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5 世纪至 15 世纪的基督教会

基督教与西欧封建化 “中世纪的历史只知道一种形式的意识形态, 即宗教和神学。”②作为西欧上层建筑诸种因素之一的基督教及其教会组织并非在封建化完成之后,才对历史进程起着作用,这种作用也并非一开始就完全是反动的。历史事实是:日耳曼诸王国的封建化过程与基督教传播过程几乎是同步进行的。基督教会协同世俗大封建主一起,以卑鄙的手法和赤裸裸的暴力掠夺,大量抢占土地,剥夺农民自由,促使西欧封建关系逐步确立。

① 恩格斯:《德国农民战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7 卷,第 400 页。

② 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版,第 4 卷,

第 235 页。

首先,在日耳曼诸王国形成过程中,基督教会作为它们的重要政治支柱, 直接参与了创建过程。西罗马帝国灭亡后,基督教会不断宣扬“举凡权力皆为神授”。教会用“神总是把克洛维的敌人送到他的手中”来颂扬法兰克人的征服。在客观上就在被征服者和日耳曼人的心目中把法兰克王权神圣化, 加速了克洛维从一个军事首长成为国王的过程。教皇格利哥里一世(590~604 年)的《神父守则》谈到臣民与长官关系时说,即使当局的行为应受指责, 而用暴力来反对当局也是不能容许的。教会在西罗马帝国的废墟上,保持着以主教区为基本单位划分的组织系统,为日耳曼诸王国汲取罗马行政区划体制提供了蓝图。罗马教会所制定的教会法成为封建国家的法学依据。长时期来,对奴隶和农奴采用“神意裁判法”,宣扬凭上帝意旨来判定有罪无罪。在西哥特国家,主教们直接参与立法和草拟敕令工作。有的主教不仅主持审判宗教方面的案件,还有权监督法官。在西欧各国,主教们都踊跃参加赋税的征纳工作,甚至在某些地区,他们专门享有调整税制和规定臣民义务的权力。

基督教会是西欧各国最大的封建主。罗马教会在帝国末年,趁着混乱时机,抢占了不少地产。但它的黄金时代却是在法兰克人信奉基督教以后才开始。法兰克墨洛温王朝诸王,自克洛维以后,不仅让教会保有原来地产,还竞相向教会捐赠土地、黄金、珠宝等。810 年的阿亨宗教会议,依据财产多少,把教会和神职人员划为三级:拥有 3000~8000 处领地的为第一级,第二级为 1000~3000 处领地,不满 1000 处的为第三级。一般说来,教会占有西欧各国耕地总数的三分之一,不过各地并不平衡。9 世纪末,阿尔萨斯 435

个村庄中,就有 399 个属于教会所有。教会土地财产激增的来源,除捐献赠予外,还有教会本身对农民土地的兼并剥夺,仗着拥有豁免特权,招引小农托庇“让地”和利用农民的愚昧迷信进行欺骗勒索。教会力图使公社成员份地成为自主地的过程加速进行,使农民的土地转入可以自由出让、布施的状态。以罗马教皇为首的各级神职人员都随意伪造文件,霸占土地,奴役农民。

基督教会的教阶制为世俗封建等级制度的形成提供了理论依据和规范。自罗马帝国后期开始,基督教会参照帝国官阶体制形成了教会体制。教阶制分主教、神父、助祭三个品位。主教品位又分作教皇、枢机主教、大主教和一般主教等级别。依照这些等级层次,自教皇起逐级对下行使管理权。这种按照等级制度组成的教职体系和教会管理体制,进入中世纪后逐步扩展定型。教会指导君主们像瓜分战利品那样,把他们的土地分封臣下。这种分封, 与“蛮族”的亲兵制结合,促进了封建土地等级所有制的形成。

在封建土地的经营上,教会亦有它一定的影响。6 世纪起,基督教会开始在法兰克、意大利、英格兰各地创设修道院。位于意大利中部的由本尼狄克特主持的修道院,招收了大批生活无着被迫依附教会的人,从事农业劳动, 经营葡萄园等。《圣本尼狄克特法规》后来成了各地修道院的通用章程。除修道院外,更大量的是教会把土地分成小块,给各类农民耕种,强迫他们纳租服役。6 世纪末,教皇格利哥里一世的《通信登录簿》,就留下了他对各庄园管家应该如何经营庄园、控制农民的详细指示。对那些刚刚得到大片土地的日耳曼贵族们来说,这无疑起了某种示范作用。①

基督教的教义和宣传为正在形成中的封建制度与地主阶级统治进行辩

① 如三圃制耕作方法,最早是使用在富尔达与赫尔斯斐尔德修道院内,到 8 世纪末,查理曼乃大力提倡。

护。它宣扬阶级存在的必要性,被压迫阶级命定要顺从驯服,以期得到统治阶级的恩典。它把被压迫者所受的种种苦难,解释为上帝对人们赎罪的考验。基督教会把中世纪的农奴制吹得天花乱坠,将世俗的封建国家制度神圣化。

虽然,中世纪教会对古代社会遗留下来的奴隶制和奴隶贸易,从来不抱敌视态度,但从总的方面来说,在西欧封建制确立过程中,基督教会起了历史的促进作用,他们同时扮演着刽子手与牧师双重角色。

封建统治的巨大国际中心 进入封建社会之初,基督教会与世俗权力两者之间关系的主要方面是互相利用,互为依存,政教勾结。从克洛维皈依基督教、教皇国的建立、查理加冕和神圣罗马帝国的建立等事实,足以说明这一点。查理曼在 796 年给利奥三世的信中道出了其中奥秘。他写道:“我的天职是用武力保护教会,使它不受异教徒的攻击践踏,在教会内部确保教会的纯正信仰。而圣父,你的职责则是用祈祷支持我的权力。”在这时,教皇权位需要强有力的君主保护,而世俗王权也要利用基督教会来巩固统治。不过,世俗权力占着一定优势。549 年的奥尔良宗教会议,就正式承认过法兰克国王有任命主教的权力。

10 世纪左右,封建割据势力鼎盛,王权软弱。教会乘机攫取了大量土地和财富,成了国际的大封建领主。教会所属庄园不但生产谷物,还经营森林、牧场、磨坊,从事造酒、制盐、海陆运输、抵押、放债等活动,利用大小什一税的征收,圣职买卖、赎罪券、诉讼费等各项名目,大肆聚敛。罗马教廷积累了大量财富,每年的收入比西欧诸国国王年收入的总和还要多。

教会为使神权超越王权,宣扬“教权至上”,在 12 世纪上半叶,先后附会出“两把刀子”的说教。他们把《新约·路加福音》中耶稣叫门徒预备两把刀那段话,说成是神权和王权都属于教会,教会可以把政权这把刀子暂时交给国王,因此,王权来自教权。君主的世俗权力只有在教皇的命令下才能行使。罗马教廷是十字军东侵的发动者与组织者。当教皇英诺森三世在位时, 罗马教廷全盛,成了主宰西欧的巨大国际中心。罗马教廷处于万流归宗的至高无上地位。

罗马教廷妄图建立一个由天主教会主宰一切的世界,阻碍西欧各国的统一和民族国家的形成,也严重阻滞了西欧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教皇的狂妄野心和反动行径,并不能挡住历史前进的车轮。14 世纪经“阿维农之囚”后, 世俗君主控制本国教会的趋势日益明显,这是神权由盛而衰的转折点。

“异端”运动的发展 基督教成为维护和巩固封建统治的工具。所以, “一般针对封建制度发出的一切攻击必然首先就是对教会的攻击,而一切革命的社会政治理论大体上必然同时就是神学异端”①。异端的教义是一种反封建斗争的思想武器,异端运动是农民和市民在宗教外衣下所进行的反封建斗争。

异端运动有深远的历史渊源,早在君士坦丁大帝当政时期就有了。凡拒绝接受正统基督教教义的全部或部分的,就被正统教会判为异端。照中世纪罗马教廷看来,对教廷制定的信条表示怀疑,抗拒教皇,不遵守教仪等都属于异端。西欧自 10 世纪下半叶起,在法、意、英、德、瑞士等地,都先后出现较大规模的异端运动。

12 世纪后半期,法国南部以阿尔比城为中心发生了阿尔比派异端运动。

① 恩格斯:《德国农民战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7 卷,第 401 页。

阿尔比派又分成两个教派:华尔多派和纯洁派。华尔多派反对教会贪财积产, 斥责神职人员的奢侈腐化,主张穷困是灵魂得救的必要条件,提倡平均财富, 过简朴生活,人人都有权传道。这一派得到城市贫民的拥护和参加。纯洁派吸取了摩尼教某些教义,认为世界存在善与恶,上帝与魔鬼两个对立因素, 封建秩序和基督教会都是罪恶的化身,教皇是魔鬼的代理人,因而属于邪恶势力。主张教徒要以自身的纯洁同罪恶世界划清界线,号召打倒天主教会。这一派曲折地反映了城市市民的要求。法国南部不少城市的市民、贫民和某些地区的农民,都成了阿尔比派的信徒,声势浩大。英诺森三世勾结法国国王,于 1208 年组织了镇压阿尔比派的十字军。一些以掠夺富庶南方为目的的

北法骑士也参加了。经过 20 年的顽强斗争,阿尔比派运动终于被残酷镇压,

于 1229 年失败。早在 1220 年,教皇洪诺留三世(1216~1227 年)便通令各地设立直属教皇的“异端法庭”(又称宗教裁判所、宗教法庭),以镇压异端和异端嫌疑者为名,残酷迫害一切揭露教会黑暗、反对封建制度的人。继任的教皇格利哥里九世又重申了这一决定。异端法庭规定,任何人,即使罪犯、恶棍也都可充当控告人、见证人,倘若被告不承认“罪行”,得反复用刑拷问。被告可不经审判即予处死,并没收全部财产。此后,异端法庭在意大利、西班牙、尼德兰均先后设置。阿尔比派运动失败后,法国富庶的南方经济遭到破坏。当十字军攻陷土鲁斯伯爵侍臣领地内的比塞埃城时,城中的两万人不分男女老少,也不分是异端,还是天主教徒,统被杀死。

尽管遭到教会的残酷镇压,异端运动仍持续进行。13 世纪晚期,意大利北部流行“使徒兄弟派”,反对教会腐化,预言“千年王国定会到来”,主张信徒间财产共有,地位平等,在北意贫苦农民和城市平民间有很多信徒。1300 年,这一派的创始人工匠塞加烈里被烧死,其继承人多里奇诺等于 1303

年发动农民起义,坚持斗争四年之久,揭开了 14 世纪西欧各国大规模农民起义的序幕。

14 世纪英国牛津大学教授约翰·威克里夫,主张建立独立的英国教会, 摆脱罗马教皇的控制。反映了城市市民的要求。14 世纪后期,出现了以下层教士约翰·保尔为代表的罗拉德派。他们激烈反对封建制度,要求社会平等。保尔的思想是中世纪农民和平民异端的代表。

农民、城市市民和平民的异端运动,沉重打击了罗马教会,成了摧毁神权统治的一种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