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制定绩效标准

大抵而言,绩效标准应由接受评估的部门或个人,事先与管理阶层或主管共同讨论后制定,并同意此项考核标准,以此作为管理和执行的依据。这一方式的目的有二:一是希望借员工的参与来激励他们达成,甚至超过标准。二是协助订定标准可能使员工有较多的承诺。所以,绩效考核标准的制定由主管和部属参与完成,较为妥当。

而让员工参与订定绩效考核标准,有以下三种途径:

  1. 主管先考虑所有因素,暂拟定标准,再与部属讨论而至达成协议。主管须倾听部属的意见并愿意接纳好的意见。

  2. 部属们先暂定标准送予主管,并取得同意。主管应先示知部属,其所定标准并不一定就成为定案。

  3. 主管、部属分别拟定,再相互比较讨论,以作成结论。

上述三种制定绩效标准的途径,以“第一种方式”的可能功效最差,其原因不外乎部属可能不敢不苟同主管的意见;而且主管在暂立了标准的后常常变得失去耐心,而且一再辩解其标准的正当性。此时为使此方式有效,则主管须倾听部属的不同意见,而且使部属相信该项标准是可更改的。

“第二种方式”有效的情况是在于主管具有判断部属建议的能力。 “第三种方式”是最佳的,因为双方面均付出相当的时间与精力来制定

合理的标准。再经讨论后,应可产生最好的绩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