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地方特别行政区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认为孙中山手订的《建国大纲》中仅有省治,而无特别行政区的规定,因之于 1928 年 9 月 17 日宣布将热河、察哈尔、绥远、西康、青海均改为省。同年 10 月,察哈尔、绥远两省政府正式成立。12 月, 成立热河省政府。次年 1 月,宁夏、青海两省政府亦正式组成。5 省政府各设委员 5—7 人,并暂先设民政、财政 2 厅,以后在需要时酌设教育、建设 2 厅及省政府组织法所规定各机构。
1934 年 8 月,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议决设立西康建省委员会,该会直隶
中央,除筹备建省外,同时执行地方一切政务。1939 年 1 月 1 日,西康省政
府成立。
国民政府时期的特别行政区有两个:东省与威海卫。东省特别行政区的设置经过,已见上文。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内政部曾向东北政务委员会征询对东省特别区的改组意见。后因该区外交及地理上的原因,决定暂不作改变。威海行政区的设立是 1930 年 10 月从英国政府手中收回了被强租 30 余年的威海卫军港,国民政府定名为威海卫行政区,设威海卫管理公署直隶于行政院。管理公署设专员一人,政务由专员召集行政会议议决执行。1945 年 10 月,威海卫行政区被撤销,改为省辖市。
蒙古、西藏因情况特殊,不设省,为中央政府管理下的两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