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萨非朝前期的伊朗

萨非王朝的建立 帖木儿帝国由于没有统一的经济基础,以及被统治的各族人民的不断反抗而日趋衰落,16 世纪初时已形成瓦解局面。伊朗东部和中亚地区仍属帖木儿后裔的统治范围;伊朗西部和阿塞拜疆一带则由土库曼游牧部落贵族所建立的两个对峙的王朝统治,即:黑羊王朝(1378~1468 年) 和白羊王朝(1378~1502 年)。及至 15 世纪中叶,阿达比尔城的萨非家族也参加了夺取政权的斗争。这个家族的始祖萨非(1252~1334 年)于 13 世纪在阿达比尔建立教团,其后裔世代为教团的领袖,在什叶派群众中享有威信。1468 年,他们依靠由突厥游牧部落组成的号称“基泽尔贝什”①的护教武装,联合白羊王朝灭掉黑羊王朝。1494 年,伊思迈尔成为教团领袖,1499 年,他率领基泽尔贝什同白羊王朝展开斗争,1501 年在舍路尔一役打垮白羊王朝的主力,1502 年攻下大不里斯并以其为首都,自立为王,建萨非王朝。由于什叶派在伊朗有传统影响,他宣布什叶派为国教,企图借此统一思想, 维系他属下来自各地部落和黑羊、白羊两王朝的余众,以便对抗东西两方的逊尼派强敌——中亚的乌兹别克汗国和西面的奥斯曼帝国。此后十年,伊思迈尔致力于征服伊朗全境,并向外扩张,但东面受阻于乌兹别克汗国,西面更遭到奥斯曼帝国的严重打击。后者在 1514 年侵入伊朗,一度占领大不里士。以后,伊朗和奥斯曼帝国为了争夺亚美尼亚、库尔德斯坦和伊拉克等地, 断断续续进行战争,长达一个多世纪。

阿拔斯一世的改革 阿拔斯一世(1587~1629 年)即位时,内有基泽尔贝什贵族的骄横割据,外有强邻和西方殖民主义势力的入侵。为了振兴国力、加强王权,阿拔斯一世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1. 军事改革。阿拔斯一世的军事改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削减部落军,一是建立常备军。他将基泽尔贝什部落军的数量由 6 万~8 万减为 3 万, 并将有些部落军分为两部或三部,分别派驻不同地区。他组建正规的常备军。骑兵 10,000 人,国王亲兵 3000 人,都是从格鲁吉亚人、契卡斯人和亚美尼亚人中招募青年训练组成;拥有 500 门大炮的炮兵队 12,000 人,从山区少年中募集;配备有毛瑟枪的火枪队 12,000 人,主要由伊朗农民组成。正规军总数 37,000 人,绝对听命于国王,薪饷由国库支付,它不仅脱离了同部落的联系,还拥有当时最先进的武器火枪火炮。阿拔斯一世时各种军队共约 12 万人,加上服务人员,总数达 20 万人至 30 万人。

  2. 经济改革。萨非朝初期,曾将大片土地赐给土库曼部落贵族作为封地(“索尤加尔”)。这种能世袭的土地在伊儿汗朝末期就已出现,它成了土库曼贵族养兵割据的经济基础,相应地影响了中央的财政收入。阿拔斯一世以禄田(“提乌尔”)代替封地。分封给文武官吏的禄田,不能世袭,随官职收授,领有者只有权征收地税。同时,阿拔斯一世还通过捐献、购买、没收等手段将大量土地变为王室土地。1588~1606 年间,伊斯法罕、卡善、克尔曼和亚兹德的部分地区,加兹温、古姆、吉兰和马赞德兰的大片土地, 都从土库曼贵族手中转移到国王手里,这些土地上的收入直接上交国王,大大增强了国王的经济势力。

阿拔斯一世采取一系列措施发展经济。修复和兴建灌溉系统、降低土地

① “基泽尔贝什”,波斯语,意思是“红头巾”。这个护教武装队伍人人以 12 角红巾缠头,故名。

税,发展农业;兴建地毯厂、丝织厂、开办金属工艺学校,发展手工业。王室作坊 30 多个,工人总数约 5000 人,平均每个作坊均 150 余人,其中除伊

朗工匠外,有亚美尼亚工人和欧洲技师。阿拔斯一世还聘请 300 名中国瓷器匠师连同家属到伊朗定居。私人作坊都分行业组成行会,行会首脑由中央控制。采矿、制盐、采珍珠等重要手工业部门由王室垄断。地毯业被提高到国家工业地位,纺织品、革制品和陶瓷的生产都得到发展。为了发展商业,设置官员整修道路、惩处盗贼;设置官员专管集市,修建集市顶棚,扩大集市规模。对外贸易以蚕丝为主要商品,由国王垄断,销往欧洲、土耳其和印度等国。首都常住有许多外国商人,其中有印度人、中国人、土耳其人、俄罗斯人、英国人、荷兰人、法国人、意大利人和西班牙人。阿拔斯一世时,修建了许多驿道。其中特别宽广的大道是里海南岸通往马赞德朗的大道,长达270 公里,这一驿道直到今天我们仍能看到它的遗迹。

  1. 行政改革。为了实现中央集权,阿拔斯一世改组了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构。

中央设最高会议,由国王指定军事贵族和伊斯兰教教长组成,最高会议成员绝对服从国王,不得离开宫庭或兼任地方官,在处理国家日常事务中为国王提供咨询。撤销摄政(“瓦克尔”)一职,提高首相地位,由其总理政务,包括处理财政事务和任免官员。设置“王室作坊监督官”,后宫事务由完全独立的内务部负责。设总司令一职,主管全国军事,下辖原部落军指挥官及新建正规军的骑兵团指挥官和火枪队指挥官。

地方各省总督由国王任命当地大贵族担任,总揽全省军政大权;国王另派副总督监督总督行动,副总督不受总督管辖,直接受国王节制。各城市市长由国王任命,只对国王负责。各城市的行会首脑,也由国王任命。

为了将司法权收归中央,新设底万·贝格一职,主管全国司法工作,用以改变宗教官员萨德尔控制司法的局面。城市地方法官由选举产生,但须经国王认可任命;农村地方法官由村庄首脑担任。中央的萨德尔和地方卡迪仍参与法律审判,特别是涉及违反宗教法的犯罪,但涉及“帝国法”的犯罪, 则由底万·贝格和地方法官处理。

在行政改革过程中,对拥兵自重的土库曼贵族和边远地区的属国,进行了征讨和合并,有力地打击了割据势力。

  1. 在宗教、外交、迁都方面,阿拔斯一世也采取了重大的改革措施。在宗教方面,阿拔斯一世把什叶派思想等同于爱国主义,对什叶派大力

扶植。但他实行宗教宽容政策,对边远地区的逊尼派予以宽容,同时允许亚美尼亚人保持自己的基督教礼仪,允许西欧商人在伊朗修建教堂和修道院、保留自己的天主教信仰。

为了寻求反对奥斯曼帝国的同盟及发展外贸,阿拔斯一世加强外交活动,1599 年和 1608 年,两度遣使赴欧洲,到达了俄国、波兰、德国、意大利和西班牙。

萨非朝建立时,定都大不里士,因屡被奥斯曼军攻占,1548 年迁都加兹温。1598 年,阿拔斯一世迁都伊斯法罕。伊斯法罕位于伊朗中心地区,为南北东西商路交汇之地,土壤肥沃,水源较好,是作过布韦希人和塞尔柱克人的首都的历史名城。阿拔斯一世迁都伊斯法罕,有其军事考虑:这里既便于对东北的乌兹别克人开展军事行动,又远离奥斯曼帝国,可避其突然袭击; 也有利于收复葡萄牙人占去的霍尔木兹岛,加强对波斯湾的控制。

通过一系列改革,萨非朝伊朗王权加强,国家统一,经济获得恢复发展, 军事力量显著提高。1597 年,赫拉特之役,阿拔斯一世大败乌兹别克军,收复被其占据了十年的赫拉特地区和呼罗珊全境,并乘胜东进,夺取了坎大哈。1603 年,他对奥斯曼帝国宣战,先后收复格鲁吉亚、阿塞拜疆、库尔德斯坦、迪亚巴克儿、摩苏尔和巴格达等地。1622 年,在英国舰队帮助下,收复被葡萄牙人占去的霍尔木兹岛。萨非朝伊朗国势鼎盛,一跃成为西亚的强国。阿拔斯一世被赞誉为阿拔斯大帝。

16 世纪末与 17 世纪初伊朗的人民起义 16 世纪伊朗农民绝大多数处于封建依附地位。在王田(哈斯)、寺田(瓦克夫)、封地(索尤加尔)和禄田(提乌尔)中,封建剥削的基本形式都是分成制地租,即根据传统习惯, 把收获物按土地、水、耕畜、种子、人力分成五份。因为大多数农民只有上述最后一个条件,所以贫苦农民一般仅能得到收获物的五分之一。此外,农民还得向国家和封建主交纳杂税和负担各种劳役。长期的战争,更加重了人民的苦难。农民无法生活,不断掀起大规模的起义。

1571 年,国内瘟疫流行,吉朗地方爆发了农民和城市贫民起义。1573 年,大不里士手工业者和城市贫民起义,杀死贵族和阿訇,占领这座城市达两年之久。

1616 年至 1625 年,在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爆发了农民起义。起义领袖是教士麦赫鲁·巴巴。他号召对虚伪和腐化的教士不捐赠任何财物,主张应当恢复原始基督教的平等。起义从冈札巴赫扩大到埃里温,在埃里温战役中起义军遭到失败。麦赫鲁·巴巴在西亚美尼亚失踪,下落不明。

1629 年,在吉朗地区爆发了更大规模的起义。起义中心在养蚕业集中地拉希占和列什特。萨非王朝的苛捐杂税是蚕农起义的导火线。起义者除农民外,还有手工业者和城市贫民。起义军占领贵族的宅邸,把贵族财产分给穷人。在列什特他们打开了国王的仓库,将储藏的生丝分给穷人,这些生丝都是以赋税名义从农民那里搜刮来的。由于没有明确的纲领以及混入起义队伍中的贵族的叛变,起义遭到了国王的残酷镇压,起义首领阿迪尔·沙赫被伊朗国王亲自用箭射死。这次起义沉重地打击了封建统治,萨非王朝从此逐渐走向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