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庆历新政和王安石变法
在社会危机十分严重的情况下,统治阶级中的一些人士主张改革,寻求解决社会危机的办法。真宗朝王禹偁上疏请求变法。
在宋仁宗庆历年间进行的一次变革,称之为“庆历新政”。范仲淹抨击官制上的滥荫等弊病,提出改革的主张。但范仲淹和支持他的朝中人士,如余靖、欧阳修、尹诛、蔡襄等,却受到排挤,被目为“朋党”。范仲淹这些革新人士不怕打击,坚持斗争。庆历三年(1043 年),范仲淹系统地提出变革的主张,这就是范仲淹的“陈十事”书:(一)明黜涉,按官员的政绩进行升迁。(二)抑侥幸,限制恩荫。(三)精贡举,改变科举的内容和办法,
① 《欧阳文忠公文集·居士外集》卷 9,《本论》。
① 《欧阳文忠公文集·奏议集》卷 4,《再论置兵御贼札子》。
选择“经济之才”。(四)择长官,选好地方官。(五)均公田,这主要是均地方官员的收入。(六)厚农桑,采取措施发展农业生产。(七)修武备。
(八)减徭役。(九)覃恩信,主要是免去积欠的赋税和大赦方面的内容。
(十)重命令,重视法令的制定和执行。后来,富弼也上当世之务十多条, 上安边十三策。韩琦等也提出一些主张。改革的官员最终还是被排斥、打击。“新政”经过一年多时间,再也进行不下去。
社会危机继续加深,要求改革的呼声高涨。王安石在宋仁宗嘉祐年(1058 年),向仁宗上万言书。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王安石比较系统地提出他的主张,却没有引起重视。仁宗去世后,英宗继位。英宗在位仅四年, 继英宗之后的是较有作为的神宗。王安石向神宗提出他的主张,受到神宗的重视。熙宁二年(1069 年)王安石为参知政事,进行变法。王安石设“制置三司条例司”作为主持变法的机构。这次变法是在熙宁年间(1068 年~1077 年)进行的,所以又称之为“熙宁新政”。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是富国强兵。富国是经济领域的任务,强兵是军事上变革的措施,这二者互相联系。变法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均输法。熙宁二年,颁行均输法,周知淮南、两浙、江南东西和荆湖南北路,“凡籴买税敛上供之物,皆徙贵就贱,用近易远。”根据京城和皇宫的需要及库存的情况,就近采购,不一定要到产地去购买,这样既节省了钱财,又可以防止大商人乘机牟取暴利。
(二)青苗法。在每年的正二月或五六月时期,也就是农民在生产、生活上需要钱财周济、青黄不接的时候,政府以低息贷借钱或粮给农民。春天贷借,于纳夏税时归还;夏天贷借的钱粮,于纳秋税时归还。这样作法其目的是为抑制兼并,使农民的生产生活有一定的保障。
(三)农田水利法。这是要求各地的农户按户等,出资兴建水利工程。钱财不足可向政府贷借。
(四)方田均税法。要求各地丈量土地,划定等级,核实后发给契书, 然后确定税额。这也是为抑兼并、防诡寄采取的措施。
(五)市易法。熙宁五年,首先在开封设市易务,以后在各个重要商务城市都设这样的机构。市面上滞销的货物,由市易务收购。市场上需要的时候,商人以抵押的办法,五人互保,年息二分,赊得货物;或以同样的利息贷款购物。市易法可以起到打破大商人对市场的垄断,以平抑物价,防止大商人牟取暴利。
(六)募役法,或称免役法。原来按照户等要充差役的,改由地方政府出钱雇人充役。这些费用,由各等的人户负担。
在“强兵”方面,王安石推行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
(七)将兵法。王安石一面裁汰老弱,选拔精兵,另一方面行将兵法, 使军中之将能更有效地指挥、训练士兵,从而提高军队的作战能力。
(八)设军器监。统一管理各地的武器制造。在出产武器材料的州设都作院。奖励改良武器,根据各地所造武器的好坏,黜陟官员。
(九)保甲法。农村的住户,十家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每家有两丁以上者,抽一人为保丁。保丁编制起来,进行训练,维持地方的治安,加强统治者对地方的控制,又可以补禁军的不足。
(十)保马法。地方上养战马,以节省政府的开支王安石在文化教育上及科举制度上也进行了改革。王安石变法是一次全面的改革,他以无畏的精
神,大胆进行改革,王安石是一位伟大的改革家。他推行的变法,在一定的程度上,取得一些成效。新法有利于发展农田水利事业、增加政府的收入; 对限制兼井起了一些作用。但是从总体上看,王安石变法是失败了。他两度被罢职,最后老死于江宁。这是历史的悲剧,北宋将难以挽回地走向衰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