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兰克王国

法兰克王国的奠基人克洛维 在西罗马帝国废墟上建立的一系列“蛮族”国家中,以法兰克王国最强大,对后来西欧各国的影响也最深。

法兰克人最初居住在莱茵河下游(今比利时境内)。他们分为两支,滨海各部落称萨利克人,住在莱茵河两岸的称里普阿尔人。4 世纪,在民族大迁徙的洪流中,法兰克人趁机侵入高卢北部。到了克洛维时代(481~551 年),法兰克才发展成为一个强大的统一国家。

486 年,克洛维联合其他军事首领,经苏瓦松之战,击败西阿格里乌斯, 夺占了罗马人在高卢最后一块领地。西阿格里乌斯逃往西哥特王国。克洛维遣使去见西哥特国王阿拉里克,叫他交出逃亡者。阿拉里克害怕激怒法兰克人,终于交出西阿格里乌斯,克洛维秘密地把他处死了。

接着克洛维又东征西讨,496 年向东征服阿雷曼尼人,507 年又南征西哥特王国。普瓦提埃之役,西哥特国王阿拉里克二世战死,克洛维将亚奎丹地区并入法兰克王国版图。当克洛维凯旋回都尔的时候,他接到东罗马帝国皇帝阿纳斯塔西乌斯(491~518 年)的敕书,任命他为执政官。在都尔圣马丁教堂里,他穿上紫色袍服,披上披肩,头戴王冠,接受人们对他的欢呼,此后克洛维被公认为全法兰克的国王。

克洛维执政期间做了四件大事:

第一,在征服罗马帝国的过程中,他没收了三分之二的土地,并把它分封给自己的亲兵、廷臣和主教。但克洛维所没收的土地,主要是罗马皇室和国库土地,因此高卢地区仍然保留了许多罗马大土地所有者,他们在政治上与法兰克贵族合流,形成新的地主阶级,这对克洛维的统一是有利的。

第二,皈依基督教。罗马帝国末期,教会已拥有庞大地产,形成一股特殊的政治势力。罗马帝国灭亡之后,教会极力向“蛮族”统治者靠拢,而“蛮

① 参见庞兹:《中世纪欧洲经济史》,第 43 页。阿·鲁·科尔松斯基认为:6 世纪至 7 世纪时比利牛斯半岛居民中,哥特人只占 5%,见《中世纪》,论文集,第 10 集,第 29 页,莫斯科,1957。

族”国王也需要教会的支持。最先采取行动的便是克洛维, 496 年他率领

3000 亲兵在兰斯地方,接受神圣的主教雷米吉乌斯的洗礼。从此克洛维在教会的支持下,不断地取得胜利。507 年,在征讨西哥特人的战役中,由于罗亚尔河沿岸城市主教的支持,克洛维才取得决定性的胜利。为了表彰教会的功劳,511 年克洛维下令在奥尔良召开宗教会议,重申古代罗马法所规定的神庙特权,凡犯杀人、盗窃、奸淫罪的,可到教堂避难,任何人无权进入教堂搜捕。教会及神职人员的财产免税。教会法与国家法规具有同等的性质, 这样教会成为政权机构的一部分,新的封建的上层建筑逐步建立和完善。

第三,剪除政敌。克洛维采用各种阴谋手段,消灭他的政敌,使法兰克走向统一。其中最强大的对手是西吉贝尔特,他是里普阿尔法兰克人的首领, 占据莱茵河两岸广大地区,都于科伦。他曾参加征服阿雷曼尼人的战斗,因膝部受伤而成了跛子。克洛维暗中唆使西吉贝尔特的儿子,说他父亲已年迈, 而且是跛脚,如果把他父亲除掉,权力和财富都属于他。于是西吉贝尔特的儿子派人刺杀他父亲,企图借此夺取权力。西吉贝尔特被害之后,克洛维又借口将他的儿子克洛德里克处死,莱茵河两岸土地都归克洛维所有。接着, 同族军事首领卡拉里克和拉格纳卡尔,也被克洛维阴谋杀害。他以这种方式将其统治扩展到高卢全境。

第四,编纂著名的萨利克法典。其目的是加强统治。在总共 418 条的法

典中,其中有 343 条是禁止犯罪的。偷盗、杀人放火和侵犯地界,都要受到

制裁。如法典第二十七章第十三条规定:“偷窃葡萄而被擒获,应罚 600 银

币,折合 15 金币”。法典还规定:“如果有人放火焚烧住宅及其附属建筑物,

应罚 2500 银币,折合 63 金币”。(当时两个金币可买一头牛)这都是维护封建秩序的措施。

从萨利克法典的一些条文中,我们还可以看到法兰克王国农村公社的分化,如耕地和草地已停止分配,而且可以继承,但最初只限于男性直系亲属继承。法典第十九章第四条最初规定:“土地遗产无论如何不得传给妇女, 而应把全部土地传给男性,就是兄弟”。

克洛维还以高额罚金来维护新兴的封建特权和封建等级,例如法典规定:“不遵守国家命令,拒绝到法庭去,罚款 600 银币,折合 15 金币”。“执

国王敕令的移民,社员不得反对,否则罚款 200 金币”。国王权力明显增长。偿命金的不同也反映出封建等级正在形成。法典规定:杀死自由法兰克人是200 金币,杀死国王亲兵是 600 金币。杀死主教是 900 金币,比自由人的身价高出许多倍。

6 世纪至 7 世纪封建关系的发展 公元 511 年克洛维死后,法兰克王国陷于分裂,逐渐形成三个独立的王国:东北部是奥斯特拉西亚,西北部是纽斯特里亚,东南部是勃艮第,他们彼此争权,造成长期封建混战,一切重担都转嫁到农奴头上,从而加速了农村公社的瓦解与封建大地产的形成。这首先表现为农村公社土地所有制遭到进一步破坏。在希耳佩利克统治时期

(561~584 年),女子已获得对不动产的继承权。希耳佩利克的敕令中明确指出:“如果儿子都死了,而女儿尚存,可同儿子一样得到这些土地。”① 女子继承权的确立是对土地公有制的进一步破坏,因为女子出嫁,便可将她所继承的一份遗产,转到别的家族手中,这实质是变相的割让。从此,份地

① 《中世纪史料逊,1953 年俄文版,第 1 卷,第 121 页。

开始有所变化而进入新阶段,即自由割让和自由买卖的阶段,而大土地的集中只是时间问题。

自由农民份地的丧失,除了自由买卖和转让外,封建暴力也起重要作用。恩格斯在谈到地产集中的原因时指出:“一方面是由于内战和没收,另一方面多半是由于时势的逼迫,为了求得安全而把土地转让给教会。”②7 世纪, 教会已成为大地主,它占有将近总面积三分之一的土地。不少教会拥有7000~8000 处庄园。拥有 2000 以下庄园的教会只算是小有产者。法兰克国王为了取得教会支持,也大量册封土地给教会。国王希耳佩利克曾惊呼:“看,我的国库变得多么空虚!看,我们所有的财物,全都送给教会了!”国王达哥伯特一世(692~739 年)甚至把都尔的全部收入都赠给了圣马丁教堂。

613 年纽斯特里亚国王洛塔尔二世在大贵族的支持下,一度统一整个法兰克,因此他颁布了对教俗大贵族让步的敕令,承认他祖先所赐给大贵族的一切封地和司法行政特权,国王只能从各伯爵辖区的大地主中委任伯爵,这就大大加强了地方贵族的势力。7 世纪中叶,实权已落到宫相手中。宫相原系主管王室田产的官吏,进而成为宫庭总管,主管国王财产和收支,后来逐渐成为掌握实权的人物。687 年奥斯特拉西亚的宫相赫斯塔尔·丕平战胜纽斯特里亚的宫相之后,成为全法兰克的主宰者,而国王则成了傀儡,国王闲散不问政事的期间,被称为“懒王”时期(639~751 年)。

查理·马特的改革 714 年赫斯塔尔·丕平去世,他的儿子查理·马特

继任宫相,并于 717 年镇压了纽斯特里亚贵族的反叛和萨克森人的起义。

720 年,阿拉伯人以西班牙为根据地,在亚奎丹公爵和勃艮第贵族的支持下, 侵入了南高卢。查理·马特与阿拉伯人进行了长期的斗争,732 年在普瓦提埃附近的战役中,使阿拉伯人遭到决定性的失败,从而制止了阿拉伯人继续向欧洲推进。接着亚奎丹公爵和普罗旺斯地方的贵族也被查理所征服。从 737 年起,墨洛温家族的国王死后,便不再立新王,而由查理独自实行统治。

查理·马特任宫相期间(714~741 年)曾对土地占有形式作过重大的改革。由于墨洛温王朝所实行的完全私有的赐地办法,耗尽了国王的全部土地, 不仅在经济上削弱了王权,而且在政治上造成封建割据,因此查理·马特便采取“采邑”分封制,受封者的领地在一般情况下不能世袭,而且以服兵役为条件,这就防止了领主势力的坐大和加强自己的武力。由于自由农民的破产,骑兵已取代步兵而成为战斗的主力,因此查理的分封主要以骑兵为对象, 从而为后来骑士阶层的出现奠定了基础。采邑的分封导致土地所有权的相对巩固和农民进一步农奴化,采邑所有者强迫其领地上的居民服徭役或交纳代役租。广大封臣是靠剥削依附农民来维持生存的。采邑制的建立加深了封主与封臣的从属关系,促进了以土地为纽带的封建等级制的形成和巩固。查理·马特的改革是法兰克封建化的结果,而土地关系的变革又导致法兰克封建制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查理·马特没收教会和反叛贵族土地,这在墨洛温王朝初期已经有过, 但从没有像查理这样大规模地进行。例如他曾将兰斯和特里夫斯两大主教区赐给侍从官迈罗;将巴黎、卢昂、巴荣纳等地的大主教区和寺院赐给他的侄儿休,罗马教皇曾提出抗议,但他置之不理。

查理·马特在骑士、亲兵的支持下,使中央政权暂时得到加强,为他的

② 恩格斯:《法兰克时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 19 卷,第 547 页。

后继者篡夺王位打下了基础。

矮子丕平与教皇国 741 年查理·马特病逝。他在世时曾将所辖领土分为两部分,长子卡罗曼获得奥斯特拉西亚和贝尔曼诸伯领,次子丕平获得纽斯特里亚和勃艮第。 747 年卡罗曼削发为僧,矮子丕平统治整个法兰克, 但名义上依然是宫相。矮子丕平为了篡夺王位,极力寻求教会支持,调整和教会的紧张关系,追认所有被作为采邑的教会土地是教会的财产,封臣应向教会交纳一定的费用。但封臣必须为国家服兵役,非得国王同意教会无权收回他们的土地,此种地产称为“王赐恩地”。这一协议暂时缓和了教会和国家之间的矛盾,有利于丕平篡权。751 年,他遣使问教皇扎迦利谁应做国王? 这就开创了教皇有废立君主的特权,为教权高于王权找到理论根据。同年, 在苏瓦松举行的法兰克贵族会议上,丕平被推选为法兰克国王,这是加洛林王朝的开始。

丕平为了酬谢罗马教皇的支持,他曾两次远征意大利(754 年和 757 年), 迫使伦巴德国王爱斯托夫把所侵占的罗马地区诸城市和拉文那总督区交给教皇统治,与此同时,教皇又引用伪造的“君士坦丁赠礼”说,亦即:早在 4 世纪时君士坦丁大帝已将“罗马城、意大利以及西方各地的城市”赠予教皇, 于是,在丕平的协助下,意大利中部出现了一个“教皇国”。

查理曼帝国的形成 768 年丕平死后,法兰克王国由他的两个儿子查理和卡罗曼分别继承,771 年卡罗曼去世,查理统一了整个法兰克王国。在查理统治时期(768~814 年),法兰克王国处于极盛时代。他在位 46 年,曾参加 53 次战役。他东征西讨,把疆域几乎扩大了一倍,其版图包括今法、德、荷、比、奥、意大利和西班牙的一部分,因此在法兰克的历史上被称为查理曼,即查理大帝之意。

他即位不久,便向意大利进军, 774 年兼并伦巴德王国的领土,自称

法兰克和伦巴德国王。接着与阿拉伯人展开斗争, 778 年他越过比利牛斯山,占领巴塞罗那,建立了西班牙马克(801 年)。在这次战役中,查理的部将罗兰所率领的后卫部队,在比利牛斯山中遭到巴斯克人的袭击,几乎全军覆没,罗兰本人也阵亡。中世纪著名史诗《罗兰之歌》便是以此为题材而写成的。

查理一生最重要的战役是和萨克森人的斗争,他用三十多年的时间

(772~804 年)经过 18 次重要战役,才使萨克森臣服。其中 782 年凡尔登

之役,查理在一天之内便处死 4500 名萨克森人质,后来又将 1 万名萨克森青年分居各地,以防叛乱。780 年前后,查理曾发布萨克森地区敕令,强迫萨克森人接受基督教,违抗者处以死刑。敕令第十一条还规定:“凡对国王表现不忠诚行为者,处死刑”。后来查理把所征服的萨克森人土地,划分为若干伯爵领地,成为帝国的一部分。

785 年萨克森贵族的代表人物,领导萨克森人起义的威都金也投降查理,并接受洗礼。

与此同时,788 年查理又向南征服了巴伐利亚。在法兰克贵族的支持下, 他废除了原巴伐利亚公爵的权力,由他任命的伯爵来治理。

法兰克的势力不断地向东扩张,796 年摧毁了多瑙河下游的阿瓦尔人。查理一系列的征服战争,形成东自易北河和多瑙河,南至比利牛斯山和意大利,西起大西洋,北至北海的庞大帝国。

国王的称号已无法使查理感到满足,他等待着加冕称帝的有利时机。799

年罗马贵族残酷迫害罗马教皇利奥三世,要把他的眼睛挖出,把他的舌头割掉,逼得他仓皇逃出罗马,查理亲自带兵护送他回去,而且整个冬天都住在那里。为了报答国王的支助,800 年圣诞节,利奥三世在罗马圣彼得教堂为查理举行加冕礼,并让他接受皇帝和奥古斯都的称号。这引起拜占廷皇帝的不满,因拜占廷统治者自认为是古罗马皇帝唯一继承人。一直到 814 年,拜占廷皇帝迈克尔一世才不得不承认查理的皇帝称号。

但查理曼帝国是靠武力维持的,它没有巩固的经济基础。就人种而论也极其复杂,除法兰克人外,还包括勃艮第人、伦巴德人、萨克森人、罗马人以及其他人种。这些部落或部族在经济上彼此都没有关系,说着不同的语言, 并处于社会发展不同的阶段。有的部族仍保存浓厚的原始公社制的残余,有的部族已开始封建化,由于法兰克人的征服和残酷压榨,他们经常起义,这也加深帝国内部矛盾。

查理为了加强统治,将全国分为 98 个州郡,由皇帝任命伯爵进行统治。伯爵往往是当地最大的领主。他代表皇帝负责收税、司法、征兵、维持治安等事。国家三分之一的税收归伯爵支配。在边区设马克,由边侯治理。为了检查各地工作,防止伯爵势力坐大,他建立巡按使制度,经常由中央派出巡按使团,巡行各地,进行调查。802 年他颁布巡按使团敕令,规定巡按使团由教俗封建主组成,其中包括大主教、主教和修道院院长,还有忠诚于皇帝的世俗官吏。在敕令中还规定:凡年在 12 岁以上的人都应向皇帝宣誓效忠。

查理还下令兴办学校,为统治阶级培养人材。他邀请英国著名学者阿尔昆主持宫廷学校,训练皇室和贵族子弟,并管理全国教会所办的学校。阿尔昆十分领会查理的意图,他在都尔兴办教会学校时,曾给查理致函:“我积极致力于许多工作,以便培养很多人,为教会神圣的上帝服务,并装饰你的帝国政权”。

尽管查理采取许多加强政权的措施,但随着封建特权阶级的兴起与自由农民农奴化,帝国的武力支柱瓦解了,起而代之的是割据一方的地方豪强, 他们日益肢解了帝国。

封建制的确立与帝国的分裂 查理大帝连年不断地征伐,军役和赋税成为公社社员的沉重负担。占有三至五胡菲土地①的人,都有出征义务。完全没有土地但占有价值五个索里达②动产的自由人,也必须每六人出兵一人,其余五人各出一索里达,以资助出征者。因为出征战士要自备半年军粮,为逃避军役,社员成批地或整村地被迫向教会和世俗封建主请求庇护。据记载, 约在 820 年,在纽弗勒特有 14 个自由人把他们的土地送给圣泽门寺院,而自己做了农奴。因为他们没有能力来满足国王要他们为战争服役的要求。所以恩格斯指出:“毫不奇怪,早在查理时代,在五个人中间,事实上连一个真正能服兵役的人也不大能找到了。”①

811 年,查理大帝《关于出征队的诏令》中也透露:“穷人忿恨不平地说:他们从自己的土地上被逐出来,他们受主教和修道院长及其代理人的驱逐,也同样受伯爵及其百夫长的驱逐,他们说:如果一个穷人不愿交出他的

① 某些大小相等的农民份地,即“胡菲”。

② 法兰克国家所使用的罗马货币。索里达即金币。每一个索里达重 1/72 磅,每一个索里达为 40 个银币(得那里)。

① 恩格斯:《马尔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9 卷,第 362 页。

土地给主教、修道院长或伯爵,这些大人们就捏造出种种借口,把他送交法庭,或命他长期服军役,直至这些人完全破产,不得不交出或出售土地。”农民从自由的土地所有者变成自由租佃者,他们失去了对土地的所有

权,只保留占有权和使用权,因此被迫将自己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的一部分交给土地所有者——领主。数代之后,他们就逐渐丧失人身自由,变成依附于领主的农奴。

当查理大帝在世时,根据巴黎圣日耳曼修道院地产清册,该寺院领地共住 2788 户,其中 2080 户是隶农, 35 户是半自由民,220 户是奴隶,只有

8 户是自由佃农,由此可以看出,隶农占绝大多数,而半自由人、奴隶和自由小农的人数在急剧减少,其中大部分已加入依附农民的队伍中。

查理大帝为了维护神权政治,十分注意教会利益,他一生亲自主持 16 次宗教会议。789 年根据宗教会议决议,发布通令,共 82 章,对教会利益和僧侣应遵循的生活细则都作了详细的规定。802 年又颁布敕令,重申“任何人都不得将教产加以瓜分,据为己有。凡是已经捐献给教会的财产,就成为教会的合法财产,不得索回。凡敢于破坏上述法令者,必须赔偿损失,并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教产迅速膨胀。810 年,在阿亨宗教会议上,把教会财产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拥有 3000~8000 处领地,第二等级拥有 1000~ 3000 处领地,第三等级拥有不到 1000 处领地。其中日耳曼著名的富尔达修道院竟拥有 15,000 处产业。查理大帝临死前把他的全部财产分为三份,其中两份又分为 21 份赏赐给由 21 个大主教所管辖的城市。①

教会领主和世俗领主一样在其管辖的范围内享有种种特权,除征税外, 还拥有对居民的审判权,地方武装也由主教和修道院长统辖。教会还利用宗教迷信对农民进行恐吓、敲榨,以获得巨大财富。以教皇为首的罗马教会, 占有西欧将近三分之一的耕地,除征收地租外,还有权向农奴征收什一税, 它把整个西欧联合成为一个巨大的政治体系。因此,后来任何反封建的斗争, 都会触及教会的神经中枢。

814 年,查理大帝死后,他的儿子诚笃者(又译为虔诚者)路易(814~

840 年)继位。他是一位不理朝政,沉溺于宗教,受教士愚弄的人,因此博得“诚笃者”的绰号。他以巨资办各种“慈善”事业,每逢宗教节日都向朝臣赠送礼品。所以即位刚三年时间,便将国土分给他的三个儿子,长子罗退尔获得帝国东部,次子丕平获得亚奎丹,三子路易获得日耳曼南部巴伐利亚及其附近地区。并宣称长子罗退尔为帝位继承人。829 年诚笃者路易推翻 817 年的划分,为他后妻所生的小儿子秃头查理划出一部分领土。他的三个儿子均反对这一决定,于是父子之间进行了近十年的内战,840 年诚笃者路易死, 罗退尔继位,直至 843 年才签订凡尔登条约。依据条约,日耳曼路易获得法兰克东部莱茵河与易北河之间地区;秃头查理获得法兰克西部,即莱茵河以西地区;罗退尔获得法兰克中部地区包括意大利在内的狭长地带,这就构成后来德、法、意三国的雏型。

由于帝国分裂,削弱了抵抗外族的力量。阿拉伯人由西班牙向法国、意大利进攻,他们控制整个地中海西部,占领其中大小岛屿。马扎尔人(匈牙利人)在多瑙河建立了自己的国家,而且不断骚扰东法兰克和斯拉夫人。最严重的是诺曼人对欧洲的侵袭。他们来自斯堪的纳维亚半岛。9 世纪时,诺

① 《查理大帝传》,第 34 页,商务印书馆,1979。

曼人大批侵入法兰克西部,853 年攻占法国南特城,将守城主教杀死,大肆劫掠而去。885 年 4 万诺曼人,乘 700 艘船,将巴黎围困。皇帝胖子查理(884~

887 年)用重金贿赂,诺曼人才离去。911 年法王不得不将法国西北部滨海之地割让给诺曼人,这便是诺曼底名称的来源。

封建内争与外族入侵,加速了自由农民的农奴化。847 年西法兰克国王秃头查理在墨尔森法令中明确规定:“任何自由人都必须选择一个主人,或是国王,或是国王的臣属。” 877 年秃头查理又颁布克尔西敕令,使领地世袭合法化。敕令规定:“领主可以把自己的特权与荣誉(爵位)移交给自己的儿子或亲属。”自由农民农奴化与封建特权的兴起,世袭领地制的确立, 都表明法兰克王国封建化的完成。但这一发展过程不是和平演变的过程,而是在奴役与反奴役的残酷斗争中进行的。查理大帝在 805 年的一份诏令中, 曾禁止一切形式的秘密结社,并指出参加这种组织的既有自由人也有塞尔夫

(农奴),对秘密结社的主谋要处以死刑,胁从者则施以各种酷刑:鞭笞、割鼻、断肢等。这说明起义给统治者以巨大威胁。822 年,诚笃者路易颁布敕令,禁止佛兰德尔沿海地区的“塞尔夫阴谋”。此间最大的一次起义,是841~842 年萨克森地区的“斯特林迦”(意为“古法之子”)起义。编年史家尼塔尔德在谈到这次起义时曾指出:起义分三个阶层:贵族、自由人和半自由人,而第二、第三阶层占绝大多数,是起义的主力军。由于农民的不断反抗,迫使统治阶级把农奴的义务固定下来。在 8 世纪至 9 世纪,加洛林王朝时期,农奴义务已按惯例交纳租税和服劳役,并登记在特别的地籍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