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加强思想控制,实行文化专制统治
清朝强化专制集权在意识形态领域的表现,便是通过专制政权,强制实行思想文化方面的严密统治。这种思想控制,主要通过尊孔崇儒大兴礼乐教化和厉行文字狱两手软硬兼施来实现。
尊孔崇儒,推行礼乐教化清朝统治者入关后,为笼络汉族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巩固统治,迅速做出姿态,尊孔崇儒,科举取士。顺治元年,沿袭宋代以来成例,封孔子 65 代孙为“衍圣公”,后又尊称孔子为“大成至圣文宣先师”。康熙、乾隆曾多次去山东曲阜祭孔,康熙还依据儒家学说亲自制定
《圣谕》16 条,雍正又为之做注,御制《圣谕广训》,颁发全国,广为宣传。清廷尤其推崇朱熹,奉程朱理学为官方哲学,科举取士,考四书五经须以朱熹所做注疏为准。通过倡导儒学、尊孔读经,防范“以小加大、以少凌长、以贱妨贵、尊卑倒置、上下无等、干犯名分、越礼悖义”①,稳定社会秩序, 巩固专制统治。清代统治者标榜“治天下,以人心风俗为本”②,为“正人心, 厚风俗”,除崇尚经学外,尤其注重发挥礼乐教化控制思想、维护尊卑等级制度、安定社会的特殊功效。为此,清廷进一步完善表彰忠孝节烈的旌表制度和维系教化人心的种种禁令及奖惩规定;充分利用《宗约》、《族规》、
《乡约》、《家训》管束人心;并且神道设教,发挥释、道二教“辅翼王化”
①的功能。一些地方官员甚至把《邪教阴报录》之类果报轮回读物视作“唤醒
愚民”之“救世良方”,不惜工本,“急为刻印,广为施舍,并雇唱词人到处歌唱,愚夫愚妇闻而流涕”,以此为“治本”之大计②。
厉行文字狱康熙朝政局渐趋稳定,清廷进而加紧对文化思想领域进行严密控制,屡兴文字狱,用以打击异端,钳制思想。所谓文字狱,系指因文字著述得祸而立案入狱。从案情上看大致分反清复明、触犯皇帝尊严、妄议朝政、文字附会四类。属于反清复明类的如康熙二年的庄廷■《明吏》案和康熙五十二年的戴名世《南山集》案,均和修史否认清统、奉南明正朔、指斥清朝有关。前案对庄廷■剖棺戮尸,其余因作序、校、刻、购书、藏书,或因亲属关系而遭株连,“名士伏法者二百二十一人”③。后案方孝标戮尸,戴名世处斩。又如祝廷诤《续三字经》案,因宣泄“发披左,衣冠更,难华夏, 遍地僧”反清复明情绪,而祸及子孙,斩立决④。属于触犯皇帝尊严类的如乾隆四十二年(1777 年)江西举人王锡侯《字贯》案,因排列康雍乾三帝庙号、
① 《东华录》卷 29。
② 《清圣祖实录》卷 258。
① 《仁宗睿皇帝御制邪教说》。
② 黄育楩:《续刻破邪详辩》。
③ 陈康祺:《郎潜纪闻》卷 11。
④ 故宫博物馆编,《清代文字狱档》,以下引自此书不注。
名字,“临文不讳”,被视“为天地所不容”,而遭斩首。乾隆年间河南祥符县民刘峨印卖《圣讳实录》,告诉应考童生怎样避讳,但在罗列应避讳诸帝名字时却“各依本字正体写刻”,自己先触犯禁忌,被处决。雍正时满官苏努因乱写乱划,被斥为“竟于(康熙)御笔中间,狂书涂抹,见者无不心寒发指,是其背叛之心显然昭著”,加以禁锢,此类因未避圣讳,提到皇帝不另起行抬格而获罪的情况很多。属于妄议朝政一类的,如雍正时陆生楠《通鉴论》案,因拥护封建制、反对郡县制,不符合加强专制集权的国策,被在军前正法。乾隆时江西生员刘震字献《佐治万世治平新策》邀赏,“感颂圣明,尚无悖逆诽谤之语”,亦被定为悖逆即行处斩。乾隆四十七年生员吴英拦舆献策,则被凌迟处死。御史谢济世自注经书,与程朱多有不合,因背离指导思想,被斥为“自逞臆见,肆诋程朱,甚属狂妄”,同样获罪罚做苦差。此外更多的狱案,纯系文字附会。雍正时礼部恃郎查嗣庭出任江西考官,以
《诗经·商颂·玄鸟》中“维民所止”一句出为考题,被解释为要去掉雍正之头,病死狱中,又遭戮尸。乾隆时著名文人全祖望作《皇雅篇》歌颂顺治得天下,其中“为我讨贼清乾坤”之句被解为“竟敢冠贼字于清字之上,尤为悖逆”,几乎为此丧命。汉文往往一字多义、一语双关,每因片言只语触犯忌讳,陷入文网,取祸杀身,湖南学政胡中藻《坚磨生诗抄》中有“一把心肠论浊清”句,乾隆谕称“加浊字于国号上,是何肺腹”?!李■《虬蜂集》中有“翘首待重明”句,徐述夔《一柱楼诗稿》有“大明天子重相见, 且把壶儿(胡儿)搁半边”、“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等句,均被认为故意影射,定为叛逆大罪。此类案例极多,其中有些究竟是作者影射讥讽还是清廷罗织诬陷,确实难以辨清。应该说汉族地主文人中确有反清情绪,而清统治者望文生义、深文周纳、残醋迫害都是事实。一般康熙朝文字狱主要是压制反清思想,雍正时较多用来作为网罗罪名打击政敌的手段,至乾隆朝专制统治达到高峰,文网特别严密,望文附会、滥杀无辜的情况特别严重。其实总的来看,真正反清发牢骚的仅只是少数,对这类政治上的反对派,在阶级社会里总要镇压,清廷在这方面表现得格外凶残,株连太广。而实际上绝大部分案例政治上并不反情,“有的是卤莽;有的是发疯;有的是乡曲迂儒真的不识讳忌;有的则是草野愚民,实在关心皇家”①。如秀才冯起炎注解
《易》、《诗》二经呈献皇帝,并清乾隆为他和两个表妹作媒,好奉旨成亲, 被斥为“胆敢在圣主之前混讲经书”、“色令智昏,肆其狂吠”。冀州生员安能敬于试卷上作诗,“语涉讥讪”,而安某自称“原要竭力称颂,无奈说不上来”。清代统治者对于这些一般的思想问题、无关紧要的小事,吹毛求疵,大动干戈,动辄杀头戮尸,株连子孙,虽然杀的人比一场战争死人要少得多,但却在社会上造成极大震动。地方官若疏漏失察,也要遭受严厉惩罚。江西巡抚海成查禁王锡侯《字贯》案最力,但只奏请革去举人,未上纲到大逆不道的高度,被乾隆指斥“双眼无珠,茫然不见,漫不经心,天良尽昧”, 处斩刑,缓期。于是风声鹤戾,人人自危,挟嫌诬告成风。胡中藻案发后, 乾隆派浙江按察使富勒浑去试探退休的协办大学士梁诗正,梁在官场混迹多年,十分世故,表示“理应寸磔”,并声称自己“从不以字迹与人交往,即偶有无用稿纸,亦必焚毁”。富勒浑回报“梁诗正谨慎畏惧”,乾隆朱批云: “如此则伊知惧,尚不至于怨望,何必深求。”厉行文字狱的目的,无非是
① 《鲁迅全集》第 6 卷第 34 页。
制造恐怖,震慑人心,用屠刀禁锢钳制思想,维护专制皇权绝对权威。
清朝实行文化专制政策,造成严重恶果。龚自珍乙亥杂诗中提到的“万马齐瘖究可哀”的沉闷局面,就是尊孔崇儒、八股取士、禁毁有碍书籍、大兴文字狱的结果,使思想界知识分子脱离现实、皓首穷经,“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全为稻粱谋”。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很多领域都被扼杀、窒息,严重阻碍了我国科学文化乃至社会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