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加强封建皇权专制统治的措施
赵匡胤统一全国后,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中唐以后, 武将占据相当大的地盘,拥有重兵,形成藩镇割据,对封建专制集权统治是极大的威胁。赵匡胤为巩固统治,采取措施解决这个问题。
削弱武将的兵权。首先是解除了已经拥有重兵并且有很大势力的武将的兵权。赵匡胤在登上皇帝位后的第二年,免除握有重兵的慕容延钊和韩令坤的殿前都点检的职务,“罢为节度使”。禁军的殿前都点检的被取消,由皇帝控制禁军。同一年,在一次酒宴中,赵匡胤“劝”大将石守信等人交出兵权,说此后他们可以购置田宅,多置歌儿舞女,“日夕饮酒相欢,以终天年。”大将在利诱胁迫之下,一个个交出了兵权。历史上称之为“杯酒释兵权”。这个事件,只是北宋加强专制统治的一个必要措施,偶然中间有必然。
北宋把禁军分而为三,由“三衙”统领。其将领的名位较低,大权实际上由皇帝掌握。北宋设枢密院,枢密使有调动军队权力;而实际领兵作战的将领往往是临时委派,他们又没有调动军队权力,“有握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
宋朝军队的主于是禁军,禁军分为两部分,一部分驻京师,另一部分在地方戍守;两部分士兵定期轮换。其结果是将不识兵,兵不识将。厢兵,是地方上把精锐选进禁军后留下的士卒,由地方官掌握;乡兵,是按户籍抽出来的壮丁组成,也有是募集来的。蕃兵是少数民族组成的军队。宋朝有一个庞大的军事体系,但武将的权力被削弱了,带来的后果是指挥效率、战斗力的降低,庞大的兵员又给财政增加了沉重的负担,形成“冗兵”的弊端。
北宋还采取其它一系列加强皇权专制统治的措施。
加强皇权专制的官僚制度。过去由宰相单独辅佐皇帝行使权力,北宋分而为三,以防止宰相的权力过大。军权归枢密院掌握。宰相与枢密使对掌大政,号称“二府”。财权则由三司的长官三司使管理。三司使又称为“计相”。另外设立了审官院、审刑院等。这些都有利于皇帝对百官的管理和控制。地方上由中央派文官任知州、知县,并且定期地调动、更换。各州又设有通判以牵制知州。地方政权机构,与州一级相当的有府、军、监。各级官僚又有不同称谓,“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只有“差遣”才有治事的职能。官僚机构重叠,人浮干事,耗费国帑,形成“冗官”的弊端。
完善选举制度,扩大统治基础,北宋沿袭前代的科举制度,又作了发展。大大扩充了选士的科目和名额,每科取士多达数百名。参加科举的人不再讲阀阅、门第,适应了品官地主阶级的需要。“殿试”作为一种制度固定下来, 由皇帝亲自进行殿试,录取士子,进士也就成了皇帝的门生。大量选拔士人进入统治阶层,适应了庞大官僚体系的要求。但这样一个官僚机制,加上滥施恩荫,带来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是统治层的腐朽和财政负担的加重。
中央控制财政。北宋初年于各路设置转运使,将地方上财赋收入,除一小部分留作“诸州度支经费”外,要全部送至京师。中央还派京官去地方上监收。
宋初的这些措施的意义,在于它有利于巩固统一,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 它基本上适应了政治经济的变化。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些措施有积极的意义。但它又有消极的一面,宋代的积弱积贫的局面和这些措施有关系。冗官、冗兵以及统治层的腐朽和兼并土地,造成深刻的社会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