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农村封建生产关系的演变

1 地主经济的多元化倾向与经营地主的出现

明清时期以皇室勋戚官僚缙绅等大地主为主的地主阶级,通过占有大量土地和依靠封建国家赋予的特权,剥削压榨农民,获取封建地租,其间通过人身隶属关系实行超经济强制的情况仍很严重,旧的经营方式仍占支配地位,这一总体格局并未发生根本变化。但由于明中后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也导致生产关系、社会结构和阶级关系方面出现一些局部变化。在工商业丰厚收入的诱惑下,一些地主不满足于传统的地租剥削,往往兼涉商业、手工业领域,所谓“益本可以兼末,事未不可废本”①。嘉靖年间江阴“乡落大姓, 居货而贾者,数不可纪”②。在这些商品经济发达的江南地区,“自万历以后,水利、碾硙、渡场、市集无不属于豪绅,相沿以为常事矣”③。尚书董份“田连苏、湖诸邑,殆千百顷”,同时又“有质舍百余处,各以大商主之,岁得子钱数百万”④。一般地主也多兼有“田园、市肆之入”⑤。在商品经济冲击下,有的地主针对市场需求,直接雇工亲自经营管理,从而转变为早期经营

⑥ 冯梦龙:《醒世恒言·施润泽滩阙遇友》。

⑦ 光绪《嘉定县志》卷 2。

① 嘉靖《汉阳府志》卷 3。

① 霍韬:《霍渭崖家训·货殖》。

② 嘉靖《江阴县志·市集》。

③ 顾炎武:《日知录》卷 13。

④ 范守己:《曲洧新闻》卷 2。

⑤ 归有光:《震川先生集》卷 25。

地主。他们主要通过对运用生产技术和调配劳动力等环节加强管理来提高经济效益,有的还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耕作方法程序、地租份额分配、会计、考核、奖惩等措施,重视兴修水利、改良生产技术和生产条件,实行集约经营, 较多使用雇工,与一般地主坐食地租、通过超经济手段加强压榨以增加剥削收入有所不同,而且他们的产品也有相当一部分进入市场,通过商品交易获取厚利。明中后期经营地主的形态还较为原始,对雇佣劳动者的管理还带有较多封建色彩,未能转为农业资本家。至清前期得到较大发展,在某些发达地区的农业生产中开始出现资本主义萌芽。从总体上看,皇室贵族官僚缙绅地主拥有较多封建特权,腐朽寄生性和保守性更重,但给绅地主在大量兼并土地的同时也较多兼营工商业牟利。清前期因商品经济发展和农奴佃户的反抗,世袭特权的旗人地主衰败,除王公庄田之外,大部分旗地被典卖,从而转化为租佃生产。庶民地主受商品经济影响兼营工商业的情况更为普遍,明末福建“田主及有力家城居者,仓廒既设外乡,或设他县,每年不过计家口所食谷几何,量运入城,余尽就庄所变粜,即乡居大户亦然。⋯⋯凡稍知心计之人,皆相率积银逐未生息,决不作积谷迂缓之务”①。他们除出租土地外,也使用奴仆、雇工耕作,如吕坤《实政录》所载,“梁宋间百亩之田,不亲力作,必有佣佃。佣佃者,主家之手足也。夜警资为救护,兴修赖其筋力, 杂忙赖其使令”。早期经营地主即主要从庶民地主以及富裕自耕农中间发展分化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