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元朝的社会矛盾

1 社会矛盾和民族矛盾

忽必烈把各地的人分成为四等,即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这种区划,便于忽必烈的分而治之;但是它加深了各民族之间的矛盾。各民族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地位很不平等,在政府机构中,重大权力为蒙古和色目人的贵族所掌握;高级官员主要由蒙古和色目人担任。汉人的地位次一等。南人在南宋灭亡后的一个时期内几乎没有人在中央担任要职。地方上,也主要是蒙古人掌握大权。按规定,达鲁花赤由蒙古人担任。同知由色目人担任,汉人作总管。法律上明显地反映出政权的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的性质。杀人者, 按法律的规定应处以死刑,但地主打死佃客,仅杖 107,征烧埋银 50 两。蒙古人因争斗或者因醉杀汉人者不处死刑,只是罚凶犯出征,征烧埋银。法律还规定汉人和南人不能收藏兵器,元代按照居民的职业以及民族等各种条件,把全国的居民定为不同的户计。不同的户计负担也不相同。

土地的占有状况同样反映了阶级压迫剥削和民族上的差异与不平等。蒙古贵族在消灭南宋的过程中,没收各种官田,占有大量的无主荒田,侵夺民产。元朝皇帝赐给皇亲、贵戚、勋臣、大将以及各种寺观田产的数量相当惊人。忽必烈赐给撒吉思益都田达 1000 顷。范文虎在湖州南浔一带占有大量的

上等田产。元文宗以平江的 300 顷田赐给安西王阿刺忒纳失里。元顺帝时,

伯颜先后得赐田共 2 万顷。寺庙道观也拥有大量的田产。汉族的地主同样也占有大量的田土。

元朝农民负担很沉重。元朝北方实行的赋税制度是税粮科差,北方正税主要是税粮和科差。税粮分成丁税和地税。南方继续实行的是两税制度,征收夏秋两税。土地兼并加剧,而富人诡避,蒙古贵族又有各种特权,各种负担都转嫁到普通的百姓身上。另外各种杂泛差役,更是一般百姓的沉重负担。佃户租种地主的土地,地租率之高,是空前的。一般缴纳收成的五成,六成, 以至八成。

下层百姓受苦最深的是驱口。所谓驱口,是在战争中被蒙古贵族掳掠的人口,也有因犯罪沦为驱口或为抵偿债务卖身而陷入驱口的。驱口中的私奴是主人的财产,他们的子孙后代也改变不了身份,世代为奴。

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导致各种民族斗争和阶级斗争的尖锐化。忽必烈建国过程中,这种斗争一直存在。至元十七年(1280 年),漳州的陈桂龙起义, 至元二十年(1283 年),广州新会有林桂方等的起义,建立罗平国,年号延康。二十一年,在荆湖、闽、广一带,起义不断爆发,“兵兴无宁岁”。至元二十五年(1288 年)广东、浙江、福建各地的反对元朝的斗争此起彼伏。元朝的官员说:“江南盗起凡四百余处。”其中钟明亮的势力尤大。二十七年十一月,元朝的官员说“福建盗贼己平”。但就在这个月,福建的兴化路

等地又爆发了起义。元成宗元贞二年(1Z96 年),江西的赣州起义,元朝派兵镇压,“多观望不能进,贼势益盛”。

元朝除大汗与各汗国诸王之间存在着重大的矛盾外,元朝统冶柒团内部的矛盾也相当复杂尖说。忽必烈统治时期,阿合马、桑哥等先后当政,进行搜刮,括户口,括江南的户口税课。他们把持朝政,培植私党。在朝廷中展开争权夺利的斗争。

忽必烈去世,成宗即位。成宗是一位善于守成的君王,他停止征伐安南、日本。在政治上.继续任用忽心烈时的旧臣,执行先朝的政策。但成宗时代, 国库日益空虚,大德五年(1301 年),元朝派兵侵西南八百媳归(今泰国北部)。元军沿途骚扰,激起西南一带的人民反抗。成宗死,元朝内部又展开争夺帝位的斗争。此后,元朝进入了中衰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