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洲国家发展民族经济的主要措施

独立后的非洲国家的发展道路虽然各有不同,但目标都是为了振兴民族经济,因而它们所采取的经济措施是共同的,主要有:土地改革;合作化、绿色革命;国有化、本地化;计划化与多类型的经济发展战略。

  1. 土地改革

非洲居民 80—90%是农民或农业工人。各独立国家不论是搞资本主义自由经济还是“非洲社会主义”,都需要首先解决农民问题,改变不合理的土地制度。

非洲国家的土地制度,在独立时大体有三种类型:一种是封建土地所有制占优势,同时存在殖民者种植园,北非国家和埃塞俄比亚均属此类;另一种是殖民者种植园占优势,同时存在部落村社所有制和保留地,这主要存在于东南非洲和扎伊尔等地;第三种是村社形式下的小农所有制与封建酋长所有制占优势,同时存在少量殖民者种植园,西非地区属于此类。

土地改革首先是在第一类国家中展开。1952 年埃及革命后,先后颁发了三个土改法令,用十多年时间逐步完成了土改。七月革命前的埃及共有耕地

598.4 万费丹,407 万农户,其中占农户总数 2.9%的封建主却占有全国耕地的 55.8%,特别是仅占农户总数 0.4%的法鲁克王公贵族、寺院、土地公司和大地主占有全部土地的 35%;而占农户总数 94.3%的小农却只占有土地总面积的 35.4%,平均每户占有的土地仅 0.8 费丹,此外还有 150 万农户完全没有土地,以租种土地或当雇工为生。

为了解决农村中的两极分化和尖锐的阶级矛盾,纳赛尔根据广大小地主和小农的愿望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口号,在维护土地私有制的前提下解决土地问题。1952 年 9 月,第一个土改法(178 号法令)颁布,主要内容是没收法鲁克王公和贵族的土地、庄园;限制每户占有土地量不得超过 200 费

丹,因允许地主头两个子女各保留 50 费丹,实际限额为 300 费丹,超过部分

由政府按原土地税的 70 倍作成地价,在五年分批征购;规定凡不足 5 费丹的农户都有权分得土地,但要分期偿付地价,30 年内还清,年息 3%,另付政府15%的手续费;还规定地租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原土地税的 7 倍,分成制的地租不得高于纯收入的 1/2。这样,1952—1960 年全国耕地的 99%被政府征收,

16.3 万户农民分到土地。1961 年 7 月,埃及政府颁布第二个土改法(127 号法令),将私人占有土地的限额由 200 费丹降到 100 费丹,每户从 300 费丹减少到 200 费丹;为鼓励地主分地,将征收土地的赔偿期限额缩短为 15 年, 年息提高到 4%;农民交付的地价减免了一半。1969 年,埃及政府又颁布第三

个土改法令(50 号令),将私人占有土地的限额又减少到 50 费丹,每户为100 费丹;宣布超过限额的土地从土改法生效之日起在法律上属于国家,取消了农民分土地所交的手续费和利息;并宣布两年内完成土改。

埃及整个土改过程中充满了激烈的斗争。大地主们纷纷私自抛售、转让和分散土地。在三次土改中,政府共征收 103.7 万费丹土地,分给农民土地

为 82.2 万费丹,约有 34.4 万户农民得到土地,仅占有权分到土地农户的8.5%。“耕者有其田”的目的并没有完全达到,只是暂时缓解了农村土地占有的矛盾。但是,封建地主势力受到削弱,占地 100 费丹以上的大地主基本

上绝迹,小土地所有制得到发展。到 1960 年代末,占地 20 费丹以下的中小农户占农户总数的 99.7%,其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 87.4%,为农村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埃及土改的影响下,突尼斯独立后首先通过赎买和没收方式将部分王室、清真寺、外国农场主及曾同殖民主义政权合作者的土地分配给农民。1963 年,根据萨拉赫的社会改革计划,突尼斯开展土地改革,土地占有限额为 50 公顷。在阿尔及利亚,1965 年布迈丁执政后,土改规模越来越大。他出身农民家庭,其部下 80%来自农村,实行土改比较坚决。他要求消灭农村封建制度,摧毁人剥削人的物质基础,建立了阿拉伯社会主义的新农村。1971 年 11 月颁布的《土地革命宪章》和《土地改革法令》规定了农户的土地限额,旱地为 5 公顷,旱地果园 45 公顷,水浇地果园 35 公顷;超过限额的土地,政

府用 15 年期限的公债券进行赎买;清真寺、村社公有土地一律收归国有;农户有土地使用权,但不能出售,户主死后由一个儿子继承,同时取消分成租佃制。1972 年,阿尔及利亚成立了全国和地方各级土改机构和农民协会。其第一阶段土改(1972 年初—1973 年 7 月)是分配公有土地。第二阶段(1973 年 9 月—1975 年初)分配私有土地。在土改中,国家共征收土地 154.6 万公

顷,分给 10 万农户。尽管地主们通过分散、转移手法逃避土改,但它作为一种封建势力已遭到沉重打击。土改的第三阶段是牧区改革,实际未能进行。

非洲土改最激进的是埃塞俄比亚。那里封建土地制度根深蒂固,由皇室、贵族、教会占有的世袭土地、御赐土地、皇家土地、教会土地占全国耕地的绝大部分,80%的农户是无地少地的佃农。1974 年海尔·塞拉西皇帝被废黜后,临时军政府便发布了“土地的权利应归于耕种土地的劳动者”的纲领, 声明要消灭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1975 年 3 月公布的土改法令宣布,废除原有的私人土地所有制,全国土地无偿地收归国有,任何个人或机构都不得将土地据为私有财产,取消过去一切租佃关系,取消农民的债务和种种劳役;规定凡愿自行耕种者(也包括地主在内)都可分得同等的土地,保持自有的农具和耕牛,不准出租、雇工、转让,子女可继承父亲的土地耕种。为了开展土改运动,政府动员 5 万名青年学生和教师奔赴农村发动和组织农民,全国建立各级农会,约有 29%的农民成为会员。农会拥有武装和一定的司法权,并逐步演变为农村基层政权。虽然遇到贵族地主的激烈反抗,但土改仍深入发展,埃塞俄比亚农村面貌发生了变化。不过,由于农民分领的土地数量和肥沃程度不等而形成的新矛盾也在发展。

在第二、第三种土地所有制类型的地区,土改进行得比较温和。政府通过土地计划来建立以非洲人私有制为主的多种形式的土地占有制。例如,肯尼亚的土地问题历来就十分尖锐,独立后政府加紧实行从独立前就已开始了的土地转让计划、安置计划和土地调整计划。所谓转让,就是由政府出钱从

欧洲人手中赎回“白人高地”的土地,同时没收欧洲人废弃和空闲的土地, 然后再转卖给非洲农民。到 1976 年,土地转让计划共安置了 50 多万农民。在非洲人居住的农村,则进行了土地裁定、丈量、登记和最后发土地证工作, 确定土地的个人所有权。在执行转让计划中,由于酋长、有钱人购买土地过多,政府进行调整,将一些公有地出卖给无地农民。改革到 1979 年基本完成, 形成了国家农场、非洲人私人大农场、非洲人合作农场、自耕农、外资农场等多种土地所有制并存的局面。

津巴布韦的土地问题与肯尼亚一样严重。占人口总数 97%的非洲人住在土著保留地,平均每户占地 16 公顷;而 5700 个白人农场主却占地 1600 万公

顷,每户平均占地 1754 公顷,多于非洲农户 100 倍。穆加贝早就将解决土地问题作为奋斗目标。由于白人农场提供着津巴布韦商业农产品和商品粮的绝大部分,雇佣了占全国工人总数 34%的农业工人,因此,他又不得不采取谨慎的态度。在独立后头六个月内,他在联合国难民高级专署协助下,购买了193 个白人闲置农场,安置了 100 万难民。1980 年 9 月,津巴布韦开始实行

重新安置计划,在全国设立各级安置机构。截至 1986 年底,政府向白人农场

收购土地 255.1 万公顷(占全国土地 6.5%),耗资 5500 万津元。按照兰开

斯特大厦协定,英国应承担一半安置费用。津巴布韦政府用 214 万公顷安置

了 3.9877 万户,约 32.7 万人,多数为非洲人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失业工人和难民,他们只有土地租用权而无占有权。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在安置区修建道路、蓄水池、诊所、学校等基础设施。该计划取得了成绩,然而由于筹款困难和白人农场主拒售土地,目标尚未完全实现。

  1. 合作化、绿色革命

土地改革扩大了小农经济,但是这对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是有局限性的。非洲的民族主义者都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纳赛尔曾说:“我认为未来需要我们依靠比现有的不稳定的小农经济或小私有经济更为稳固的经济。我们要用建立合作社来解决这个问题。”①埃及、突尼斯、阿尔及利亚等国的土地改革都与合作化相结合,在土改法令中明文规定分到土地的农民必须加入合作社,国家的信贷、种籽、肥料、农药主要向合作社提供。1960 年,埃及开始大规模合作化运动,到 1970 年约有 310 万农户加入,占全国拥有土地农户总数的 90%。阿尔及利亚通过由国家建立“社会主义新村”形式引导农民组织合作社,到 1981 年成立 5963 个,约占分到土地农户的 2/3。突尼斯的合作化比较曲折,1962 年起用行政手段建立合作社,到 1968 年几乎将全部农民都组织起来,但因效果不佳而于 1969 年被迫解散,只保留大部分的农村供销合作社。

凡是奉行“非洲社会主义”的国家都大张旗鼓地开展农村合作化或集体化运动。恩克鲁玛执政时期的加纳,曾大办国营农场和合作社。他认为“社会主义就是在村社制原则指导下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②,所以在 1960—1964年间办了 1000 多个合作社、100 多个国营农场。这在黑非洲是很突出的行动。几内亚的塞古·杜尔在宣布土地国有化和废除酋长制之后,1960 年代中建立500 多个合作社,1970 年代初改建为由中央和地方政府主办的生产队,组成了由技术人员和下乡劳动的大学生为主体的机械化生产队,但效果不佳;1979

① 纳赛尔在庆祝埃及革命七周年大会上的演说,见 1959 年 7 月 23 日埃及《金字塔报》。

② K.Nkrumah,op.cit.,p.77.

年又改建为县级农牧场,是一种由国家资助的具有合作化性质的集体生产单位。塞内加尔的桑戈尔提出进行“农村革命”,1964 年颁布土地国有化法令, 将没收来的土地交村社经营管理,恢复和发展村社制。1972 年,塞内加尔通过《村社法》,鼓励农民建立新的合作社。国家还通过 1966 年成立的全国合作和援助发展局向合作社提供肥料、农药和技术,通过乡村发展互助资金和价格平衡与稳定资金调整生产。到 1979 年,全国 50 万农民有 30 万加入合作社,其中 76%为花生合作社。但由于合作社都被大家族和宗教领袖控制,他们从中渔利,合作社没有能发挥预期的作用。

坦桑尼亚的乌贾马村运动是非洲农业合作化的又一典型。尼雷尔总统试图利用非洲传统的村社精神,通过集体化来改变落后的农村面貌。他继《阿鲁沙宣言》之后发表了《社会主义与农村发展》一文,号召建立乌贾马村, 要把以家族形式散居在热带草原上的农民集居于公路旁的新建居民点。这既是基层政权组织,也是生产组织单位。土地、生产工具归村庄所有,农民集体劳动,共同生活,按劳动日分配,发扬传统的平等、互助精神。1968 年, 坦桑尼亚设立乌贾马村局领导此运动,派出大批干部军官下乡,动员农民搬迁。每村有 500—600 户,政府投资建立学校、医疗站和水利工程,修桥铺路。

起初进展缓慢,到 1973 年才建了 5628 个村,仅占农村人口 15.5%左右。是

年 10 月,坦桑尼亚政府发出紧急动员令,1975 年 1 月草率建立了 6944 个村, 占农村人口 66.6%。这一冒进行动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带来歉收、饥荒和动乱等一系列问题。同年,乌贾马村停建,改为“逐步实行村子化”的政策。

虽然乌贾马村运动发生挫折,但合作化在其他国家继续发展。凡实行土地转让计划和重新安置计划的国家,都在新安置的土地上组织农民建立合作社。莫桑比克从 1975 年 9 月起开展建立公社村运动,这种公社村是政治、社会和经济三位一体的农村基层单位;同时建立各种合作社和国营农场。马达加斯加的拉齐拉卡本着其“福科洛纳社会主义”的宗旨,在 1976 年的土改之后,便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颁布了合作化的宪章、章程,确定了三种合作化形式:国营农场、农业生产合作社与城镇供销、手工业合作社。刚果于 1979 年决定鼓励组织农业初级合作社和各种合作组织。政府派大批干部参加合作社管理。与此同时,在埃塞俄比亚、贝宁等国都有类似的运动。

奉行经济自由化政策的国家,为了发展农业、改造前资本主义经济,虽然也发挥政府的组织力量,但一般不采取集体化方式,而是加强专业化商品生产和流通,开展绿色革命,使小生产纳入资本主义现代化生产的轨道。例如,科特迪瓦在独立后实行土地国有化,同时承认酋长和农民对土地使用的现状,形成了大批私人种植园和个体种植户。1940 年代中期本地人的种植园只有 2000 多家,种植户约有 5000 家,但到 1970 年代中期仅咖啡种植户就有

34.8287 万家,其中小农户 29.5627 万家,占总数的 85%。它们都以家庭为单

位,占地 3—6 公顷,农忙时雇佣邻国来的季节工人。国家创办各种专业发展公司,如棕榈、水果与蔬菜、稻谷、糖业等发展公司,与小农签订合同,然后从种子、肥料、农药、技术、价格等方面帮助个体农户,改变其自给自足的状态,推动农业生产。1962 年,国家又成立稳定和维护农产品价格金库, 保证农民收入,对调动其生产积极性有一定作用。

喀麦隆的土地关系与科特迪瓦类似,独立后重视农业改造,1973 年最先在非洲开展“绿色革命”,大力发展粮食和各种经济作物,推广科学种植方法和可可、玉米、芭蕉等新品种。同年 9 月,政府设立城镇周围粮食、蔬菜

和水果作物发展委员会、粮食中心,开展“绿带”运动,使城郊变成农副产品供应基地。政府还成立棉花、可可等发展公司和农工商联合企业,用来协调组织农民的生产,开垦荒区,扩大种植面积,鼓励向新区移民。政府又为回农村参加生产的青年无偿提供住房和土地以及安家费和贷款。

继喀麦隆“绿色革命”之后,1977 年在多哥,1980 年在尼日利亚,1986 年在利比里亚,也掀起了“绿色革命”。它们健全农业管理机构,扩大农业投资,开荒造田,兴修水利,加强技术培训,改进耕作方法,重视粮食储备。仅三、四年的努力,多哥就实现了粮食自给,并进而开始发展畜牧业。

  1. 国有化、本地化

非洲国家为了尽快掌握本国的经济权益,建立自己的经济体系,受到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改革的启示,也受西方国家按凯恩斯主义进行国家干预经济的影响,纷纷采取了国有化和发展国营经济的措施。它们以行政和法律手段干预经济、组织经济,或者通过人员和企业资本的非洲化、本地化,扩大民族资本,取得了显著成效。

1956 年 7 月 26 日,埃及宣布将英国控制的苏伊士运河公司收归国有, 掀起了第一次非洲国有化的浪潮。1961 年 3 月,第三届全非人民大会通过《关于经济问题的决议》,规定国有化的目标是“将帝国主义组织和帝国主义代理人所持有的主要种植园、银行、运输和保险公司、工商企业(即实际属本国人民的,并超出他们实际需要的自然资源)收归国有”,并声明“这种国有化构成了每个民族不可分割的权利和对他们的自由、安全和福利的不可缺少的条件”①。

各国都把设立国家银行、发行本国货币、脱离殖民国家控制的货币区, 作为国有化的第一步骤。1957 年,埃及将英法的银行企业收归国有。1960 年初,又将本国两家最大的私人银行埃及银行和埃及国民银行收归国有。1961 年 6 月和 7 月,纳赛尔发布了一系列国有化法令,对于私人资本的国有化采用三种方式:(1)完全国有化,由政府接管全部企业;(2)半国有化,政府接管 50%股票进行合营,政府支付年利为 40%,为期15 年的国家债券作为补偿; (3)监管制,对一些对抗政府政策的资本家实行暂时性监管,实际上是由国家管理。1961 年 12 月,还颁布了改组经济和文化部门的法令,按工、农、商、金融、交通和文化事业分门别类建立了 39 个专业管理机构。1963—1964 年, 进一步扩大国有化,除了小型工业、手工业和零售商及小部分中型的私人企业外,其余工商企业全部实行国有化,从而形成国家垄断的经济体制。

阿尔及利亚的国有化是从群众性的工人自管运动开始的。独立初期,战争的创伤、法国移民的撤走,使得许多工厂、农场、商店因为无资金、无管理、技术人员而瘫痪,造成数百万工人失业。在工会引导下,工人自发地接管被法国企业主抛弃的无主产业。本·贝拉赞扬此类行动,1963 年颁布了《三月法令》,规定 3 月 22 日前确定为无主的产业将永远归劳动者管理,并确定了自管企业组织法,由国家委派经理参加领导。自管运动对国民经济的恢复起了积极作用,但这种集体经济基本上是些中小企业,不利于中央集权和民族经济发展。1965 年 6 月 9 日布迈丁政变上台后,便以大规模的国有化运动取代自管运动。布迈丁强调国家所有制是社会所有制最高形式。政府首先将其经济命脉——石油和天然气产业全面国有化,将外国石油公司 51%股份收

① 《第三届全非人民大会文件汇编》,第 320 页。

归国有,废除石油租让制。1966 年 9 月,颁布投资法,规定私人资本只能在手工业、商业、服务性等次要部门投资。这一时期,阿尔及利亚的国营企业产值占工农业生产总值的 80%左右。

在撒哈拉以南非洲最先实行国有化的国家有几内亚、加纳、马里、塞内加尔等。几内亚独立后为了回击法国的经济扼杀政策,宣布退出法郎区,发行本国货币,将法国控制的工厂、矿山、铁路等实行国有化,并依靠社会主义国家的外援建立起了一批国营企业,使国家的独立得到维护,经济状况也随之好转。然而,大多数国家并不是独立后马上就实行国有化的,而是随着独立政权的巩固逐步开展。例如,塞拉利昂 1961 年独立时宣布不搞国有化,

但到 1970 年史蒂文斯执政后开始以赎买方式将外资企业收归国有。尼日利亚

也是在独立 10 年后,即 1972 年由戈翁政府颁布了《本地化法令》(全称是

《尼日利亚企业振兴法令》),逐步扩大了本国资本在各个经济部门中的比例。坦桑尼亚政府独立初期只实行非洲化政策,限制外国资本。到《阿鲁沙宣言》公布后,开始对欧洲人和亚洲人的企业进行大规模国有化,有的是全部接管变为国营企业,有的是征收 50%股份而组成公私合营企业,从而使重要生产资料都掌握在国家手中。

1973 年,阿拉伯国家用“石油武器”来维护民族权益的胜利,激励非洲国家掀起了第二次国有化的浪潮。利比亚的卡扎菲公布其“世界第三理论”, 按照其伊斯兰社会主义的原则采取了一系列行动:首先将外国石油公司和金融机构控制的权利全部收归国有;1978 年出版《绿皮书》(《经济问题的解答——社会主义》),提出消灭私营经济,号召工人接管私人企业,开展群众性的纯洁运动,没收私房运动;1979 年初还用突然发行新币、收回旧币的办法来打击暴发户和资产阶级。继尼日利亚之后,贝宁政府于 1974 年提出要建设真正独立的国家经济。1975 年 2 月,埃塞俄比亚公布《经济政策宣言》。同年 8 月,拉齐拉卡领导的马达加斯加政府发表了《社会主义革命宪章》, 又颁布了《社会主义企业宪章》。许多非洲国家掀起了大规模的国有化高潮。

在这次浪潮中,那些发展自由资本主义经济的国家也加紧开展本地化运动,扩大国营企业。1973 年,科特迪瓦政府实行资本和干部的本地化,一方面限制外资企业的资金和雇佣人员;另一方面设立特别基金,扶持本地人企业的发展。同年,加蓬的邦戈总统提出“加蓬第一”和“现实主义”的口号, 一方面吸收外资;另一方面积极建立国营的木材、石油、航空公司,大搞合营企业,推行企业加蓬化。1973 年底,扎伊尔的蒙博托政府宣布实行经济扎伊尔化,将 3000 家外国种植园、牧场、农工企业、商业交付扎伊尔人经营;

1974 年底,又宣布实行彻底化,将扎伊尔化中的大型农工企业和商业实行国

有化。由于经营方面遇到困难,1976 年,扎伊尔宣布将两化企业股份的 60% 退还原主,但国营企业已在国民经济中占了主导地位,控制着扎伊尔经济的70%。

非洲各国的国有化与本地化方式虽然与其发展道路有关,但不是绝对的。不论是搞“非洲社会主义”的国家,还是发展自由经济的国家,国有化、本地化政策既有激进的,也有温和的;既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

据联合国统计,1960—1976 年间,有 71 个发展中国家共接管外资企业1447 家,其中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接管最多,共 628 家,占总数的 43.4%。国营经济资产占固定资本总额的比例,除社会主义国家外,非洲国家是最高的。

  1. 计划化与多类型的经济发展战略

非洲国家独立后都制订了经济发展计划,有短期和中期的,也有长期的。计划体现了它们采取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最初的计划着重于交通运输和公用事业工程以及农田水利的兴建。唯北非、西非少数国家的计划比较注意工业生产。1957 年,埃及建立了国家计划委员会,制订了 1957 年—1962 年的五年计划。这也是非洲大陆的第一个经济发展计划。它预计投资 2.5 亿埃镑, 兴建冶金、化学、石油、纺织等工业,其 60%资金靠外援,由外国贷款。计划实施三年后被弃置,改为更宏伟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61—1965)。其原则是争取自制的工业品自给,发展出口工业,用先进的基础工业装备国家; 目标是 10 年内国民收入翻一番。该计划投资总额 15.8 亿埃镑,实际投资 14.7 亿埃镑;预计国民生产总值增长 40%,实际增长 37.1%;整个计划完成了 93%。埃及后来又四次颁发五年计划和十年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突尼斯也较早地实行经济计划,先后制定和执行了三个十年经济发展长期计划(1962—1971,1972—1981,1982—1991),其中又实施过若干短期计划。第一个十年计划由计划与财政部长艾哈迈德·本·萨拉赫提出,称“萨拉赫计划”,其重点是发展国家垄断企业,修建公路、港口,控制对外贸易, 实行农业合作化。但由于 1968—1969 年在合作化中采取了强制措施,导致农业生产停滞,影响了整个计划的完成。1970 年,布尔吉巴改组政府,任命赫迪·努依拉接替萨拉赫出任总理,实行第二个十年计划,实行自由开放政策, 鼓励私人资本发展,实行国营农场、生产合作社和个体农民三种形式并存的农业体制。此计划执行的结果比较顺利,工业获得迅速发展。

在撒哈拉以南非洲,最先实施经济发展计划的是加纳。早在 1951 年半自治政府建立之后,加纳就开始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着重发展交通、电力和农业。第二个五年计划(1959—1964)规定,建立中小型工矿企业 600 个。

1961 年底,恩克鲁玛放弃该计划,在东欧经济专家参与下,实行七年计划

(1963—1970),强调高速度发展国营经济,实现农业现代化,大举外债, 兴建大型发电站、钢铁厂等重工业。1966 年 2 月 24 日,恩克鲁玛被政变推翻,该计划随之中断。津巴布韦的经济计划实施较晚,它接受了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步骤较稳,注重从本国实际出发。1981 年 2 月发表了“公平增长” 的声明,认为津巴布韦政府的战略目标是实现公平与改造的增长,既要保持经济的高速增长,又需实现社会的公平,即对现存经济结构进行改造。计划强调社会主义改造的渐进性。1982 年 11 月提出了三年过渡计划(1982—1985 年度),主张通过国家干预、合作化,工人参加企业管理三条途径实现社会主义改造。1984 年 8 月又提出第一个五年计划(1985—1990),继续进行上述三条途径的工作。

选择自由资本主义的国家也实行经济计划。科特迪瓦先后提出了两个十年经济发展规划,并相应制定了几个五年计划。第一个十年计划(1960— 1970)的总目标是发展国民经济,具体要求是实现农产品的多样化,鼓励农产品就地加工,建立进口替代工业。第二个十年计划(1970—1980)的总目标是经济增长向社会进步过渡,具体要求是促进经济继续增长,国民更多地参与经济活动,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它以优先发展农业来带动工业、外贸、交通运输部门的发展,通过大力发展国家资本主义来促进整个民族经济的高涨。

1960 年代的这些经济计划都贯穿着一个基本战略,即进口替代。这就是

要逐步实现工业化和经济多样化,加强自力更生,以减少对国外进口的依赖。实行该战略所采取的措施是鼓励本地资本和外国资本投资,鼓励多生产可以替代进口的产品,实行贸易保护政策,减免一些新企业的税收。进入 1970 年代后,有的国家逐步改为出口促进发展战略,建立以出口为方向的工业企业,鼓励和扩大初级产品的加工和出口,多创外汇,促使贸易平衡发展。与此同时,有的国家开始注意到各种社会发展问题和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提出了一种新的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战略,强调社会总体发展,解决不平衡的增长,重视教育,改善卫生,控制人口,扩大就业,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