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阿拉伯帝国的形成和封建制的确立

在四任哈里发时期阿拉伯国家的扩张与内部斗争 穆罕默德死时,没有指定继承人,也没有遗嘱如何产生继承人。他的亲信为争夺继承权而展开了斗争。穆罕默德的家人认为只有他们才能当继承人。经过长期的争论,最后确定为由迁士和辅士从古莱氏族中推举的原则,选出穆罕默德的老友和岳父阿布·伯克尔为哈里发,意即先知的继承者。

第一任哈里发阿布·伯克尔(632~634 年)统治初期,半岛上发生牧民反抗宗教税的大起义,起义者一度包围了首都麦地那。阿布·伯克对起义牧民非常仇恨,他叫嚷:“对安拉发誓,假使他们少给我一只山羊羔,我必与他们厮杀到底!”他残酷地镇压了这次起义,不久统一了阿拉伯半岛。

第二任哈里发奥马尔(634~644 年)开始向半岛以外的地区扩张。当时北方的两个大国拜占廷和伊朗,由于长期战争而两败俱伤,有利于阿拉伯贵族的征服。636 年,奥马尔派 25,000 军队远征叙利亚,在约旦河支流雅姆克河畔打败了拜占廷的 5 万大军,占领大马士革。637 年,阿拉伯军在幼发拉底河畔卡迭西亚地方,击溃伊朗主力。同年,攻占伊朗首都泰西封。638 年,进入基督教圣地耶路撒冷,640 年占有巴勒斯坦全境。642 年,尼哈温战役击溃伊朗大军,取得对伊朗战争的决定性胜利。同年,攻占亚历山大里亚, 征服了埃及。

644 年奥马尔死后,倭马亚族的鄂斯曼当选为第三任哈里发(644~656 年)。他上台后任命自己的亲族担任各地的军政长官,分配给他们大量地产和奴隶,却不给阿拉伯战士发放粮饷,使阿拉伯哈里发国家的社会矛盾尖锐起来。下层阿拉伯人群起反对鄂斯曼的统治,其他阿拉伯贵族,特别是阿里, 则利用人民的不满进行夺权斗争。穆罕默德和赫底澈所留下的唯一后代,是

女儿法提玛,阿里是穆罕默德的堂弟和法提玛的丈夫,他一开始就要求做穆罕默德的继承人。

656 年,鄂斯曼在麦地那自己家中,被前来朝拜的阿拉伯人和麦地那居民杀死。阿里当选为第四任哈里发(656~661 年),争权斗争演变为内战。阿里在战胜其他反对者后,迁都库法,与最强大的敌手叙利亚总督摩阿维亚展开了战斗。摩阿维亚是阿布·苏非扬之子、鄂斯曼的堂兄弟,他以阿里与鄂斯曼之死有关为借口,拒不承认阿里为哈里发。657 年,双方军队在绥费尼河谷决战,阿里取得了优势。这时,阿里的支持者中发生分歧:部分人同意摩阿维亚派提出的方案,把双方之间的分歧交给仲裁法庭判决,准备妥协; 部分人坚决反对,力主继续战斗。阿里接受了前一种意见。后一部分人遂离开阿里,并从自己人中推选出一个新的哈里发,与阿里展开了斗争,他们在历史上叫作哈瓦立及派(意为出走者);那些始终忠于阿里的人被叫作什叶派(意为追随者、同党)。

哈瓦立及派的成员,多属农民、牧民和城市市民,他们拥护阿里,是反对倭马亚贵族的统治,当阿里与倭马亚贵族妥协,他们就断然与阿里决裂, 并成为其死敌。他们反映下层群众的一些要求,主张穆斯林完全平等,土地由穆斯林公有;哈里发由教徒选举,如果哈里发的政策不符合大多数伊斯兰教徒的利益,教徒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废除他,乃至加以处死;任何一个教徒, 哪怕是一个黑奴,只要绝对服从安拉,就可以被选为哈里发,不承认鄂斯曼和阿里是哈里发。他们对不赞成自己观点的穆斯林群众,即使是妇女和儿童, 也往往加以杀害。这是哈瓦立及派运动软弱无力的原因之一。他们内部斗争也非常激烈,后来分裂为大小二十多个派别。

什叶派认为只有阿里及其与法提玛的后代才能做穆罕默德的继承人,前三任哈里发都是非法的。什叶派盛行于伊拉克和伊朗。

陷于腹背受敌的阿里,遭到了失败。661 年被一个哈瓦立及派分子刺死。叙利亚总督摩阿维亚即位为哈里发。他定都大马士革,并将哈里发的职位改为世袭,建立了倭马亚王朝(661~750 年)。

倭马亚王朝的统治 倭马亚王朝初期,在镇压了伊朗、伊拉克的什叶派和哈瓦立及派的反抗之后,就在“为安拉而战”的口号下,继续向外扩张。 698 年,阿拉伯贵族征服了突尼斯、阿尔及利亚和摩洛哥等北非西部地

区。714 年,征服西哥特王国,占领西班牙。8 世纪初,中亚细亚的布哈拉(安国)、撒马尔罕(康国)、阿富汗和印度西北部等地区完全落入阿拉伯的控制之下,不堪阿拉伯压迫的中亚和阿富汗诸国纷纷向中国唐朝求援。751 年, 怛罗斯河畔之役,唐朝将领高仙芝的军队战败,阿拉伯巩固了在中亚和阿富汗的统治。

8 世纪中叶,阿拉伯帝国最后形成。它的疆域,东到亚洲的葱岭与唐代的中国接壤,西到欧洲的西班牙与法兰克王国为邻,南达北非,形成横跨亚、非、欧的大帝国。我国史书称为大食帝国。

阿拉伯帝国在麦地那政教合一国家的基础上,承袭了东方的君主专制政体,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统治机构。哈里发和从前一样,集政治、军事、立法和宗教的最高权力于一身。哈里发由宰相(维齐尔)辅佐,下设各部大臣, 分管税收、军需等政务。地方行政大体沿用拜占廷和伊朗的建制,分为九个

行省①。行省长官称总督(爱弥尔),由原来的驻屯军首长担任,他也是地方法官和宗教领袖。军队由全体阿拉伯成年男子组成,以氏族、部落为军事单位,原来的酋长即指挥官。规定阿拉伯语为法定语言,以金币第纳尔和银币第尔汗代替伊朗和拜占廷的货币。

作为统治人民工具的伊斯兰教法也逐渐形成。法的源泉有四,第一是《古兰经》。第二是“逊奈”(意为道路)。逊奈就是穆罕默德的言论和行动。穆罕默德死后由他的老友和再传弟子追记下来汇编成册。称为《圣训》。随着阿拉伯社会的发展及其生活的复杂化,《古兰经》和《圣训》不能解答社会上发生的一切问题,于是又出现了两个法律源泉:权威神学家和法律学家的一致意见(伊制马尔)和类比推断(格亚斯)。在穆斯林中凡承认逊奈具有与《古兰经》同样权威,并承认四大哈里发都是合法的,就被称为逊尼派, 这一派是伊斯兰教的正统派。

早在麦地那时代,阿拉伯半岛的绝大多数地区已过渡到了封建社会。当时虽然有一定数量的奴隶,但多用作家内仆役,主要的生产者是农民和牧民, 其中一些人已处于依附地位。穆罕默德在征服过程中,常将被征服者变为种田纳税的农民或饲养牲畜的牧民。632 年,穆罕默德在遗嘱中对依附农民提出种种要求:不要误农时,不要浪费种子,不要伤害牲畜,不要破坏农具, 等等,清楚地表明了这种封建依附关系。但在阿拉伯半岛上,较长时期内游牧的氏族部落仍存在。被征服的伊朗和拜占廷地区的封建关系,这时进一步获得发展与巩固。

阿拉伯封建制度的基础是土地国有制。法律规定:一切土地都归安拉, 只有先知的继承者哈里发才有权支配。在征服萨珊朝伊朗和拜占廷帝国领土的过程中,被征服国家的土地和灌溉设备绝大部分成为穆斯林公有地(即国有地)。就其对国家财政的关系而言,国有地有不同的类型:一、一般的国有地叫作“沙瓦夫”,地税收入供政府的各项开支,包括支付哈里发家族和阿拉伯贵族的年俸;二、哈里发领地,叫作“哈斯”或“哈萨”,属于哈里发的私产;三、宗教性领地,叫作“瓦克夫”,其收入用为清真寺和学院的经费,这种土地不能买卖、抵押和转让;四、“卡提亚”,这是阿拉伯帝国初期哈里发从国有地中拨出一部分土地赐给他的侍从和阿拉伯贵族的,受地者只交什一税,具有半私产的性质。

除以上几类国有地外,还有少数属于个人的私有土地,叫作“穆勒克”, 可以自由买卖、抵押和转让,也必须向政府上交什一税。

土地所有权既已掌握在以哈里发为代表的封建国家和阿拉伯贵族手中, 居民就普遍沦为国家的或个别阿拉伯贵族的依附者。其中改宗伊斯兰教的, 叫作“茂拉”(意为“被保护民”或“荫户”);不改宗伊斯兰教的,叫作“底米”(意为“负有义务之人”或“属民”)。茂拉或底米都要以实物和货币交纳地税。地税之重达到收获量的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底米的男子还得用货币交纳丁税,最初每人交一个第纳尔或 13 个第尔汗,后来加到两个甚至四个第纳尔。为了逃避不断增加的丁税,底米纷纷改宗伊斯兰教。8 世纪初年,即使改宗伊斯兰教的非阿拉伯人也一度仍须交纳丁税。沉重的苛捐杂税,收税吏的敲榨勒索,使农民倾家荡产,无法生活,被迫逃亡。为防止农

① 1.叙利亚、巴勒斯坦,2.伊拉克,3.呼罗珊,4.亚美尼亚,5.汉志地区,6.基尔曼及印度西北部,7.埃及, 8.北非、西班牙和地中海西部诸岛,9.也门及阿拉伯半岛南部。

民流亡,早在 7 世纪,哈里发就规定非穆斯林的农民要在颈下带一个铅牌, 铅牌上写有农民的住址和应纳税额。此外,非穆斯林还必须穿缀有特殊标记的服装,不能骑马,也不能拥有武器等等。

处在社会最底层的是奴隶。阿拉伯人在长期征服战争中掳掠了大批奴隶。8 世纪初,非洲总督穆萨·伊本·努塞尔在北非俘掳人口 30 万,以五分之一进贡哈里发;另外,又在西班牙掳童女 3 万人。屈底波仅在粟特一地就

俘掳人口 10 万。根据伊斯兰教戒律,不许以本教之人为奴,对异教徒则无限制。倭马亚朝时,奴隶贸易很盛,有来自非洲的黑奴,有来自欧洲的白种奴隶和来自中亚的黄种奴隶。阿拉伯帝国的国有土地上有大量奴隶从事繁重的劳动,如兴修水利和采矿等。也有不少奴隶供家庭役使。阿拉伯贵族往往拥有上千的奴隶;甚至一个普通阿拉伯战士也有一个到十个奴隶做随从。奴隶也用于农业生产,但他们的地位已接近依附农民。手工业生产中的奴隶在定期向主人交纳一部分产品或货币的条件下可以自行经营。从总的情况来看, 奴隶制在阿拉伯帝国只是旧制度的残余,在社会生产中不占主要地位。

倭马亚朝在哈里发希沙姆统治时期(724~745 年)达到极盛,但衰落的象征也正是在这个时期暴露出来。王室贵族的穷奢极欲、无情剥削和专制压迫,激起人民的愤恨。728 年,中亚爆发粟特人起义,在费尔干纳地区坚持了十年斗争。740~742 年,倭马亚朝的死敌哈瓦立及派在北非发动柏柏尔人起义,战火遍及马格里布,起义人数达 30 万,杀死总督,占领丹吉尔等城。从来不承认倭马亚人统治的合法性的什叶派则利用伊朗人民的不满,以伊朗作为反倭马亚的根据地。希沙姆时,侯赛因的孙子举行了库法起义。8 世纪20 年代还出现了一个新的政治派别;即伊拉克的大地主、穆罕默德的叔父阿拔斯的玄孙阿布·阿拔斯组织的阿拔斯派。阿拔斯派想利用人民的不满夺取政权,在什叶派的帮助下扩大了力量,竖起了阿拔斯人的黑旗以反对倭马亚人的白旗。

747 年,阿拔斯派的宣教士、奴隶出身的伊朗人阿布·穆苏里姆在呼罗珊发动起义,提出减轻税收,取消劳役,号召推翻倭马亚朝的统治。起义军的旗帜上写着《古兰经》的话:“准许拿起武器的人战斗,因为他们曾经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农民、牧民、奴隶和手工业者,纷纷拿起刀枪和农具参加起义,木鹿城(今土库曼斯坦马里)附近约六十个村庄的贫苦农民,在一天之内同时揭竿而起。一些不满倭马亚王朝的伊朗地主也参加到起义中来。当年攻占木鹿城,次年占领尼沙普尔,750 年击溃哈里发的主力,占领大马士革,推翻了倭马亚王朝。但人民起义的果实落到阿布·阿拔斯手中,他排斥阿里家族,在库法宣布自己为哈里发,建立了阿拔斯王朝(750~1258 年), 中国史书称它为“东大食”①。

阿拉伯帝国封建制度的发展 阿布·阿拔斯为了巩固政权,几乎将倭马亚家族的大贵族杀尽,仅王子阿布杜·拉曼侥幸逃脱,到西班牙建立了后倭马亚朝(756~1031 年),756 年独立,定都科多瓦,929 年宣布为哈里发国家,我国史书称其为“西大食”②。从此,西班牙脱离阿拉伯帝国。

阿拔斯朝的主要支柱是伊拉克和伊朗的封建贵族。第二代哈里发曼苏尔

① 王朝初期重用伊朗上层人物,并模仿伊朗习尚,采用黑色旗帜和服饰,故中国史书中又称它为“黑衣大食”。

② 倭马亚朝(661~750 年)和后倭马亚朝均崇尚白色的旗帜和服饰,中国史书称其为“白衣大食”。

(754~775 年)在底格里斯河右岸营建新都巴格达③,762 年迁都于此。

阿拔斯朝采用伊朗的政治制度,进一步强化了中央专制政权。哈里发仿效伊朗国王,制订了一套繁琐的宫廷礼仪。宰相的权力加强,可以任免各省总督,甚至世袭职位。中央的官僚机构更加复杂,设税务、警务、驿递、司法等部;缩小地方总督的统治范围,全国分为 24 个行省。驿递大臣兼司侦察, 其部下将各省群众情况和官吏动向,随时密报中央。在军事方面,除了庞大的雇佣军和阿拉伯部落军以外,为了加强哈里发的统治,在马门(813~833 年)统治的后期,又建立了由突厥籍奴隶(马木路克)组成的近卫军。

伊斯兰教在这时也有了发展。从前,占统治地位的是逊尼派神学家,他们宣扬人的一切言行都是安拉前定的宿命论和《古兰经》亘古长存说。8 世纪,产生了一个与逊尼派对立的穆尔太齐勒派(意为隐居者),他们主张: 人的意志是自由的,因而安拉要奖善惩恶;《古兰经》不是亘古长存,而是安拉创造的。这种教义有利于阿拔斯朝的专制统治,降低了《古兰经》的作用,哈里发可以用它作为武器,打击那些借《古兰经》来限制和反对他的专制统治的反对派。哈里发马门和他的两个继承者把穆尔太齐勒派的教义定为国教,并压制一切反对派。但到哈里发穆特瓦吉尔时代(847~861 年),逊尼派又被承认为国教,穆尔太齐勒派遭到镇压。可是,逊尼派神学家已不能无视穆尔太齐勒派教义的作用了。10 世纪,阿沙里(873~935 年)综合两派教义,创造了新的正统派神学(凯拉姆)。他主张:人的一切行为都是安拉前定的,但人具有选择行为的能力,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古兰经》不是被造的,但它所使用的字母、墨汁和材料则是出自人手的产物。这一新教义, 巩固了正统派的地位,增强了它统治人民的作用。

阿拔斯朝最初 100 年内,即自 8 世纪中叶至 9 世纪中叶,是阿拉伯帝国繁荣的时期。在这一时期里,阿拉伯帝国发动大规模侵略战争较少,哈里发政府比较注意发展经济,以增加帝国的收入。哈里发马赫迪(775~785 年) 禁止向农民额外征税;哈里发马门把征收实物的土地税的最高额,从收获量的二分之一改为五分之二;9 世纪初,废除了农民须在颈下带牌子的制度。

在农民和手工业者的辛勤劳动下,农业、手工业和商业有了显著的发展。9、10 世纪有些地区水磨和风磨代替了手推磨和兽力磨,在巴格达就有百来盘大水磨。水车和扬水机的流行,扩大了耕地面积,使农业产量不断增长。叙利亚大马士革地区、美索不达米亚南部、波斯湾东岸和阿姆河、锡尔河流域,是阿拔斯朝的四大谷仓。土地肥沃,农产丰饶,号称“地上天堂”。农业的发展为手工业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纺织业、金属加工业、制陶业、造纸业都有很大的发展。大马士革的缎子、库法的绢、叙利亚的玻璃、布哈拉的毛毯,远近驰名。

阿拉伯帝国有许多城市,规模大,人口众多。如巴格达、巴士拉、库法、大马士革、开罗等。城内除贵族、官僚和阿訇外,主要居民是手工业者和商人。从事手工业的有奴隶,也有自由人。奴隶在官营手工业作坊中劳动,自由人则有自己独立经营的小作坊。他们按行业各在一定街道居住,国家派有官吏监督。巴格达不仅是政治、宗教和手工业的中心,也是当时国际贸易的中心之一。从埃及、印度以至中国运来的货物,有香料、染料、丝绸、瓷器、象牙、金砂等。巴格达还有专卖中国货物的市场。阿拉伯商人从事活跃的海

③ 杜环著:《经行记》中称为亚俱罗。

上贸易,足迹遍及亚洲、欧洲和非洲。中国唐宋时的广州、扬州、泉州等地, 都有阿拉伯商人频繁往来。

阿拔斯朝的人民大起义 阿拉伯帝国的强盛是建立在对各族人民的残酷剥削和压迫之上的。帝国内的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和宗教矛盾特别尖锐复杂。庞大的官僚机构、人数众多的军队、王室的挥霍、土地税和人头税等不断增加,都极大地加重了人民的负担。8 世纪下半期,传说哈里发的家族, 在一次宴会上,用 150 条鱼舌头做了一盘菜,共花费 1000 第尔汗。广大农民、牧民、手工业者和奴隶处境十分悲惨。各族人民反哈里发的斗争,此伏彼起, 连绵不断,其时间之长和规模之大,是世界史上罕见的。

最先发生的一次起义是在呼罗珊。阿拔斯朝之所以能够建立,是由于篡夺了呼罗珊人民起义的果实。755 年,第二代哈里发曼苏尔将起义领袖穆苏里姆害死。同年,祆教徒辛巴德在呼罗珊省尼沙卜尔起义,声言为穆苏里姆复仇。起义虽然只持续了 70 天,却成为以后两个世纪内帝国各地大规模人民起义的信号。

辛巴德起义被镇压后,斗争怒潮更加汹涌。规模最大的有河中的白衣军, 伊朗西部和阿塞拜疆的红衣军。这些大起义都和伊朗的马资达克派有关。

776~783 年,在阿姆河和锡尔河之间的河中地区,发生粟特农民起义。起义领袖是哈希姆·伊本·哈金。他生于木鹿城郊,是个漂布工人,绰号“穆康那”(阿拉伯语“覆盖着”,即蒙面人①)。哈金参加过阿布·穆苏里姆起义,被监禁了 15 年。从监狱逃出后又到河中地区组织起义。他说,上帝的化身原为穆苏里姆,现在就是他自己了。他以胡拉米派②的教义为思想武器,声称世界上有两个本原(光明与黑暗,善与恶)的斗争。社会上的不平等和财产上的不平等,是宇宙中的黑暗和恶魔制造的。号召同不公平的社会制度作积极的斗争。实行土地公有,反对人身依附,反对租税和徭役。起义者身穿白衣,被称为“白衣军”。哈希姆以河中碣石附近的赛拉木堡为基地,四处出击,攻占城镇和堡寨,逼近撒马尔罕城下。他们夺取土地,自行分配。山区的突厥游牧部落支持起义农民,本地封建主及其武装则支持阿拉伯贵族。起义军经过七年的顽强斗争,最后被哈里发镇压下去。

816 年至 837 年,在阿塞拜疆发生巴贝克大起义。巴贝克出身于小商贩家庭,给地主放过牛,在商队里赶过骆驼,后来从事手工业。他以胡拉米派的教义为思想武器,动员农民、手工业者和奴隶起义,集合在他周围的有 30 万大军,一律以红色为标记,被称为“红衣军”。巴贝克提出土地公有、取消捐税的战斗纲领。起义者多次打败哈里发的军队,捣毁哈里发的行政机关, 杀死税吏,将土地分给农民,免除赋税。828 年,起义军控制阿塞拜疆全境和伊朗西部。后来由于参加起义的封建主叛变,起义军遭到失败。837 年 8 月,胡拉米派的主要堡垒巴扎被攻陷,全体教徒被杀害。巴贝克本人在堡垒陷落以前,就突围逃出,藏在一个封建主家中,但被出卖,837 年 9 月 4 日在萨马拉被肢解处死。

近一个世纪的人民大起义,大大削弱了哈里发的军事力量。9 世纪中叶起,哈里发政权开始衰落,帝国呈现出崩溃局面。9 世纪后期,帝国心脏部

① 哈希姆自称是神的化身,面有圣光,凡人不能忍受,常戴镶金边的绿布面罩。

② 马资达克在 529 年被萨珊朝国王杀害后,据说,他的妻子胡拉玛逃到伊朗北部继续传播他的教义,信从者被称为胡拉米派,意即胡拉玛的信徒。哈希姆、巴贝克分属胡拉米派的白衣、红衣支派。

分伊拉克又爆发两次大起义,给予分崩离析的帝国决定性的打击。

869 年至 883 年,巴士拉地区爆发了黑奴大起义。这个地区有大批黑奴, 据当代人记载,仅在下美索不达米亚一个州里,就有 15,000 奴隶在国有土地上工作。奴隶从事繁重的劳动,每天在盐碱沼泽地带挖泥开荒,但仅给几把麦粉和椰枣充饥,衣不能蔽体,宿不能避风雨,生活极其困苦。869 年 3 月,这个地区的全部黑奴举行起义。起义领袖为阿拉伯人阿里·伊本·穆哈马德,他在黑奴中宣传:应废除无道的哈里发,人人平等,善良的黑奴也可以当哈里发。起义队伍不断扩大,战士达到 20 万人。他们在农民、牧民的支持下,多次打败哈里发军队。起义后一年左右夺取了巴士拉城,并控制其附近地区。起义奴隶获得自由。但他们并没有废除奴隶制,获得自由的奴隶每人又新分到十个奴隶。奴隶领袖得到肥沃的土地,变成新的剥削者,广大农民也没有被免除租税。穆哈马德承袭阿拉伯国家形式,宣布自己为哈里发。这一切使得农民和牧民感到失望而脱离起义,起义军陷于孤立。结果坚持 14 年之久的黑奴大起义被哈里发镇压下去。这次起义使奴隶劳动在伊拉克和伊朗的经济生活中的作用逐渐下降。从 9 世纪末起,地主把大量奴隶固定在土地上,实际上把他们变成封建的依附农民。

9 世纪末叶,爆发了规模最大、坚持最久的盖尔迈特派起义。这一派以其创立者哈木丹·盖尔迈特得名。这个教派是什叶派中伊斯马仪派的一个最激进的支派。哈木丹出身伊拉克农家。9 世纪 70 年代,他参加伊斯马仪派的运动,几年以后成为新教派的创立者。他派传道师四出宣传。890 年,在库法附近领导农民起义。起义的旗帜上大书:“我们支持弱者,让他们领导和继承国土。”数年之内,影响扩大到整个两河流域、伊朗西部的胡吉斯坦、北叙利亚和南阿拉伯。各地农民、手工业者、牧民纷纷投入起义阵营。899 年,这一派在盖尔迈特的传道师艾卜·赛易德·哈桑·詹那比领导下占领波斯湾西岸绿洲地区,建立国家,定都哈萨(今胡富夫),以盖提夫为水军基地。建国之后,盖尔迈特派的军队屡次远征,东至呼罗珊,南抵阿曼和也门; 931 年攻入麦加。关于这个国家的内部情况,11 世纪的伊朗诗人纳赛尔·伊·胡

思洛留下了一些记载。他说:“这个国家由六名执政和六名协理共同管理。国家有 3 万名奴隶从事耕作和园艺。人民不纳租赋和什一税。穷人或负债者由公库贷款,情况好转时偿还本金,不付利息。⋯⋯哈萨有些国有的面粉厂, 磨面粉供应居民,不取任何代价。面粉厂的经费和工人的工资由政府支付。” 盖尔迈特派实行一些有利于贫民的措施,是有进步意义的。可是他们不懂得必须根本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然后才能得到真正的解放。他们企图保持公有奴隶制是很错误的。这个国家存在了一百五十多年,1057~1058 年被塞尔柱克军队灭亡。

帝国的分裂和衰亡 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深化,不断的人民大起义, 震撼着哈里发国家的基础。9 世纪中叶,哈里发国家在政治上和财政上都出现了危机。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表面化,地方封建势力增长,驻扎各地的阿拉伯部落军不复听命于中央。哈里发被迫用突厥奴隶担任警卫,充实军队。为时一久,突厥将领权势日重,左右朝政,哈里发成为他们手中的傀儡。在财政上,政府税收日减,无力支付军队薪饷,于是实行“伊克塔制”,即赐予官吏和军人征收一定土地的地税之权,以代薪俸。所赐伊克塔小至一村,大至数县或一省。受伊克塔者,最初只限于征税,然而由于中央政权衰落,他们便进而占有土地,并兼并民田,侵占国有地,成为割据的封建主。因此,

伊克塔制促使政治分裂的趋势进一步加强。

9 世纪 60 年代,阿拉伯帝国呈现出瓦解的局面。埃及、叙利亚、伊朗和中亚,先后出现许多地方贵族的小王朝,名义上称臣于哈里发,实际上完全独立。

909 年,突尼斯一带建立了脱离巴格达哈里发的另一封建国家——法提玛王朝(909~1171 年),其统治者自称为穆罕默德女儿什叶派法提玛的后裔。通过一系列征服战争,10 世纪末,法提玛王朝的版图包括了埃及、北非、叙利亚和阿拉伯半岛西岸,我国史书称其为“南大食”。①到 11 世纪,阿拉伯帝国事实上只剩下以巴格达为中心的两河流域了。1055 年,巴格达被塞尔柱突厥人占领,哈里发仅保有宗教首领地位,阿拔斯王朝名存实亡,1258 年, 蒙古军队攻陷巴格达,杀哈里发,阿拉伯帝国最后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