

军政府设大元帅 1 人,由国会非常会议选出。在“临时约法”未完全恢复以前,中华民国的政权由大元帅行使。大元帅对外代表中华民国。

军政府设元帅 3 人,由国会非常会议分次选出。元帅协助大元帅筹商政务,在大元帅因故不能视事时,由首次选出的元帅代行其职权。元帅得兼任其他职务。

军政府设立外交、内政、财政、陆军、海军、交通 6 部,各部设总长 1 人,未规定设立副职。总长的产生程序较特殊,规定由国会非常会议分别选出,不同于“临时约法”的由大总统提名经议会同意的程序。各部总长辅助大元帅执行职务。

军政府设都督若干,由赞成护法的各省督军担任。凡举全省兵力宣布与北京非法政府断绝关系者可成为都督员。

军政府的政治体制有如下特点:1.这是一个军事非常时期的体制,从法律条文到机构设置都反映出匆迫性、简略性;2.它以大元帅为国家元首兼行政首脑,不设内阁总理,亦无政府会议,国务以大元帅为最高主宰;3.大元帅不须对国会非常会议负责,国会非常会议对大元帅的唯一制约是,大元帅对各部总长的任命须先经国会非常会议选出(但遇总长缺位未经选举前,大元帅得为署理之任命)。以上表明,军政府的基本制度是大元帅独任制,三名元帅仅能协助大元帅“筹商”政务,而不能参与决定。这一制度虽是为了适应非常时期之需要,但它的高度集权后来终于成了桂系串通政学系发动政变的借口。

  1. 月 1 日,国会非常会议举行大元帅选举会,出席议员 91 人,孙中山以

84 票当选。次日,依次选举陆荣廷、唐继尧为元帅,第三名元帅没有选举。“所预定者为程璧光氏,因程派代表向同人表示有不愿就意,故从缓议”①。

《军政府组织大纲》中关于元帅人数的规定亦就由原来的 3 名改为 2 名。

随后孙中山根据国会非常会议选举,任命军政府各部总长,名单如下: 外交总长伍廷芳(原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总长)

财政总长唐绍仪(国民党)

陆军总长张开儒(驻粤滇军师长) 海军总长程璧光

内政总长孙洪伊(国民党)

③ 《中华民国法统递嬗史》附录第 54—55 页。

① 吴宗慈:《护法计程》。

交通总长胡汉民(国民党)此

外,孙中山直接任命的主要高级军政官员有: 秘书长章太炎(原南京临时政府枢密顾问)

总参谋长李烈钧(国民党,前驻粤滇军总司令) 海军总司令林葆怿

第一军总司令陈炯明(国民党)

从上述人员的政治背景来看,军政府主要由四种人构成:国民党、与国民党有历史渊源的政界要人、海军、驻粤滇军,其中国民党占大多数。驻粤滇军是李烈钧在反袁护国战争中率领的一支部队,李烈钧虽已被挤出滇军, 但师长张开儒仍是护法的军事支柱之一,与滇系军阀唐继尧有区别。桂系与滇系未在军政府中占有位置,这与陆荣廷、唐继尧对军政府的态度有关。

陆、唐支持孙中山南下护法,只是为了借孙中山的声望来对抗段祺瑞的武力统一政策,保有自己的地盘,并非真正对维护民国法统抱有热情。相反, 他们唯恐军政府的成立打破自己在西南的至尊地位,因而采取了既不干涉、亦不支持、虚与周旋的态度。国会非常会议选举陆、唐为军政府元帅之后, 两人均拒绝就任。陆荣廷竟表示:“应以总统复职为当务之急。总统存在, 自无另设政府之必要。元帅名义,尤添疑议。”①唐继尧虽勉强收下章太炎专程送去的元帅印信,但拒绝举行典礼和发表通电,事后也一直不以元帅名义行文。实际上是“未肯称元帅也”①。

军政府以西南为支撑点,政府的构成中却基本上不包含西南最大的两个实力集团,其政治处置不可避免地受到种种窒碍,这是它的缺陷之一。纵观历史,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无不建立在强大的实力基础上,核心力量虚弱是无法集权的。孙中山自身并不掌握军队,追随他的海军由于陆战队未能一同南来而使陆上战斗力大受影响。能供孙中山调遣的陆军只有驻粤滇军张开儒、方声涛两个师和为数不多的广东地方军,“实力单薄,乌能成事。即幸而成焉,亦断断不能持久”②。建立在沙滩上的集权体制是没有不失败的。

因此,军政府秘书长章太炎叹息道:“孙公与荣廷恶,权日感,命令不能出府门。”他既发现这一政权有严重困难,便西出云南,东下四川,游历长江,秘书长一职从此空悬起来。6 个部中除海军总长外,其余 5 个部的总长亦在同样原因下或离开任所,或原先就未就任,而由次长代理。这些次长是:外交部次长王正廷、内政部次长居正、交通部次长马君武、财政部次长廖仲恺、陆军部次长许崇智。他们是清一色的国民党员,孙中山依靠他们惨淡经营着军政府。这种“次长内阁”的出现使人想起了如出一辙的短命的南京临时政府。军政府预伏着政治危机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