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文科学的新发展

新的哲学思想和弗朗西斯·培根 在近代自然科学发展的基础上,由于人们的思想从神学桎梏下开始解放出来,因而逐渐形成了新的哲学思想。哥白尼的《天体运行论》、布鲁诺的反对上帝创造世界的观点以及伽里略主张自然界按客观规律发展的观点等等,同经院哲学针锋相对,直接动摇了教会的传统观点。16 世纪至 17 世纪新的资产阶级哲学有其特点,由于它以比较精确的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为前提,力图从世界本身去分析和说明世界, 因而对自然界的解释是唯物的,但由于剥削阶级的阶级局限性和哲学上形而上学的方法论,所以对社会历史现象的分析则是唯心主义的。它克服了古代唯物主义的朴素性,使哲学进入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阶段。新哲学宣布经验是真理的唯一标准。它在同教会权威和经院哲学的斗争中,恢复并进一步发展了古代的唯物论。对新的哲学思想贡献最大的是英国的著名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

弗朗西斯·培根(1561~1626 年)是“英国唯物主义和整个现代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①,他主要的哲学著作有《学术的进展》(1605 年)、《新工具》(1620 年)和《论科学的价值与增长》(1623 年)等。培根反对经院哲学家把客观存在神秘化,认为自然界是物质的,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的,并有它自己的运动规律。培根强调自然是可以认识的。人们应当客观地研究自然,发现自然的固有规律,以便征服自然,为人类谋福利。培根提出了只有归纳、分析、比较和实验才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他认为感性认

①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版,第 3 卷,第 524 页。

① 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 卷,第 163 页。

识和理性认识相结合,才能得到真正的知识。“知识就是力量”是他的一句名言,意思是只有知识,即只有认识了自然,才能支配自然,才有力量。这对当时反对神学统治和促进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都起了积极作用。

培根的哲学思想也有某些辩证法因素,在一定程度上论证了唯物主义的若干原理,如世界的物质性,物质的能动性和多样性,以及运动的规律性等等。但培根的唯物主义基本上是形而上学的。他片面强调归纳法,公开承认上帝存在和灵魂不死,采取二重真理说,他的哲学“充满了神学的不彻底性”

②。

笛卡儿和斯宾诺莎 继培根之后,新的资产阶级哲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笛卡儿和斯宾诺莎。

笛卡儿(1596~1650 年)是法国的哲学家兼数学家。他同培根一样,也是反对经院哲学和神学束缚的。他的主要哲学著作有《方法论》(1637 年)、

《形而上学的沉思》(1641 年)、《哲学原理》(1644 年)。他采用理性演绎法,否认感性认识的作用,强调以数学的方法为核心、以理性为依据的推理演绎是无谬误的。笛卡儿把对整个自然界的研究称为“物理学”,并主张在“物理学”中物质是唯一的实体。他坚持世界物质的统一性,曾指出:太阳系起源于物质,全宇宙中只有一个物质。他还把机械运动看作是物质生命的表现。这些重要论点,对神学世界观是致命的打击。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指出:“笛卡儿的唯物主义成为真正的自然科学的财产”。①还应看到,笛卡儿既承认客观世界的存在,又主张思想即心灵没有物质的属性,因而他是“心物彼此独立”的二元论观点。他的哲学思想中充满内在的矛盾。他一方面以唯物主义思想同经院哲学斗争,另一方面还没有摆脱宗教神学的束缚。他提出的“天赋观念”说,即人的许多最根本的观念并非来自经验,而是“天赋”, 归根到底又是上帝所赋予的。

斯宾诺莎(1632~1677 年)是荷兰唯物主义哲学家、资产阶级的代言人。他主张服从资产阶级的统治,就是“自由”,就是“最高的圆满境界”。他的著作有《神学政治论》(1670 年)、《伦理学》(1677 年死后出版)、《知性改进论》(1677 年死后出版)。斯宾诺莎是无神论者,他反对神学教条, 不承认双重真理,认为宗教是无知和恐惧的产物,神学和经院哲学是想把“人从理性之物降为畜牲”,从而扼杀人们判断真理的能力。斯宾诺莎的哲学观点是从客观存在的自然界出发,从所谓“实体”出发。他认为宇宙间只有一个实体,这个实体是绝对无限的。实体以其自身的原因永恒存在,不能创造, 也不能消灭。这就否认了神是自然界的创造主。斯宾诺莎认为自然界本身就是神,实际上,在这个“神”的名义掩盖下的却是唯物论的无神论的思想。特别是他关于“实体”的“自因”思想,包含着深刻的辩证法,对唯物主义发展和反神学斗争是一个很大的贡献。

但总的来说,在斯宾诺莎的世界观中占支配地位的仍然是机械的和形而上学的观点。他把“实体”看作是本身不变的,运动只是“样式”,而不是“实体”的本质属性;并把运动只了解为位置的转移。在认识论上,他虽然在基本前提上坚持了唯物主义方向,但由于主张认识论的唯理论,又使他背离了这个方向。唯理论在反对宗教教条,破除迷信,提倡理性等方面,起过

② 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 卷,第 163 页。

① 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 卷,第 166 页。

进步作用,但就其本质而言,乃是唯心论,因此,他对一些重要问题的认识, 又重复了先验论的错误。

文艺复兴时期法学和教育学的新发展 文艺复兴时期,法学领域掀起了研究“罗马法”的热潮。追溯罗马法的正式研究,最早始自北部意大利的波伦那大学。13 世纪波伦那大学教授、著名法学家亚佐,著有《法律大全》

《法典研究讲义》两书,成为法律界必读之书。14 世纪,在法国兴起了一个独立的法学派,即“罗马法学派”,他们根据罗马法的体系,对法国的传统法加以调整和改革。16 世纪时,法国的罗马法研究居全欧洲的最前列。新的法学派多属于人文主义者,他们探讨罗马法的历史沿革,试用本民族语言写出新法律,废止古拉丁文,因而从教士手中夺取到了制定和解释法律的权利。新法学的代表人物有居查西、唐内留等教授。唐内留著有《民法注释》(共28 卷),他本人是新教徒,受天主教会迫害,侨居荷兰,客死异国。

  1. 世纪至 15 世纪,德国的许多大学研究罗马法同教会法并重,凡要进身官场的人均需专修罗马法。德皇选任的参事、法律顾问和驻外使节一律要求精通罗马法。14 世纪至 16 世纪,德国法院有一种传统的做法,即把司法案件先交给某大学的法律系研究案情和提出审判的草案,再经过法院正式审理判决。整个文艺复兴时期,欧洲各国法学家对罗马法竞相研究和利用,罗马法得到“复兴”,是新兴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

荷兰的雨果·格老秀斯(1583~1645 年),是近代国际法的主要奠基人, 资产阶级国家学说的理论家。他的主要著作有:《论公海》(1609 年)和《论战争与和平法》(1625 年)。他发展了国家起源于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的学说,他提出的公海航行自由的理论,符合资产阶级殖民贸易和海外扩张的要求。

随着文艺复兴运动的传播和在各个领域的深入发展,捷克的夸美纽斯在教育学领域有了新的突破。

伟大的教育学家杨·阿莫司·夸美纽斯(1592~1670 年),写有名著《大教授学》。夸美纽斯是第一个宣布用本民族的语言实行普及教育思想的人和直观教学法的拥护者。他主张实行课堂讲课制度,提出学校除智育外,应当设体育课和培养学生劳作能力。夸美纽斯主张:实物的静观、经验是一切知识的起点,教育工作者的任务应当打开男女青年天赋才能自由发展的道路。特别重要的是夸美纽斯提出了对青年人应不限等级和地位,要采取同样的教学原则。夸美纽斯的教育学的民主性和人民性,已经超过了人文主义教育学的一般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