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兵制度的变革
唐朝继续袭用府兵制度,而进行了多次改革,使唐朝的府兵组织更加严密。
唐朝府兵的中央领导机构是 12 卫。府兵的基层单位是折冲府,府兵称卫
士。折冲府分上、中、下三等,上府 1200 人,中府 1000 人,下府 800 人。
府的长官为折冲都尉,副长官为果毅都尉。府下为团,设校尉,有卫士 300
人;团下为队,设队正,有卫士 50 人;队下为火,设火长,有卫士 10 人。
全国折冲府分统于 12 卫: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 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和东宫的六率。12 卫各设大将军一人,大将军直属皇帝。
府兵的来源,则由折冲府所在地从“六品以下子孙及白丁无职役者”② 中挑选,三年选拔一次。征选原则为:“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③。府兵从 21 岁服役,60 岁免役,在服役期间免本身租调, 但要自备资装。府兵经常性任务为到京城宿卫,有时亦出征或到别地戍防。府兵平时不脱离乡土和农业生产,冬季则进行军事训练,这就是兵农合一。
唐朝的府兵制贯穿着强化中央集权和巩固国家统一的原则。首先,从军府的设置看,贞观十年(636 年),全国有折冲府 634 个,68 万府兵,而京城附近的关中占 40%,有 261 府,26 万人。这样的安排,显然是为了拱卫京都,造成内重外轻的局面,有利于维护中央集权和巩固统一。第二,府兵的调遣权由皇帝通过兵部牢牢掌握。各地折冲府虽由中央的 12 卫统管,但州县
地方官和中央 12 卫都没有调兵权力。在府兵制下,将领不能专兵,府兵出征, 由中央政府临时派将领统率,战事结束,“兵散于府,将归于朝”①。将帅无握兵之权,这就保证了中央对府兵的控制,府兵成为加强中央集权的重要工具。第三,府兵制建立于均田制基础之上,府兵平时受田耕作,寓兵于农,
① 《通典·选举典·历代制下》。
② 《旧唐书·职官志二》。
③ 《唐律疏议·擅兴律》。
① 《新唐书·兵志》。
这保证了兵源。一支强劲的府兵有利于恢复和维护封建秩序,有益于保卫统一国家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