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目标体系的原则

□计划是目标管理的基础

目标是一个组织或一个人努力的目的,更是一切行为的导向。明智地选择适当的方法手段来达到目标管理活动,就是“计划”(Plan)的过程。计划是管理的基础,没有计划一切管理活动均将无从发挥作用。葛兹(G0etze) 说:“仅有计划并不能使企业一定成功,必须要有行动,企业必须针对行动方案来执行。无论如何,计划可以使一切行动集中于各种目标,计划亦可以预测哪些行动将指向最终目标,哪些行动与目标背道而驰,哪些行动将使彼此间力量相互抵消,以及哪些行动是与事无补的。管理计划则是在寻求一种步调一致,合作无间的工作构想,使能达成管理上所希望的目标。倘无计划, 则一切行动仅能任其随意发展,除混乱之外将一无所获。”所以要想达成目标,必须从事计划,要想彻底达成目标获得最大的效果,必须周密妥善地从事计划。有目标而无计划,则目标永远是一种理想,有计划而无目标,则计划必然毫无凭借而失却价值。同时计划愈周详,目标愈明确。计划愈草率, 目标愈笼统。如不经过周详的计划,将笼统的目标付诸实施,则将使执行人员无所适从,甚至导致成为重大的错误。总之,健全的计划必须包括目标的订立,重要政策的确定,方法程序的抉择,并对预定的目标提供合理的进行方向,使各项工作都能有所依据,按步就班,有条不紊的循序渐进。目标的建立就需要建立在健全的计划结构体系上。

计划涉及未来,就未来时间的长短而言,计划可分为长期计划、中期计划与短期计划三种,至于长中短期之时间应依计划性质而定,并无明确的规定。彼得·德鲁克曾经说过“长期计划的意义,一方面并非企图预知明天将发生何事,而是如何将目前问题的未来意义列入考虑;另一方面,长期计划更非决定明天将做何事,而是探究今日应如何行动,以便应付不可确定的明天”。可见长期计划代表一种管理的思想方式和工具,使组织能够适应外界环境的改变而生存,其本身就含有长中短期计划的意义在内。

长期计划的期间,因行业的不同而互异,最常见的是 3—5 年,有的是

10—20 年。就一般而言,都认为 2 年以下为短期计划,5 年以上为长期计划,

而 2—5 年之间为中期计划。长中短期计划的制订,都是以企业整体为出发点而不是以部门或功能来划分。短期计划实质上可能是长中期计划的一部分, 也可能使长中期计划的判断与政策目标更加具体化,理应协助长期目标的达成,但一般在拟订短期计划时,常易忽略长期计划的需求,甚至短期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或政策相抵触。因此管理当局应利用有关资料,定期检查两者是否已达成整体的配合,务必使两者相互配合彼此呼应,成为一完整的计划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