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吏治严惩贪官污吏
① 丘浚:《大学衍义补》卷 31。
② 《续文献通考·户口考》。
③ 李诩:《戒庵老人漫笔》卷 l《半印勘合户帖》,
④ 《明会典》卷 20 《黄册》。
① 《明太祖实录》卷 73。
② 方孝孺:《逊志斋集》卷 1。
起自民间的朱元璋对 元末吏治腐败残害百姓导致败亡的教训深有体会,为了重建社会经济秩序,确保政权稳定,建明之初,大力整顿吏治,断然宣称,“今严法禁,但遇官吏贪污蠹毒吾民者,罪之不恕”③。当正常法律手段未能阻止贪墨腐败风气蔓延时,不借用法外酷刑严惩。他甚至规定,“凡守令贪酷者,许民赴京陈诉,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府州县卫之左,特立一庙,以祀土地,为剥皮之场,名曰皮场庙。官府公座旁,各悬一剥皮实草之袋,使之触目惊心”①。仅据《大诰三编》与《大诰武臣》记载统计,大小官吏因贪赃等罪遭枭首、凌迟、族诛的有几千例,弃市以下的达 1 万多例。其中洪武一朝以空印案和郭桓贪污案影响最大。空印案发生在洪武十五年,按照明朝政府规定,各布政使司及府、州、县每年须至户部核对钱粮、军需等事,倘若钱谷数字不合,驳回重新填报。因路途遥远, 为避免往返奔走耽误时日,往往预持空印文书,遇驳即改,习以为常。朱元璋认定空印即系舞弊,下令严办,“凡主印者论死,佐贰以下搒一百,戍远方”②。为此处死数百人,罚杖戍边数千人。洪武十八年户部侍郎郭桓与北平二司官吏通同舞弊,盗卖官粮,并接受浙西等府贿赂,卖放秋粮。拷讯之下, 词连礼部尚书、刑部尚书、兵部侍郎、工部侍郎等要员,结果“举部伏诛, 诛累天下官吏,死徙数万人”③。追赃时又波及大批地主富户,“核赃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④。洪武年间采取空前严厉的措施,大规模重惩贪官,虽然手段惨酷,株连过广,但矛头直指贪官污吏,确实起到镇慑警戒的效果,“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指”⑤,贪污腐败之风有所收敛, 从而对减轻民间疾苦、规范社会经济秩序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