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莫卧儿帝国

土地制度和经济的发展 巴布尔(1482~1530 年)率领装备着火枪大炮的少数军队,1526 年 4 月在德里北方的帕尼帕特打败罗第朝素丹易卜拉欣的军队,攻占德里。次年 3 月,又在康努亚击溃印度诸侯的联军,此后数年更相继征服了北印度大部分地区。巴布尔征服印度后建立的国家被称为莫卧儿帝国,它在名义上一直存在到 1857 年。

印度莫卧儿帝国时期的土地制度,虽仍保留了较多的村社制度的残余, 但同以前相比已有所变化。莫卧儿人征服的印度国土统称为“哈利萨”,意为国家直属地或国库地。哈利萨分为三部分,即直属国王的封建领地、扎吉达尔的非世袭领地和柴明达尔的世袭领地。

直属国王的封建领地约占全国耕地的八分之一,集中在德里和阿格拉地区。其收入主要用以维持皇室、宫廷及宫廷的卫队。帝国的大部分土地按战功分封给贵族作为军事采邑,叫做“扎吉尔”,其占有人称为“扎吉达尔”, 以军事服役为条件。16 世纪至 17 世纪中叶,扎吉尔是莫卧儿土地占有的基本形式。17 世纪初,扎吉尔约占全国耕地的 70%。在印度,不受帝国直接统治,但却臣属帝国的土著部落酋长和印度教王公,以及帝国直接统治地区中的包税地主,称为“柴明达尔”,意为“土地持有者”。他们不仅向所辖地

区的农民征收实物地租,而且强制农民在其庄园中服劳役。柴明达尔在其所辖地区内拥有司法权,而且握有自己的武装力量。此外,伊斯兰教和印度教寺院也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军事采邑制和封建土地的世袭占有制,随着莫卧儿帝国的盛衰而有所变化。由于帝国的逐渐衰落,军事采邑也变成世袭领地。17 世纪以后,世袭领地占有制转化为主要形式。

广大被剥削的农民仍然生活在古老的农村公社里。农民只占有一定数量的公社土地,森林、草地、池塘等归全体公社成员共有。农民必须通过公社向国家、采邑主或其他王公缴纳相当于收成的一半或三分之一的地租。在这里,地租与课税是合并在一起的。在一些社会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公社土地的继承、转让和买卖已经相当普遍。一部分农民失去土地,沦为佃农和雇工;另一部分富有者则上升为地主和高利贷者。这种分化在当时还很有限, 所以还没有导致农村公社的解体。

莫卧儿帝国初期,经济繁荣,农工商业相当发达。农业中商品粮食增多, 蓝靛、蔗糖、棉花等经济作物生产扩大。手工业部门繁多,技艺进步,品种增加,棉织品有 30 种,丝织品有 26 种,毛织品有 23 种,金线织锦有 19 种, 还有各色毛毯、披肩等等,远销欧洲。有些地方的农村手工业也从事商品生产,城市中商业殷盛,人口稠密,阿格拉、德里、阿拉哈巴德、巴特那、卡利库特、马德拉斯等都很有名,从阿格拉到法特普尔间 12 英里,大道两旁挤满了商店。许多城市之间,有经常性的商队贸易,恒河运输大量的货物,往来于孟加拉和旁遮普之间,北印度的统一市场已经形成,贩卖的商品有奢侈品,也有生活必需品,如小麦、稻米、蔗糖等,用以供应城市居民。城市居民,除手工业者和商人外,还有封建主及其军队、随从、管家、差役。对外贸易最发达的地区是孟加拉和古吉拉特,商船东至中国,西航非洲转往欧洲。许多印度商人远赴南洋各国和阿斯特拉罕建立商站,经营国际贸易。

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大量的商业资本随之兴起。16 世纪古吉拉特富商维查·瓦拉在苏拉特设总店,从事进出口贸易,在阿格拉、哥孔达等地设分店,垄断了古吉拉特和西南海岸的贸易。商业高利贷资本不断深入乡村和城市。手工业部门已开始出现资本主义的萌芽,其主要形式是包买制,流行于南北印度一些地区,商人向手工业者预付定款,手工业者用以购买原料, 加工成品,由商人收购运销,这是商业资本控制手工业者。商人往往压低成品价格,使不少手工业者贫困破产,沦为雇佣劳动者。许多城市建筑行业都有雇佣工人,舍尔汗时修建巴特那港口就使用了雇佣工人。

但是在封建王朝的严酷压榨下,农工商业和商品生产的发展受到阻碍。农民除负担很重的土地税外,还有人头税、商品税、市场税、捕鱼税、朝圣税等,还要服徭役,终生附着在土地上。手工业者受种姓制的束缚,担负着繁重的苛捐杂税,商人受关卡盘剥。帝国实行货币地租,高利贷横行。帝国又推行包税制,把各地区的税收包给商人,由商人预先一次交足税款,即在包税地区滥征税,任意勒索。人民不堪其苦。

人民起义和教派运动 农民、手工业者和小商人等被压迫群众的反封建斗争,同从前一样,往往表现为教派运动。著名的有虔诚教派、马赫迪(救世主)教派和锡克(弟子之意)教派。

15 世纪时,虔诚教派即在北印度广大地区传播,其教义是反对等级森严的封建等级制和阶级压榨,首领大多是出身于手工业者和商人的印度教徒。这个教派的各分支之间,虽有差别,但都宣传四条基本原则:第一,所有印

度人在宗教上联合起来,不论是印度教徒还是伊斯兰教徒。第二,印度人在神的面前一律平等。第三,反对种姓制度。第四,不依阶层或种姓看人,而以做人是否公正品人。这反映了城市下层居民的要求。虔诚派在群众中有很高的威信,16 世纪兴起的马赫迪教派和锡克教派,都接受了虔诚派的思想影响。

马赫迪派发源于比亚那城,首领是教长阿拉伊和阿卜杜拉·那亚吉。群众大都是劳动人民和商人,而且全是穆斯林。武装的信徒在比亚那城及其周围建立公共财库,每人交收入的十分之一。他们认为,救世主的统治一开始, 正义和秩序就会建立起来。16 世纪,在旁遮普等地爆发了马赫迪派领导的人民起义,封建政府残酷地镇压了这个教派,但它在人民群众中仍有很大影响。17 世纪初在若干地区发生的地方性人民运动,往往以马赫迪信仰为旗帜。

锡克教派兴起于旁遮普,创始人是商人家庭出身的那那克。锡克教派主张一神,反对印度教的繁冗仪式和种姓区别,认为所有锡克教徒在神前一律平等,不少教徒出身于下级阇提和贱民,如清洁工和皮革匠。该派有教团组织,首领称“古鲁”,信众有印度教徒,也有贫苦的伊斯兰教徒。17 世纪时, 锡克教徒以阿姆利则为中心,在喜马拉雅山构筑堡垒,发动起义。他们不但反对封建主,而且与莫卧儿帝国相对抗,沉重地打击了旁遮普的封建势力。

阿克巴的改革 阿克巴统治时期(1556~1605 年)实行了一系列改革, 莫卧儿帝国因此出现了强盛和繁荣的局面。

首先,阿克巴采取许多措施加强中央集权,消除地方割据。在中央政府, 除宰相外设置了四个大臣,分别掌管税收和财政、军事、管理工厂和仓库、主管教会和司法。在地方,将全国划分为 15 个省,以总督为行政长官,并设有财务、军事、司法等官职协助总督。这些地方官都直属中央。省以下划分为县和区,分设行政机构。

其次,阿克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调和伊斯兰教与印度教、外来统治者与印度本地统治者之间的关系。他极力怀柔印度封建主,授以高官。阿克巴刚即位时,军官几乎全是来自中亚、伊朗、阿富汗的伊斯兰教徒。到 16 世纪末有了很大变化。在两百多名最大的军事指挥官(扎吉达尔)中,只有 39%是外来人,其余有 40%是印度人伊斯兰教徒、20%是印度教徒。地方官吏的任命也采取伊斯兰教徒和印度教徒相间杂的方式。阿克巴还实行了一些较为宽容的宗教政策。1564 年废除了对非伊斯兰教徒征课人头税的制度。1593 年又颁布敕令,允许被迫改信伊斯兰教的印度教徒恢复原来的信仰。他还综合各种宗教教义,创立所谓“神圣宗教”,自任教长,企图借此统一各宗教,消除矛盾。这些改革措施对于缓和伊斯兰教与印度教、外来人与土著之间的矛盾,对于巩固帝国的统一和促进文化的融合,都起了一些积极作用。

再次,阿克巴推行了统一的度量衡制度。他下令丈量全国土地,按产定级,作为征收地租的标准,规定租额是收成的三分之一。同时取消了包税制, 改由财政官征收,以减少收税的舞弊行为。这些措施虽然主要是为了保证帝国的财政收入,但在客观上也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

最后,阿克巴废除了印度社会的一些陋习,如禁止寡妇殉葬(旧惯例是: 丈夫死后其妻投入亡夫火葬的篝火中自焚)、童婚、神灵裁判等,并承认妇女再嫁合法。这些社会改革也都有进步意义。

阿克巴的改革只不过暂时地、局部地缓和一下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宗教矛盾以及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等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他死后这些矛盾又激

化起来。17 世纪中叶以后,莫卧儿帝国就在这种不可克服的重重矛盾中开始衰落了。

西方殖民者的入侵 西欧商人和封建贵族对印度的财富,尤其是香料垂涎已久。从 16 世纪初起,葡萄牙、荷兰、英、法等国的殖民强盗相继闯进这

个东方文明古国,进行殖民掠夺。特别是英国自从 1600 年成立东印度公司以后,在印度不断扩张殖民势力。这时,莫卧儿帝国正在瓦解。17 世纪以后, 印度各地不断发生农民起义,统治者大肆屠杀起义农民。庞大的官僚机构和军队的巨额开支使国家的经济状况日益恶化。大封建主之间为了争夺皇位, 时演内讧。17 世纪下半期,南部马拉提人的起义以及他们的独立和强大,对莫卧儿帝国是一个沉重的打击。此后,各地总督纷纷独立,帝国日益解体, 这又给邻国的侵略以可乘之机。18 世纪前期,伊朗和阿富汗封建主相继入侵。这一切为英国殖民者征服印度造成了有利时机。正如马克思所说:“大莫卧儿的无上权力被他的总督们摧毁,总督们的权力被马拉提人摧毁,马拉提人的权力被阿富汗人摧毁;而在大家这样混战的时候,不列颠人闯了进来, 把他们全都征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