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宪军政府
1924 年 10 月冯玉祥举行北京政变后,吴佩孚兵败,自津南下,逃至汉口,长江几省以江苏直系督军齐燮元为代表已宣布对北京政府独立,不承认其一切政令。吴佩孚于是发出 11 月 17 日“篠电”,组织黄河上游及长江数省之护宪军政府。通电称由于“合法”的国会、政府、宪法均已失效,“亟应联合建设护宪军政府,以为对内对外之机关”,北京一切政令均无效,“所有征讨大计,惟护宪军政府是属”④。并拟定护宪军政府大纲 10 条。主要内容为:
①护宪军政府设于武昌;
②护宪军政府代表中华民国,执行对内对外一切政事;
③设海陆军大元帅,于大元帅之下设元帅,凡各省之巡阅使、督军、督理、督办、都统、海陆军总司令皆为元帅;
④实行合议制,设元帅会议,一切军政事务,以元帅会议行之,元帅会议设正副主席各 1 人,由各元帅互选之;
⑤护宪军政府于元帅会议之下设立内务、外交、军政、财政、交通五部, 每部设部长、次长各 1 人;
⑥护宪军政府至宪法效力回复,护宪目的完全达到之日,应即撤销。 该电以苏、浙、鄂、陕、皖、赣、闽、豫、川、粤 10 省及海军首领齐燮
元、孙传芳、萧耀南、吴佩孚等 21 人名义发出,实则多为借名欺世,粤军林虎即通电否认。江苏督军齐燮元亦不同意成立护宪军政府,而另行提出组织“联省海陆军训练总司令部”,并由省长韩国钧出面通电反对护宪。孙传芳、萧耀南等均言“组织护宪军政府通电,事先未十分同意,此后另图补救”①。至于各省人民团体,更纷纷表示反对。吴佩孚见成立护宪军政府为不可能, 只得离汉赴洛,不久凄然登鸡公山僻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