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明光线直线传播性质的本影与半影实验与理论解释.

远在公元前五世纪,我国的墨家利用光的直线传播讨论了物体的投影.经:“景二,说在重.”说:“景二,光夹.一光一.光者,景也.” 意思是说,一个物体有两个投影(本影和半影)是由于它受到两个光源重复照射的结果.两个光源照射一个物体,其投影夹持着一个本影;一个光源照射一个物体,则只有一个本影.影就是光被遮挡之处.如图所示.

与此相联的是墨家还根据物和光源相对位置的变化,以及物与光源本身大小的不同来定影的大小及其变化.

三、证明光线直线传播性质的本影与半影实验与理论解释. - 图1经:“景之大小.说在 (yí 斜)正、远近.”

三、证明光线直线传播性质的本影与半影实验与理论解释. - 图2说:“木 ,景短大;木正,景长小.光小于木,则景大于木,非独小也,远近.”这就是说,杆影的长短粗细,是由于木杆的放置相对光源有正斜、远近不同所致.木杆斜置,杆影就短些、粗些;木杆与光线正交,杆影就长些细些.若光源形体大于木杆,则杆影恒比木杆大;光源形体大于木杆时,杆影并非一定比木杆小(“非独小也”),杆影的大小还随着木杆距离光源的远近而起变化(见图 35 甲、乙、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