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后期社会矛盾的激化

明后期土地兼并狂潮进一步恶性发展,其中皇室藩王扩占庄田的情况尤为突出。万历二十四年(1596 年)福王朱常洵就藩河南洛阳,神宗赐田 2 万顷,“中州腴田不足,取山东、湖广田益之”①。裹宗时,赐“桂、惠、瑞三王及遂平、宁德二公主庄田,动以万计”②。历代藩王不断赐田,致使一些州县已无地可拨,于是将租银摊派到各地百姓头上,谓之“无地之租”。明季已经到了“中州地半人藩府”的地步,仅沛城“即有七十二家王子,田产子女尽入公室,民怨已极”③。其余宦官权贵、各类地主也纷纷巧取豪夺,天启时宦官魏忠贤占地万顷以上,浙江奉化全县交纳钱粮定额 2 万两,乡官戴澳一家就占到一半,南京礼部尚书董其昌“富冠三吴,田连苏湖诸邑”④。一些庶民地主如三吴地区“邹望者,亦有田三十万亩,僮仆三千人,四十别墅”, “苏州齐门外有钱槃者,亦田跨三州,每岁收租七十九万”⑤。失地农民沦为佃农,“私租之重者至一石二三斗”,至有“今日完租而明日乞贷者”⑥。湖广、江浙、皖南、江西、福建、山东等地出现“世仆”、“佃仆”、“僮”、“奴”制度。豪门大姓多买成百上千奴仆耕种,嘉定县地主,有的甚至“僮仆多至万指”⑦,而上海竟全县“几无王民”⑧。主奴之间等级森严,如《研堂见闻杂记》所载,“男子入富家为奴,即立身契,终身不敢雁行立。有役呼之不敢夫尺寸。而子孙累世不得脱籍”。除了“饥寒劳苦”役使压榨外, “父母死不听其缞麻哭泣矣,甚有淫其妻女若宜然矣,甚者夺其资业,莫之间矣,又甚者私杀之而私焚之,莫敢讼矣”①。土地高度集中的结果,还在农民被迫“抱恨而逃,飘流异地,栖泊无依”②的同时,导致大片土地弃耕荒芜。天启年间河南真阳一带已是“四十里中一望皆黄茅白草,察所过之地,皆行地亩中,亩之疆界尚在,而禾把之迹无一存者,计耕作久废矣”③。生产关系的逆转倒退和土地与劳力的分离,使得明末社会经济严重萎缩,陷于难以为继的根本性危机。贪暴腐败的统治阶级还把城镇工商业当作攫取财富的重要源泉。万历年间明神宗派遣大批宦官充当矿监税使至全国各地,以开矿、征税为名,肆意劫掠,对民间工商业造成严重破坏,并在全国范围激起一系列大规模市民反抗矿监税使的斗争。

明后期因社会生产力遭受严重破坏、皇室的挥霍浪费以及对后金用兵消耗庞大军费开支,造成财政严重亏空。崇祯未年仅支付宗禄一项开支即占到

① 《明史·福王常洵传》。

② 《明史·食货一》。

③ 汪价:《中州杂俎》卷 1。

④ 丁元笃:《西山日记》卷下。

⑤ 钱泳:《登楼杂记》。

⑥ 顾炎武:《日知录》卷 10《苏松二府田赋之重》。

⑦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 20《江南八》。

⑧ 乾隆《上海县志》卷 20《祥异》。

① 张履祥:《杨园先生全集》卷 19《义男归》。

② 雍正《陕西通志》卷 86 马懋才《备陈灾变疏》。

③ 吴应箕:《楼山堂集》卷 2。

二税收入的 225%,以至一些王府的禄米有“缺五十年不支者”。④而天启年间朝廷拖欠各边镇年例钱粮,则高达 900 余万两。为摆脱财政危机,朝廷一再增加田赋、徭役以及各种名目的加派,大大加重人民的负担。万历四十六年(1618 年),因对辽东后金作战,按亩加派“辽饷”,每年增赋 520 万两。崇祯时,为镇压农民起义,加派“剿饷”330 万两;又以对付清兵人边为名, 加派“练饷”734 万余两。以上三项合称“三饷”,每年总计加征近 1600 万两。此外尚有关税、盐课、杂税以及“助饷”、“均输”等诸多加征名目, 加派总额超过正赋一倍以上。与此同时,朝廷还带征历年拖欠钱粮,预征来年部分钱粮,所谓“正项不足,杂派继之,科银不足,加以火耗,又三四年内并征,水旱灾伤,一切不问”①。贪官污吏还借机暗行加派渔利,以至“私派多于正赋,民不堪命”②。本来一条鞭法已将徭役折银并入征收,至此,鞭外有鞭、额外有额,再行佥派。其中尤以北方驿递之役最为繁重,百姓“非破家荡产以供,则鬻妻卖子以应”。人祸之外,又有天灾。天启、崇祯年间连年灾荒,物价腾飞,饥民卖儿鬻女,“人贱而畜贵”,“若小厮妇女, 不过钱一千、二千”,只值两只鸡爪的价钱# 。崇祯末年,畿内 、山东、河南等处“甚至人人相食,朝不保暮”⑤,明末的天灾人祸已经把百姓逼上了绝路,面对“黄埃赤地,乡乡几断人烟;白骨青燐,夜夜常闻鬼哭”的惨状, 统治阶级也不得不哀叹:“欲使穷民之不化而为盗,不可得也!”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