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白人移民殖民地对非洲人种族歧视制度的强化

两次世界大战之间,非洲的白人移民殖民地积极推行有利于白人移民的政策,通过颁布形形色色的种族主义法律,确立了以种族歧视为基础的政治统治制度。南非和阿尔及利亚的欧洲移民占当地人口比例分别为 20. 9% 和

  1. 6% ,位于各殖民地之首。白人移民占殖民地总人口比例在 0. 5 —10% 的殖民地有法属摩洛哥、突尼斯、南罗得西亚、北罗得西亚、肯尼亚、贝专纳兰、斯威士兰、西南非洲等地。上述地区白人移民数量多的主要原因是土地肥沃、气候宜人。白人移民与非洲土著人的矛盾表现在土地、劳力问题方面, 经济上的冲突导致白人政府当局强化对土著人政治上的歧视性统治,这是白人移民殖民地的普遍特点。

    1. 法属北非的殖民统治特点

法属北非的欧洲移民在 1938 年已达 145 万之多,其中阿尔及利亚约 100

万、摩洛哥 25 万、突尼斯 20 万。由于北非在商业和军事上的重要价值,法国在北非一方面大力培植农业资本主义企业和与当地采矿业有关的工业企业,直接投资建立现代生产中心和基础设施;另一方面任用大量政治上野心勃勃的移民担任各级官吏,操纵殖民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摩洛哥和突尼斯名义上虽为法国“保护国”,自己拥有主权,但实质上受法国外交部控制,所有的法律均由法国大驻节官起草,再以摩洛哥素丹和突尼斯贝伊的名义颁布。在突尼斯贝伊的内阁中,外交部长为法国大驻节官, 作战部长为法军总司令,其他官员虽为当地人,但都处于法国官吏的严密监督之下。摩洛哥素丹等官员虽拥有相对多的独立权力,但这也是法国大驻节官里奥代将军(1912—1925 年在任)为建立中央集权、统一当地部落而推行的一种维持当地现状的政策。

法国努力在突尼斯、摩洛哥发展欧式教育,选派青年人去法国留学,然后任用这些人在当地政府机构或军队中为法国殖民者服务。不过,这批精英一旦未获得与自己经历相称的职务,就会表示强烈不满,加入反法的政治团体。1920—1930 年代北非出现的不少反法政治运动中,就有许多这样的精英人士。摩洛哥 1921—1926 年爆发的里夫起义给予法国殖民统治以沉重打击,

被誉为“融合了传统与现代民族主义”的斗争①。突尼斯则出现了以布尔吉巴为首的新宪政党运动,通过政治斗争争取国家自治。

法国对阿尔及利亚的统治更侧重同化政策。不过,由于伊斯兰文化根深蒂固地植根于民众之中,法国文化的渗透力很弱。许多阿拉伯人虽然有资格获法国公民地位,但他们又不愿放弃原有宗教信仰,因此被同化的人数极少。殖民政府制定了许多不利于土著居民的土地、税收、司法政策。法国长久以来想把阿尔及利亚建成白人自耕农殖民地,一直以各种手段兼并其土地,到1934 年大约 400 多万英亩的最好土地落入移民之手,而土著获得的却是移民不愿要的贫瘠土地。土地问题一直是白人与阿拉伯人的矛盾焦点。为了加强统治,法国将阿尔及利亚全境划分为三种地区:移民占主要人口的公民区; 移民与土著人混居的混合区;无移民的阿拉伯人区。白人移民享受法国公民的一切权利,有选举权、组织政治团体和工会权,在经济上也有种种特权。土著居民除了少数土著官吏、归化人以外,均处于政治上无地位、经济上受剥削的状况。他们不属于公民而是法国臣民,要服从《土著法典》的管理。该法典规定行政官吏在其辖区有至高无上的权力,集行政、司法、监察职能于一身,对土著的惩罚相当严酷。移民势力除在政治、经济上排斥土著居民外,在阿拉伯人受教育问题上也极力阻挠。他们认为“会读书的土著对法国是个危险”①。因此,土著居民受西方教育的人数极少,而移民拥有的教育设施却发展很快。

一次大战后,法国当局迫于阿尔及利亚人民日趋高涨的反抗斗争,开始实施某些松动的同化政策,并任用少数阿拉伯显贵参加咨询性机构的工作, 但这些土著代表的数量很少。如为大总督提供咨询的财政委员会有三个分会,其中一个分会里有 24 名土著代表,仅占全部成员的 1/3;另一高级参议会中的土著代表也仅占 3/ 10 比例②。1930 年代法国左翼势力上台,也试图缓解同阿尔及利亚的矛盾。1925—1928 年曾任阿尔及利亚总督、后出任人民阵线政府国务部长的莫里斯·维奥莱特是推动殖民政策改革的积极鼓动者, 曾著《阿尔及利亚会生存下去吗?》一书,要求给予有资格的穆斯林以行政职位,建议不强迫他们放弃信仰和不通过同化方式来实现代议制,从而体现“最终的个人政治平等”。1937 年,人民阵线政府制定了《布鲁姆—维奥莱特计划》,建议授予北非 2 万名“精选”的穆斯林以法国公民身份。然而, 即使这一极为有限的改革之举,最终还是因白人移民的强烈反对而搁浅。一位西方人士指出:“在阿尔及利亚,处理土著问题成为整个法国帝国最令人忧虑的一份差事”③

  1. 南非及其他英属殖民地种族主义政策的强化

与法属北非不同,南非联邦 1910 年成立后,排斥了来自宗主国对其事务的干预,成为非洲大陆拥有最大自治权的白人移民国家。白人移民控制了南非 87% 以上最好的土地,并以黄金、钻石矿为基础扩展了工业经济,掌握了当地的经济命脉。非洲土著被挤到贫瘠、偏远的地区,在哪里因人口膨胀、土地匮乏而经济衰退,逐步成为白人经济廉价的非技术性劳动力的来源。

① Encyclopaedia Britanica,vol.4,p.902.

① The Cambridge Encyclopaedia of Africa,p. 178.

② H.A.Wieschhoff,op.cit.,p.40.

③ H.A.Wieschhoff,op.cit.,p.94,98.

两次大战之间是南非阶级关系尖锐化、种族主义政治体系最终成形的时期。长期以来,南非财富分配不均,不仅在黑人和白人之间,而且在白人不同社会阶层之间,也存在贫富悬殊现象。例如,在邻近约翰内斯堡的兰德产金区,有大批由技术工人、半技术工人和成千上万被迫离开土地的贫穷白人组成的白人工人阶级,他们由强大的工会所代表,注重保卫自己的地位,反对在工业领域招雇更多数量的非洲人。上层社会中讲英语的白人移民控制着工商业,而数量占优势的南非土生白人则牢固控制着议会代表的多数票,压制了代表城市、工业中心的讲英语移民的选举力量。

1924 年南非大选中,以史末资为首的南非党失败,而代表白人矿工利益的工党与由赫尔佐格领导的南非土生白人的国民党合作,共掌政权。这两党均主张巩固白人特权,尤其维护白人工人的利益。1925 年之后,一系列不利于非洲人的立法纷纷出笼。据统计,在赫尔佐格执政期间,先后颁布了 30 多项种族隔离的法律、法令和规章条令,他本人被称为“第一位将土著政策作为整体来研究的首相”①

这些政治上歧视、经济上排斥非洲人的立法,主要包括通行证制度、《工业调解法》、《土著代表法》、《联邦土著议会法》、《土著土地法修正案》、

《有色人种权利法》,此外还有形形色色的《土著住区法》、《矿山及工作修正案》、《工资法》、《暴乱集会法》等等。这些立法的目的是要在政治上将非洲人的基本权利限制在最低程度之内,在经济上尽可能地控制非洲人劳力供应以适应白人经济的需要。为了保证非洲人保留地能正常提供劳力资源,稳定社会机制,1930 年代的土地法还将保留地的面积增加到南非总面积的 13% ,并推广间接统治方式,加强对土著的政治控制。

通行证制度早在 19 世纪中期就已开始实行,最初是为了控制土著人口流

动,保护白人移民利益。后来其功能逐步扩大。南非 1923 年颁布《土著(城区)法第二十一号》,开始控制流入城市的土著数量。1937 年的《土著法修正案》,规定了白人雇主招聘土著的数量。南非四个省份的通行证制度各有特点:开普省较松弛,仅对去国外的非洲人和进出特定个别土著保留地的非洲人要求通行证;纳塔尔省的土著虽可在本省内自由旅行,但在城区受《宵禁法》的制约;德兰士瓦和奥兰治两省则严格实施,对进出两省或在省内非土著居住区旅行、进出矿区的土著人均要求持有通行证。在南非,1930 年因违犯通行证制度而被捕并被罚款者人数为 3.2 万人,1936 年达 6.2 万人。南非当局 1938 年因此获得的罚款达 50 万英镑。是年,英国《曼彻斯特卫报》也指责南非当局将通行证制度“过分强加于劳苦大众身上加剧了土著不满”

①。除南非外,在南罗得西亚、比罗得西亚、尼亚萨兰、肯尼亚等地也实施类

似的通行证制度,有的地区还将它作为土著的纳税登记卡,有的地区作为身份卡、劳动合同记录等。

《土著代表法》完全剥夺了土著的议会代表选举资格。在联邦成立时, 开普省的非洲人还拥有议会代表权。但根据新颁布的《土著代表法》,这些有限的权力也全部丧失,取代的方式是非洲人有权选三个白人,代表他们在议会的利益;同时又严格规定选民资格,仅从 1930—1933 年就有约 6000 名

① R.L.Buell,op.cit.,vol.1,p.136.

① H.A.Wieschhoff,op.cit.,p.48.

开普非洲人因财产收入不合选民资格而被取消公民权①。

《联邦土著议会法》则推行由亲白人的非洲酋长对广大非洲人进行分而治之的间接统治的政策。该法规定,保留地的非洲人选举出土著酋长任议会代表,其他地区的非洲人代表由政府指定。土著议会有权讨论并通过有关土著的经济、社会等方面的议案,但不能涉及政治方面的内容。该法要求把特兰斯凯制度扩大到其他土著保留地。特兰斯凯是位于开普省的南非最大土著保留地,自 19 世纪起白人政府就利用早先的酋长和头人进行统治,派遣白人

官吏监督和指导。全区在 1920 年代共划成 27 个区,每区由白人区长管理。区下划有居民点,由政府任命的土著酋长管理。每个区有区委员会,成员是区长和来自各居民点的酋长,他们每季开会,处理日常工作。特兰斯凯的最大权力机构是设在乌姆塔塔的特兰斯凯地区大委员会(当地语称“班加”, 意为“大讨论会”),其成员包括所有 27 名白人区长和各区委员会的 81 名

土著酋长,此处还特邀有影响的 3 位大酋长参加,以拉拢当地传统势力。“班加”的主要功能是向联邦政府提供咨询。按规定,政府的土著事务部在采取任何重要行动前应征询“班加”成员的意见。特兰斯凯制度虽然在方式上与间接统治有相似之处,但它具有的重要特点是推行非部族化政策,全区的居民点不按部族分布来划分;对选用的传统酋长严格控制,这些酋长并非被承认具有完全的传统权利,表现在过去酋长控制下的土地公有制被取消,酋长们事实上被培养成政府的公务员。1920 年代,特兰斯凯大约 916 名酋长按为政府效力时间长短而获取薪金,每年 12—36 英镑不等;凡为白人当局工作长

达 25 年者,还可获得养老金②。特兰斯凯制度在很多方面又类似法属殖民地的间接统治做法,一方面对传统的酋长又利用又限制,另一方面不断加强殖民当局对土著社会的政治控制。著名非洲研究专家布埃尔曾指出,特兰斯凯的约 100 万土著是在这种状态下生活的:白人区长有司法权、收税权,又在警察的协助下维持治安,是本区唯一的统治权力,取代了传统酋长的“法官和土地保护者”的职能①。

对土著在政治上的种族隔离政策是以经济上排斥、掠夺非洲人为基础的。南非、南罗得西亚,西南非洲等地在 1930 年代实施了《工业调解法》, 该法令明确推广工业上的种族政策,把非洲劳工排斥在技术劳工范围之外, 只准许他们从事出卖体力而工资低廉的粗活、零活,由白人工人干技术或半技术工作。南非政府的这项法令不承认非洲工人有权成立工会和罢工,而白人工人却有这样的权利。以种族为界限来划分的工人阶级自然丧失了联合起来与资产阶级斗争的力量。白人殖民当局推行的最重要的一项政策是掠夺土著的土地。仅占南非总人口约 20% 的白人移民占据了多达 87% 的土地;南罗

得西亚、斯威士兰也高达 49% ;肯尼亚为 7% ,贝专纳为 6% ,西南非洲、

尼亚萨兰、黄金海岸、北罗得西亚也在 3—5% 。上述地区划出的土著保留地或居民区人口膨胀,土壤肥力下降,农业生产萧条。经济压力迫使大批土著离开土地,去白人农场或工矿区工作。1920 年代,特兰斯凯地区每年有近半数以上成年男子在外工作 6—9 个月②。强占土著的土地,驱使土著劳力成为

① W.M.Hailey,op.cit.,p.161.

② R.L.Buell,op.cit.,vol.1,p.88.

① R.L.Buell,op.cit.,vol.1 ,p.90.

② R.L.Buell,op.cit.,vol.1,p.105.

白人农场主的佃农和白人工矿主的劳工,这是每个白人移民殖民地的普遍现象,所有种族主义的政治立法均是为维持白人的经济特权服务的。

第二章

两次世界大战间非洲殖民地社会经济结构的形成 阶级状况的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