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加强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管理的措施

  1. 稳定北疆

明初经太祖多次派兵北讨和成祖 5 次亲征漠北,沉重打击了残元势力。洪武时期,设置大宁卫(热河宁城东北)、开平卫(内蒙多伦西北)、东胜卫(内蒙呼和浩特附近),作为防御蒙古的据点,以后又逐渐形成九边重镇, 并于沿边增修、加固长城。北疆局势较为稳定。漠北蒙古鞑靼、瓦刺、兀良哈三部首领都曾遣使贡马,表示臣服,接受明朝政府管辖。其中兀良哈部与明廷关系最为密切,太祖在其地设置朵颜、福余、泰宁三卫指挥使司,任用该部首领为指挥使。又封儿子朱权为宁王,镇守大宁,控制朵颜三卫。朱棣发动“靖难之役”曾借兀良哈骑兵从战,称帝后撤宁王,将大宁地区交兀良哈管辖。此后蒙古诸部叛服无常,不过至仁、宣时期,北部边防尚称平静, “未曾大举入寇,或有扰边者,不过朵颜之类,或猎或掠,多不过百余骑, 少或数十骑而已”①。正统年间瓦刺部强盛,也先于土木堡(今怀来县西南) 大败 50 万明军。嘉靖年间鞑靼部兴起,俺答再度率兵进犯北京,于城外肆意掠抢,明军龟缩避战,酿成“庚戌(1550 年)之变”。直至隆庆、万历年间, 高拱、张居正推行边防新政,促成隆庆议和,北疆局势大为改观,“俺答率诸部受诏甚恭,使使贡马”②,“事朝廷甚谨,部下卒有掠夺边氓者,必罚治之”③。从总体上看,有明一代漠北蒙古诸部和明廷大体保持臣属关系。中央政府对北疆民族政权的统辖维持羁康的模式,尚不能实行强有力的有效管理。清前期平定准噶尔部贵族叛乱后,在当地全面推行盟旗制,大大加强对蒙占族地区的统治。全国蒙古族共设 19 盟、203 旗,其中内蒙 6 盟 49 旗,

外蒙 4 盟 86 旗,青海及准喝尔 9 盟 61 旗。盟长由理藩院委任蒙古王公贵族充任,监督本盟各旗军政事务,但无权直接发号施令。各旗首领札萨克已非领主身份,而是作为国家行政官员,履行中央政府委派的职责,无独立处理政务的权力。对于曾抗拒清廷的察哈尔、归化城土默特、准噶尔和呼伦贝尔的某些地区,则不设旗札萨克而设总管,加强管辖力度。清政府还在科布多

(今蒙古国吉尔格朗图)设参赞大臣,在乌里雅苏台(今蒙古国札布哈朗特) 派驻定边左副将军,加强对外蒙古地区统治。在北部边境线上,自喀尔喀、杜尔伯特、呵尔泰乌梁海之北沿边一带,东 接呼伦贝尔,均设置军事哨所“卡伦”,由蒙古官兵驻守,定期巡边。库伦办事大臣全面负责北边防务,与定边左副将军及科布多参赞大臣会同处理有关事宜。整个蒙古地区台站密布, 驿路通畅。中央政府有效地实施了对北疆蒙古族地区强有力的直接统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