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葡萄牙对殖民地政策的调整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葡萄牙政府在其非洲殖民地照旧实行战前的那一套野蛮专制的统治政策。它除了更改殖民地的名称以掩人耳目之外,拒绝进行任何调整和变革。到 1960 年代初期,葡属非洲殖民地人民纷纷燃起武装斗争的烈火,才迫使葡萄牙政府对其殖民政策做出某些调整。
葡萄牙是个老牌殖民主义国家。它在非洲占有安哥拉、莫桑比克、几内亚比绍、佛得角和圣多美——晋林西比五个殖民地,总面积 220 多万平方公
里,相当于葡萄牙本土面积的 24.5 倍;其人口总和为 1300 多万(1956 年),
是葡萄牙全国人口的 1.5 倍。这些殖民地尤其是安哥拉,拥有丰富的农业和矿业资源。殖民地的咖啡、棉花、甘蔗和腰果,以及战后开发的铁矿和石油等资源,先后成为宗主国的掠夺物。葡萄牙人把这些掠夺来的农矿资源的一部分运回本国,充作工业生产的原料或燃料;一部分转手销往国际市场,用以赚取硬通货。廉价农矿原料在宗主国经加工成为工业制品后,又高价返销到殖民地,有一部分也进入国际市场赚取硬通货,所有赚来的硬通货则用于补偿葡萄牙的外贸逆差。这是经济方面葡萄牙与其殖民地的关系。另外,葡属殖民地还被作为解决宗主国社会矛盾的一个调节阀。那些贫苦而又常常失业的人群,一批又一批地移居到非洲殖民地,从而缓解了葡萄牙本国因就业难和人口相对过剩引起的阶级矛盾和社会冲突。
葡萄牙的国情也是使它不得不依赖非洲殖民地的一个根本原因。在西欧诸国中,葡萄牙是一个国土面积狭小、经济和文化落后的国家。据 1958 年统计,全国的文盲高达 44%。加之国内资源贫乏,工业不发达,资金缺乏,其经济活动主要靠外国投资的支持,因而自身拿不出多少资金投资于殖民地。所以,长期以来,它对殖民地的掠夺和剥削具有特别的贪婪性和野蛮性,更多采用的是超经济剥削的方式。
二次大战结束后,葡萄牙帝国也大大地衰弱了。在战后的复兴工作中, 葡萄牙政府除得到美国一些援助之外,只有依靠对其非洲殖民地的掠夺和剥削。葡萄牙统治集团把保存非洲殖民地作为取得国家复兴和保卫遗产的一项国策。葡萄牙总理萨拉查这样说过:“非洲和欧洲是相辅相成的,它是防御欧洲所必不可少的,也是欧洲经济的一个必要的支持者。”这里说的欧洲, 当然首先包括葡萄牙①。
战前在葡属非洲盛行的强迫劳动制,在战后初期的安哥拉、莫桑比克等殖民地继续存在。强迫劳动制形式繁多,主要是无偿劳工、契约劳工、强迫种植制度。
无偿劳工是剥削劳动力的一种野蛮方式。一些家庭交纳不起沉重的赋税,殖民当局就派人将其成员中的青壮年抓去,罚做无偿劳工 3—6 个月,从事诸如修筑道路、桥梁和其他市政建设等繁重劳动。
契约劳工制是一种变相的奴隶制。当局规定,适龄的男青壮年劳动力均须与政府签订契约,为公共事业劳动六个月。在这期间,劳工只能领取契约上规定的象征性的工资。此外,凡是无业或被认为无正当职业的非洲人,也被强迫在劳工契约上盖手印,然后被分送到白人的矿场或种植园做工,少则半年,多则三年。他们每月只能挣到微薄的工资。据罗安达土著事务部的官
① 转引自《美国对非洲的外交政策》,世界知识出版社 1960 年,第 24 页。
方材料记载,1950 年代中期,在安哥拉登记列为契约劳工的有 27.9 万人, 列为自由雇工的人数为 40 万人①。尽管这些数字的可靠性有待进一步核实, 但将近一半的土著劳工在现代文明时期仍遭受着野蛮的超经济剥削,不能不令人吃惊。契约劳工没有人身自由,他们的地位同奴隶相差无几。劳工完不成劳动定额或合同期限,须由其妻子儿女代为完成;倘若在规定限期内仍完不成,则将受刑事处罚,这种处罚通常辅以鞭笞或“巴拉马托拉”的体罚②。
所谓强迫种植制,就是强迫非洲农民种植当局指定的经济作物,并以极低廉的价格卖给政府指定的收购公司。纺织业是葡萄牙工业的基础,纺织品在全国出口商品总值中占 1/5。纺织业所需的棉花,82%来自殖民地。为确保原料的供应,殖民地的棉花生产是由特权公司掌管的,当地行政机构进行配合。例如,1956 年,莫桑比克殖民当局指令粮食区的 100 多万农民改种棉花
③。虽然当时国际市场的棉花价格看好,辛勤耕作的棉农每人每年平均收入只
有 11.17 美元,每月不足 1 美元。在葡属几内亚,7 万农户被迫种植花生, 并按极低的固定价格把花生卖给葡萄牙商人。
强迫劳动制的掠夺性和野蛮性,给当地人民带来深重的苦难。而葡萄牙的殖民理论家、萨拉查的继承人马塞洛·卡埃塔诺却为这一制度辩护说:“因为非洲人既无实用发明,又无获取实际利益的技能,自身无力开发他们生活了数千年的土地。所以,在经济活动中,他们只有在白人的直接组织下,才能成为有组织的生产因素。”④
葡属殖民地的非洲人,在政治上没有任何权利和保障。根据 1928 年颁布的《安哥拉、几内亚比绍、莫桑比克殖民地土著政治、民事和刑事法规》, 他们被归入“尚未开化”的“不文明人”的行列,不能享有公民权。事实上, 有相当多的非洲人连人身自由都没有。他们在经济领域也受到种种限制,不能从事商业和金融活动。作为雇佣工人,他们所得的工资又是根据种族的原则确定的。在莫桑比克,一个白人卡车司机的月工资至少 3000 埃斯库多(合
100.17 美元),而一个黑人司机干同样的工作量,月工资只有 300 埃斯库多
(合 10.02 美元)。
由于葡萄牙一向对外界封锁消息,不允许也不欢迎其他外国人到它的殖民地了解情况,甚至将那些想进行实地考察和研究的经济学家和人类学家也拒之门外,因此,葡属殖民地非洲人的悲惨处境鲜为人知。
1950 年,葡萄牙提出加入联合国的申请。为逃避联合国有关机构对其殖
民地状况进行调查,葡萄牙政府匆忙修订宪法,于 1951 年宣布,其所有殖民地改称“海外省”,并宣称海外省的全体非洲人可以获得同葡萄牙公民一样的政治地位和权利,非洲人的传统文化和习惯法将受到尊重,等等。这些冠冕堂皇的宣言,不过是用以欺骗国际舆论而已。
从安哥拉到几内亚比绍,人民的不满情绪日益强烈,抗暴斗争时有发生。那里的民族主义者在世界进步力量的支持下,通过发行报刊、小册子和派出代表等方式,向国际社会揭露葡属殖民地的黑暗统治,使国际舆论哗然,并引起同声谴责。在这种情况下,萨拉查政府不得不对其殖民政策作一些调整,
①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Africa,vol.8,p.761.
② “巴拉马托拉”是一种体罚刑具,系木制的带短柄的圆板,圆板上钻有若干小孔。受刑者遭受鞭笞或跪罚。双手遭到拍击,小孔吸进皮肉,往往造成鲜血淋淋的惨状。
③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Africa,vol.8,p.760.
1954 年制定出新的《土著法》(第 43893 号法令)。新法宣布,取消土著人与葡萄牙公民之间“不文明”与“文明”的区别;允许非洲人参政,即在殖民地立法议会里安排非洲人议席。于是,这一年,在安哥拉的立法议会里, 首次任命六位非洲同化人当代表。根据新法的规定,殖民地的立法议会只具有咨询性质。换句话说,新的《土著法》对殖民地的附属地位、对广大非洲人民的被压迫地位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改变。1955 年,联合国大会围绕葡属非洲的殖民政策开展辩论时,葡萄牙代表竭力否认在它的领地有违反联合国宪章第七十三款关于强制行为的规定,并辩解说,它在非洲的海外领地享有同里斯本和阿尔加维省同等的权利。这是在自欺欺人。1958 年,安哥拉刚果州的州督奥古斯托·卡西罗在一份报告里这样写道:欧洲人对待非洲人的行为是罪恶的,表现在“用武力”和“利己主义”。葡萄牙总理萨拉查在一次演讲中也曾公开声称:“不惜一切代价来维持对海外领地非洲的控制权的做法是必要的,否则,欧洲将在非洲被击败。”
为了维持控制权,萨拉查政府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加强警察控制。臭名昭著的葡萄牙国家保安秘密警察机关在安哥拉等地设立了它的分支机构, 派出秘密警察,并广泛收买告密者,对当地民族主义领袖和爱国者进行跟踪盯梢,直至迫害致死,同时对言论、集会和报刊出版等实行严密控制。二是, 加紧向非洲殖民地输出白人移民。二次大战前,安哥拉有葡籍居民 4.4 万多
人,1950 年增至 7.8 万人,每年平均移民 3000 人左右。到 1960 年,葡籍居
民人数增至 17.2 万人,即 10 年间增加了近 10 万人,每年平均移民约 1 万人。葡萄牙统治集团企图通过大量移入白人,扩大其社会基础,以达到巩固其殖民统治的目的。这些新来的移民大多是没有受过教育的,他们用各种手段掠夺非洲农民的土地,同时利用非洲自耕农的廉价劳动力种植咖啡,获取高额利润。有的经商开店,靠强买强卖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盘剥非洲人。其结果, 进一步激化了原有的各种矛盾,引发了更大的社会冲突。
1950 年代末到 1960 年代初,继黄金海岸和几内亚之后,英、法在非洲的殖民地纷纷取得独立。这股迅猛的独立浪潮,也冲击到安哥拉、莫桑比克等葡属殖民地,鼓舞了当地居民,增强了他们为独立而斗争的意志。安哥拉民族解放运动的领袖之一达·克鲁兹曾发出这样的誓言:“宁愿战斗而死, 不愿忍辱偷生。”越来越多的民族主义者认识到,在葡萄牙政府的残暴野蛮统治下,除了拿起武器以求国家独立、民族解放之外,别无出路。莫桑比克民族解放阵线主席在其所著《为莫桑比克独立而斗争》一书中这样写道:“过去 40 年来曾经尝试过的每一种合法的、民主的和改良主义的活动都失败了。看来,武装行动是唯一可行的办法。”
1961 年 2 月 4 日,安哥拉的爱国志士首先打响了武装斗争的第一枪。1963
年 1 月和 1964 年 9 月,几内亚比绍和莫桑比克相继点燃了反抗殖民统治的武装斗争的火焰。萨拉查政府在对起义者进行血腥镇压的同时,也不得不对其殖民政策做一些修修补补。同年 8 月 28 日,葡萄牙海外部长阿德里亚诺·莫雷拉宣布,政府将在殖民地实行一系列根本改革。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废除 1954 年颁布的《土著法》(第 43893 号法令),宣布居住在海外领地的非洲人同混血种人和白人一样都属文明人之列,都享有与本土居民同样平等的公民权利;在葡萄牙国民议会中,增加海外领地非洲人代表的席位。
第二,废除旧的劳动法,从 1962 年起实施新农村劳动法,即《各非洲省
和帝汶岛的乡村劳工法规》(第 44310 号法令)。这个法令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役;承认所有非洲工人均为自由劳工,他们有选择雇主的自由, 有为自己工作的自由;禁止对劳工进行体罚,不得用刑事处罚手段强迫劳工履行契约或交纳人头税;雇主不得通过有关当局或利用其方便招募劳工,同时设立劳工、福利和社会行动局,监督新法的实施;建立官方控制的农村市场,一切交易需按当局规定的质量和价格标准进行。
第三,协调传统习惯法与成文法在司法工作中的适用范围;划分土著保留地。
第四,允诺在安哥拉、莫桑比克殖民地发展教育,增建医院,为城镇非洲人居民建造住宅。
葡萄牙政府在对其殖民政策进行调整的同时,还制定了一个 10 年发展计划,其目标是把宗主国与各个海外领地组成商业和货币的经济共同体,实现经济一体化,从而永久占领殖民地。
这种出于维护葡萄牙殖民统治权益的改革和调整,自然遭到广大非洲人民和民族主义政党领导人的普遍反对。而且,那些改革法令的实施也大打折扣。例如,法令规定土著人享有同白人与混血种人一样的公民权。但是,在非洲人的文化程度和劳动条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的情况下,他们的社会地位是不可能有根本改变的。再如,虽然宣布废除强迫劳役,但当局通过采取大幅度提高人头税和其他捐税的办法,迫使非洲人为交纳繁重赋税而不得不照样出卖廉价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