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兵于农的府兵制度

隋朝初年,继续实行西魏北周以来的府兵制度。开皇十年(590 年), 在全国统一之后,隋文帝对府兵制度进行了改革。

府兵原本独立兵户,家属随营,住于军坊。在战争年代,府兵南北征讨, 调动频繁,军人家属也随之流移,“居处无定”。府兵虽有家,却“家无完堵,地罕苞桑,恒为流寓之人,竟无乡里之号”①。灭陈之后,国家统一,战乱时期结束,有必要、也有可能改变战乱时期的权宜之举。所以,开皇十年

② 《通典·选举典·历代制》。

③ 《隋书·高祖纪上》。

④ 《隋书·高祖纪下》。

⑤ 《隋书·杜正玄传》。

⑥ 《隋书·王贞传》。

⑦ 《隋书·杜正藏传》。

⑧ 《通典·选举典·历代制》。

① ②《隋书·高祖纪下》。

五月,隋文帝下诏进行府兵制改革。

他规定:“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军府统领, 宜依旧式”,军人悉属州县,是指府兵军人除另有军籍外,还同自己的家属都列入州县的户籍,成为民户。他们及其家属可以同百姓一样,按均田制授田。府兵军人及其家属实现了安土定居,军人平时耕作,每年有一定时间轮番宿卫,战时出征。府兵制度下的军人,也成了均田制下的农民,实现了兵农合一,寓兵于农。这是一种和平时期的养兵办法,是府兵制度的重大变革。

由于府乓要负担兵役,从征时自备器械资粮,所以府兵受田而免租调力役,这是他们与一般均田农民不同的地方。

隋文帝改革府兵制度,其中心是将府兵制与均田制结合起来,从而巩固府兵制度、加强国家对府兵的控制。府兵军人有了土地、其家属又定居下来, 这样,府兵经济上有了保证,生活安定了,扰民、困民的现象大力减少,不仅有利于国家的稳定,也使军事力量得到加强。对于府兵的统率,开皇年间, 在各地设骠骑府(大业年间,炀帝改为鹰扬府),每府置骠骑、车骑两将军统领府兵。在中央设 12 府(炀帝时为 16 府和 12 卫),即左右卫府、左右武

卫府、左有武候府、左右领左右府,各置大将军 1 人;左右监门府,各置将

军 1 人;左右领军府,不置将军,有长史、司马。这 12 府分统各骠骑府,

12 府直属皇帝,军权集中到皇帝手中。隋文帝对府兵统领的完善,使府兵制成为维护封建统治、镇压人民和巩固国家统一的有力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