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光的干涉理论的建立

格里马第、胡克、牛顿等人相继发现了光的干涉现象,但是都没有得出正确的解释,也没有建立起光的干涉的正确理论.到了十九世纪初经过托马斯·杨、菲涅耳等人的工作,光的干涉理论终于形成与建立起来.

  1. 托马斯·杨运用类比方法首次把光的干涉概念引入了物理学.

1800 年托马斯·杨在《关于光和声的实验和问题》的论文中,根据自己的实验,对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光的微粒说提出怀疑,为惠更斯的波动理论进行辩护.他通过对声波的研究,提出在声波互相重叠时出现加强和减弱的现象即声波的干涉现象.并摒弃了互相重叠的波只能加强的观念, 提出了在某些条件下,重叠的波也可以互相减弱甚至抵消的思想.杨氏在

观察了水波的干涉现象后得到了启发,并联想到光的干涉.他运用水波的干涉现象类比提出了光的干涉现象.他说,设想有一组水波,它们以某个不变的速度沿平静的湖面运动,并进入一个狭窄的水道,水道是与湖相连通的.现在我们再设想,在某个因素的作用下形成了另一组同样的波,它与第一组波一样以相同的速度到达该水道.这两组波相互并不干扰,它们的作用将结合在一起.如果它们到达水道后,一组波的波峰与另一组波的波峰相重合,那么将形成一组波峰更高的波.但如果一组波的波峰与另一组波的波谷相重合,那么波峰将恰好填满波谷,水面将保持平静.我假设, 如果以与此相同的方式将两束光混合在一起,则会出现与水波叠加类似的效应.我把这一现象称为光的干涉现象.

  1. 杨氏提出相干条件.

杨氏对干涉现象的研究,提出了产生干涉现象的基本条件是:只有同一光线的两部分才能发生干涉现象.按照现代的说法,即只有两束相干光才能产生干涉.

  1. 杨氏发现干涉定律

1801 年杨氏在一篇论文中提出了他发现的关于光干涉的定律:“凡是同一光线的两部分沿不同的路程进行,而且方向准确地或接近于平行, 那么当光线的路程差等于波长的整数倍时,光线相互加强,而在相干部分的中间态上,光线为最强,这波长对各种不同颜色的光各不相同”在这里杨氏还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波长、光程的概念和相干光这一名词.

托马斯·杨还做了一个著名的杨氏双缝干涉实验,他第一个提出干涉现象与衍射现象之间的密切联系等.虽然杨氏对光的波动说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但他的工作没有受到当时科学界的承认,而且还受到了恶意的攻击,他的论文被斥为“没有任何价值”,他所发现的干涉原理被说成是“荒唐的”和“不合逻辑的”.致使杨氏的发现被埋没了整整二十年.

  1. 光的干涉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法国科学家菲涅耳(1788—1827)1815 年独立地得到了干涉和衍射方面的规律,同时他称赞了托马斯·杨的杰出工作.使杨氏的干涉理论得到了科学界承认,并使杨氏恢复了对光学的研究工作.菲涅耳用光的干涉的思想补充了惠更斯原理,提出著名的惠更斯——菲涅耳原理,并进行了有名的双面镜和双棱镜的干涉实验.使光的干涉理论更加完善.菲涅耳在光学研究中更多地应用了数学分析进行定量计算的方法,他把正确的物理思想与高超的实验技巧相结合,使他在光学的研究中得到了许多内容深刻和准确定量的成果.他还与阿拉果共同用实验研究了偏振对干涉现象的影响,于 1819 年得出了相互垂直的两束偏振光不相干涉的原理,从而进一步丰富与发展了光的干涉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