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明中后期的社会危机和清初的政治统治一 明中期的社会矛盾和社会改革
1 明中期的社会矛盾
政治腐败 明中后期是继汉唐之后宦官专权在中国封建社会为害最大的时期。朱元璋鉴于历史教训曾采取一些措施防范宦官于政,朱棣夺位得力于宦官帮助,为监视诸王、肃清建文余党,开始重用宦官。不过英宗之前诸帝尚能勤于政事,较为精明,即或倚重利用宦官,也还能控制政局。英宗往后几个皇帝昏庸无能,长期不问政事,遂为渐趋强大的宦官势力提供可乘之机。英宗朱祁镇 9 岁继位,年幼无知,开始出现王振于政的局面。王振出身儒士,担任过教官,因“九年无功”,本当滴戍,于是“自宫以进”,后被宣宗选入东宫“侍太子讲读,太子雅敬惮之”①。英宗继位后,命其掌管司礼监,“宠信之,呼先生而不名”②。王振则“导帝用重典御下,防大臣欺蔽, 于是大臣下狱者不绝”③。正统七年(1442 年),对宦官管束甚严的张大后去世,王振更加肆无忌惮,公然毁掉洪武年间所立“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碑, “于是权悉归振矣”④。王振进一步安插亲信控制锦衣卫,结党营私,排除异己。一时朝中官僚“畏祸者争附振免死,赇赂转集”,在外方面大臣“俱攫金进见,每当朝觐日,进见者以百金为恒,千金者始得醉饱出,由是竟趋苞苴,乃被容接,都御史陈镒、王文俱跪门俯首焉”⑤。乃至一般公侯勋戚都尊称他为“翁父”。兵部侍郎徐晞、吏科给事中刘睿因跪拜逢迎王振,分别擢升为兵部尚书、户部尚书,而侍讲学士刘球因上言请削振权,竟被下狱肢解。王振的专横跋扈,还直接导致后来挟英宗亲征瓦刺,于土木堡惨败, 50 万大军几乎全军覆没,国力大大削弱。
英宗之后,宪宗成化年间又出现宦官汪直专权的局面。宪宗朱见深成化七年(1471 年)召见阁臣一次,此后 16 年从不上朝理政。太监汪直初为宪宗宠妃万贵妃身边的小内侍,后被委派伺察刺事而受到信任,成化十三年
(1477 年)出掌新设特务机构西厂,权势远在锦衣卫和东厂之上。成化十五年,宪宗又诏令汪直巡边,得以监管指挥九边兵马,典兵预政,空前显赫, 致使时人“知有汪太监,不知有天子”①。汪直揽政时期,屡兴大狱,肆意横行,“一时九卿劾罢者,尚书董方、薛远及待郎滕昭、程万里等数十人”②, 土大夫“益俯首事直,无敢与抗者”③。汪直巡视边镇之际,“御史、主事等官迎拜马首,箠挞守令;各边都御史畏直,服橐鞬迎谒,供张百里外”④。朝中大臣同样“都宪叩头如捣蒜,侍郎扯腿似绕葱”⑤。只是借助于宦官之间的
① 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 29 下。
② ④⑤《明史纪事本末》卷 29《王振用事》。
③ 《明史·宦官一》。
① 《明史纪事本末》卷 37《汪直用事》。
② 《明史·汪直传》。
③ 《明通鉴》卷 33。
④ 《明史·汪直传》。
⑤ 郎瑛:《七修类稿》卷 12。
内部矛盾,才得以于成化十九年(1483 年)以欺罔苛扰罪将汪直罢黜。
宪宗之后,孝宗一朝虽仍重用李广等太监,难以尽除积弊,但总体上政局有所改观。至武宗即位,在刘瑾操纵引导下,荒嬉废政,更甚于前。正德初年,刘瑾及其同伙马永成、高凤、罗祥、魏彬、丘聚、谷大用、张永等八人结成宦党,人称“八虎”。他们除控制司礼监、东厂、西厂外,又矫诏设内行厂,并每每乘武宗玩兴正浓之际将各司章疏奏诸省决,武宗总是答称, “吾用尔何为?乃以此一一烦朕耶?”于是刘瑾不复奏,“事无大小,任意剖断,悉传旨行之,上多不之知也”①。刘瑾还通过打击排除异己,安插焦芳等亲信党羽,把持内阁及六部大权,并矫诏命内阁撰敕,“天下镇守太监得预刑名政事”②,从而全面控制从中央到地方一切政务。阁臣甚至完全秉承刘瑾意旨于其私宅拟旨,“府部等衙门官禀公事,日候瑾门,自科道部属以下皆长跪,大小官奉命出外及还京者,朝见毕,必赴瑾见辞以为常”③。诸司官朝觐至京,“畏瑾虐焰,恐罹祸,各敛银赂之,每省至二万两,往往贷于京师富豪,复任之日,取官库贮倍偿之,名曰‘京债’,上下交征,恬不为异”④,最终加重对百姓的盘剥压榨。
宦官因生理上受到摧残,往往心理扭曲变态,又兼长期生活在宫廷里, 缺乏实际从政、理财、治军经历,擅长曲意奉迎、玩弄权术,比起一般官僚集团更加冷酷、险狠、贪暴。宦官干政本身是寄生于君主专制集权体制的赘瘤,与封建帝王的腐败昏庸互为因果。明中后期诸帝大多长年不上朝理政, “自成化至天启,一百六十七年之间,其间延访大臣,不过弘治之末数年, 其余皆帘远堂高,君门万里”⑤。宪宗成化时,身为内阁首辅的万安所上一小箧疏文,竟然为“皆论房中术者”⑥。方士李孜省、妖僧继晓也因献房中秘木而累进高官。正德年间刘瑾被诛之后,武宗继续在钱宁、江彬引导之下出入豹房,数次巡游宣府、大同,“凡车驾所至,近侍先掠良家女以充御,至数十车”,“远近骚动,所经多逃亡”①。明世宗虽不重用宦官,却迷信道教, 佞臣当道。邵元节、陶仲文皆因“用红铅取童女初行月事炼之如辰砂以进” 而平步青云,由进士起家的应天府丞朱隆禧、都御史盛端明、布政司参议顾可学也都“以方药受知世宗”,致位卿贰宫保②。尤其是善写青词受到世宗宠信的严嵩出任内阁首辅后,风俗大变,“盖嵩好利,天下皆尚贪,嵩好谀, 天下皆尚谀”,一时“贿赂者荐及盗跖,疏拙者黜逮夷、齐,守法度者为迂疏,巧弥缝者为才能,励节介者为矫激,善奔走者为练事”③。户部发放边饷,竟至“输边者四,馈嵩者六”④。明中期在宦官、佞臣长期把持之下,正直耿介的官员遭到打击排斥,一味行贿献媚曲意逢迎的奸邪之辈官运亨通。官吏的铨选考核制度和国家的政治秩序遭到破坏,各级官吏贪污腐败,素质低劣, 无法对社会实行规范有序的控制管理。这一切都进一步加深了人民的苦难,
① 《明通鉴》卷 42。
② ③④《明史纪事本末》卷 43《刘瑾用事》。
⑤ 赵翼:《陔余丛考》卷 18。
⑥ 《明通鉴》卷 35。
① 《明武宗外纪》。
②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 21《秘方见倖》、《进药》。
③ 《明史·杨继盛传》。
④ 《明史·张羽中传》。
激化了阶级矛盾,使政局更加混乱黑暗。
边防残破 明英宗正统年间,瓦刺部首领脱欢统一蒙古诸部。其子也先掌权后进一步扩张势力,南下威逼明边塞。其时正值王振专权,非但不强固边防,反而接受贿赂,私卖兵器等违禁物品。正统八年(1443 年)翰林院侍讲刘球上疏指出瓦刺“包藏祸心”,建议派遣御史阅视京边、训练军队、召募屯田、加强军备。因疏中触犯王振,竟被下狱杀害。正统十四年(1449 年) 七月,也先终于率兵分四路大举南侵。王振一则怕危及老家蔚州(河北蔚县。一说山西大同)的财产:再则想侥幸取胜邀功,进一步巩固提高自己的权势, 在粮草不足、未作准备的情况下,不顾朝臣反对,仓促挟持英宗率 50 万大军出居庸关亲征。结果粮草不济,僵尸满路,加上前军失利,又慌忙班师逃跑, 并因等候辎重拒绝入保怀来县的正确意见,屯驻于地高无水的土木堡。后被瓦刺军追上包围,切断水源,饥渴难耐。也先乘明军移营就水之机,挥军冲杀,明军死伤大半,全军崩溃,20 余万骡马及无数兵器盔甲辎重尽为也先缴获。王振死于乱军之中,明英宗被瓦刺生俘。“土木之变”惨败之后,京城“赢马疲卒不满十万,人心恟恟,群臣聚哭于朝”①,贵族官僚纷纷准备弃城南逃。九月初六,在兵部侍郎于谦等抗战派劝请下,临时监国的郕王朱祁钰正式即皇帝位,是为景帝,改元景泰,遥尊英宗为太上皇。于谦就任兵部尚书后,迅速整顿边务,调兵遣将,赶制武器,加强训练,并惩治王振党羽和临战脱逃的边将宦官,士气大振,守城军士很快增至 22 万。同年十月,也先
挟英宗兵临北京城下。于谦率兵出德胜门背城决战,相持 5 天,重创瓦刺军队,城厢居民也纷纷“升屋呼号,投砖石击寇,哗声动天”②。瓦刺攻城受阻,加上民兵四处袭击,恐增援人马截断归路,遂于十月底撤围退走。也先因见景宗即位,扣留英宗已起不到要挟作用,于次年八月放还。景泰帝名义上仍尊之为太上皇,实则将其幽禁于南宫。于谦认为“上皇虽还,国耻未雪”③, 继续加强边防建设。瓦刺部则因内部矛盾,互相攻杀,势力衰落。景泰八年
(1457 年)正月,景泰帝病危,总兵宫石亨、宦官曹吉祥等乘机夺取东华门, 闯入南宫,拥英宗复辟,改元天顺,是为“夺门之变”。此后,英宗下诏逮捕杀害于谦等将领,自坏长城,边防又渐趋废弛。至孝宗弘治初年,鞑靼部达延汗再次统一蒙古各部,嘉靖初年,其孙俺答汗部尤为强悍,几乎“无岁不入寇,前后杀略吏民剽人畜以亿万计”①。嘉靖二十九年(1550 年),俺答举兵南下,严嵩党羽宣大总兵仇鸾重贿私盟俺答,使其不犯大同,移兵东进,由古北口进逼北京。当时北京守城士兵仅 4 万~5 万人,破盔烂甲,半系病残,严嵩竟授计兵部尚书丁汝夔不可轻战,听任俺答掠抢,“饱将自去, 惟坚壁为上策”,结果俺答“掠男女赢畜、金帛财物,既满志,捆载去”, 仇鸾十余万骑兵却“相视莫敢发一矢”②。在蒙古贵族反复掠杀之下,“父子夫妻不能相保,膏腴之地弃而不耕,屯田荒芜,盐法阻坏,不止边方之臣重苦莫支,而帝储竭于供亿,士马罢于调遣,中原亦且敝矣”③。与此同时,东
① 《明英宗实录》卷 181。
② 《明纪》卷 14《英宗纪》。
③ 《明史·于谦传》。
① 《明史纪事本末》卷 60《俺答封贡》。
② 《明史纪事本末》卷 59《庚戌之变》。
③ 《明穆宗实录》卷 59。
南沿海倭寇活动猖獗,葡萄牙侵占澳门也发生在嘉靖中期。明皇朝内外交困, 陷入深刻的危机之中。
土地兼并与流民失业 明中叶土地兼并日趋严重,大批农民流亡失业,生产关系失调,形成经济危机。这一方面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自耕农分化,通过土地买卖等经济手段,不断把土地兼并集中到大地主手中。官府沉重的赋役盘剥,加快了小农破产、土地兼并的进程。另一方面,统治阶级腐朽贪暴,依仗权势,用超经济手段抢夺霸占的情况也十分突出。皇帝、王公、勋戚、宦官控制经营的皇、官庄田数量猛增,超过了以往任何时代。宦官军校在皇庄所在之地,“凡民间撑驾舟车、牧放牛马、采捕鱼虾之利,靡不刮取。而邻近地土则辗转移筑封堆,包打界至,见亩征银”④,不断扩张。王公勋戚则采取请求皇帝赏赐的方式占田,“名曰请乞,实则强占”⑤,井往往强夺吞没外围民田,“始而侵占投献,终则劫掠乡村”①。宪宗王皇后之弟王源原有土地仅 27 顷,后竟“令其家奴别立四至,吞占民产,乃有干二百二十顷有奇,可耕者三百六十六顷,中多贫农开垦成熟之地”②。孝宗弘治初年,畿内皇庄占地 12800 多项,“勋戚、中官庄田三百三十有二,共地三万三千余顷”③。正统年间,墓场“多被内官内使等入侵占,私役军士耕种”,以致“草场狭窄,马多瘦死”④。至武宗正德十六年(1521 年),“往顺天各府查勘各庄上田,共二十万九百一十九顷二十八亩”,世宗即位之初,又“数年间侵占之数过于原额己十倍矣”⑤。一般官僚地主豪绅兼并土地的情况也很严重,正统年间凤阳等处“豪强官军多占田地,各立庄业,招引无籍小人耕作,有一家至于余亩者”⑥,扬州地主赵穆一次就“逼取民田三千余亩为己业”⑦,而北方“大同、宣府诸塞下腴田,无虑数十万顷,悉为豪右所占。畿内八府良田,半属势家,细民尖业”⑧。嘉靖时内阁首辅严嵩更“广市良田, 遍于江西数郡”⑨。兼并土地的狂潮并且波及到军卫屯田,导致军屯制度的破坏。弘治年间,已有官员指出,“不知始自何年,屯田政废,册籍无存,上下因循,无官查考,以致卫所官旗势豪军民侵占盗卖十去其五,屯田有名无实”⑩。明初国家控制的土地数额为 850 余万顷,弘治十五年(1502 年)仅有 422 万余顷,“天下额田己减强半”,其去向“非拨于藩府,则欺隐于猾民”,在这种情况下,“赋税何从出,国何从足耶!”①皇、官庄田和豪强地主兼并土地隐漏赋税的结果,必然加重普通农民的负担。明初宣布原北方“永不起科”的田地,至景泰年间已全部征科赋税。正统初年规定江南诸省田赋
④ 《皇明经世文编》卷 202 夏言《查勘报皇庄疏》。
⑤ 《明史·李森传》。
① 《明书》卷 92《黔宁王沐英世家》。
② 《明宪宗实录》卷 204。
③ ⑤《续文献通考》卷 6《田赋六》。
④ 《明英宗实录》卷 119。
⑥ 《明英宗实录》卷 108。
⑦ 《明英宗实录》卷 45。
⑧ 《续文献通考》卷 2《田赋二》。
⑨ 《明史·王宗茂传》。
⑩ 《明经世文编》卷 63 马文升《请屯田以复旧制疏》。
① 《明经世文编》卷 187 霍韬《修书陈言疏》。
中的一部分米麦折银上交,谓之“金花银”,比例为粮 4 石折银 1 两,至成
化时提高到每 1 石税粮征银 1 两,凭空增加 3 倍。明中叶官私田租极重,往往“一亩官田七斗收,先将六斗送皇州,止留一斗完婚嫁,愁得人来好白头”
②。而官府编排差役时放富差贫的做法,则使“贫者弃祖离乡”③,“愈遗累
于当役之小民”④。正德以后,官府本已把各项力役差役改为银差,结果纳银之后又复征力差,百姓苦不堪言。一般地主无减免特权,便贿赂官府,采取把田地投献寄于可免杂役的仕宦、缙绅名下和把田地分散到小农名下以降低户等的“诡寄”、“飞洒”等手段,以逃避赋役,转嫁他人。以致“有地无立锥而籍逾顷亩者,有田连阡陌而版籍无担石者”⑤。地方宫则援用里甲“赔纳”法将隐逃的赋役惧令小户赔偿,“小户逃绝,令里长;里长逃绝,令粮长;粮长负累之久,亦皆归于逃且绝而已”⑥。陪纳越重,逃亡越多,土地兼并越严重。恶性循环的结果,最终“民苦赋役,十室九空”⑦,田地抛荒,出现大批无业流民。成化时期,北直隶顺大八府,流民已多达 26.3 万余户,72 万余口。国家控制的在籍人口锐减,弘治四年(1491 年),本来“承平久矣, 户口蕃且息矣”,结果反而“乃户仅九百一十一万,视初年减一百五十四万矣;口仅五千三百三十八万,视初年减七百一十六万矣”①。明中期的土地兼并和流民失业,彻底破坏了明初“官不缺租,民有恒产”②等建立在自耕农经济之上的统治基础。国穷民贫和大批流民失业还使社会秩序紊乱,直接威胁明王朝统治的稳定。土地与劳力分离造成的生产关系倒退、社会生产萎缩更形成了深刻的经济危机。而在以农立国的中国古代,这种带有根本性的经济危机,必将引起严重的社会动荡。
农民起义 明中期的政治、经济、边防危机使人民陷入水深火热的苦难之中,激起连绵不断的武装起义。以破产农民为主的流民成为起义的主力军。多达数百万的流民之中的一部分被豪强地主招为隐占的佃农,普遍佃农化的结果既发展了租佃关系,也被利用来“增租夺佃”加重剥削。有些佃农实际上沦为“家奴佃仆”的境遇③,则反映了生产关系上的倒退。也有小部分流民流入城市手工业部门,充实手工业劳力市场。但因受到当时社会经济、市场、官营匠役制等条件的限制,容纳的人数极为有限。另有少数被迫到海外谋生、出家为僧道以躲避差役或沦为乞丐。大多数流民进入深山大谷垦荒开矿,“食地利而不输租赋,旷丁力而不应差徭”④,争取到生产、生存的权利,并对开发边远地区荒山野岭做出贡献。但因官府实行封禁政策,厉行驱逐追捕,进一步激化矛盾,逼迫百姓奋起反抗。其中规模较大的有叶宗留、邓茂七领导的闽浙赣山区流民起义,刘通、李原领导的郧阳山区流民起义和刘六、刘七
② 《广治平略》卷 3《舆地篇》。
③ 《明宪宗实录》卷 33。
④ 沈瓒:《近事丛残》卷 4。
⑤ 《明书》卷 67《土田志》。
⑥ 陈子壮,《昭代经济言》卷 3。
⑦ 吴履震,《五茸志逸随笔》卷 7。
① 《明世宗实录》卷 102。
② 《明太祖实录》卷 242。
③ 《明经世文编》卷 226 钱琦《设县事宜》。
④ 《明史纪事本末》卷 38,《平郧阳盗》。
起义。
正统十二年(1447 年〕,冲破禁令结伙在闽浙山区开矿的流民遭到官府追捕镇压,于是在叶宗留领导下举行起义,出没于闽、浙、赣三省交界地区。次年福建沙县佃农不交正租之外的鸡鸭之类“冬牲”,拒绝把地租送到地主家中,官府派兵拘捕。邓茂七率众反抗,占领沙县,号称“铲平王”,先后攻占 20 余县。叶、邓两部还曾配合作战,互相声援,但未能进一步联合,终因敌我力量悬殊,正统十二年和十四年叶、邓相继阵亡,部众坚持斗争,历时五六年。
郧阳地区地处湖广、河南、陕西、四川数省交界地带,山势险要,资源丰富,素为明皇朝所封禁,英宗天顺年间已聚集 150 多万流民,遭到官府驱赶镇压。成化元年(1465 年)刘通、石龙等率数万流民起义,建立政权,国号汉,建元德胜,迅速发展到几十万人。成化二年遭围攻镇压,刘、石先后被俘杀。成化六年刘通部下李原等再度起义,号称“太平王”,很快控制了整个荆襄地区,发展为百余万起义大军。农民军大多赤手空拳,被明右都御史项忠 25 万装备精良的官军残酷镇压,成化七年李原等战败被杀。在项忠剿抚并用软硬兼施下,农民军被分化瓦解,约百万流民被诱骗出山还乡“复业”, 沿途遭折磨染病致死达数十万人。项忠官兵还入山大规模屠杀,“尽草薙之, 死者枕藉山谷”①。但流民入山就食的趋势并未被遏制,成化十二年集聚在荆襄地区的流民又达几十万人之多。明政府被迫改变策略,于当地设郧阳府, 安抚流民,“其近诸县者附籍,远诸县者设州县以抚之,置军吏,编里甲, 宽徭役,使安生也,则流民皆齐民矣”②。大规模流民起义虽然最终失败, 但毕竟通过几百万人的反复斗争,在争取到赦免逃移罪、免除拖欠钱粮、延长免除杂泛差役期限等较好条件下返乡复业;而对离乡年久、产业已成的流民也允许就地报官附籍,取得在封禁山区开发、生存的权利。
正德年间,京畿地区皇、官庄田急剧膨胀,加上军屯占地及豪强地主侵吞,土地兼并格外严重。而且正统以来政府令畿内民家代养边马,百姓负担沉重。这一带靠近京城,宦官厂卫施暴的危害也更酷烈,阶级矛盾特别尖锐激烈。正德五年(1510 年)十月,刘六、刘七首先在霸县揭竿而起,贫苦农民积极响应,“弃家从乱者比比而是”①。起义队伍很快又和赵燧等领导的河南等地的义军会合,发展成数十万大军,转战于北直隶、山东、山西、河南、湖广、南直隶、江西等地。起义军树起“虎贲三千,直抵幽燕之地,龙飞九五,重开混沌之天”大旗,几次进逼南北二京,矛头直指封建统治中心,在明皇朝腹心地区造成巨大震动,被统治阶级哀叹为“丧乱之惨,乃百十年来所未有者”②,武宗不但出动京营禁军,而且征调延绥宣大边兵及一些地方军队围追堵截,历时 3 年,才镇压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