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日 本

(一)从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

奴隶制危机与封建关系的萌芽 5 世纪至 6 世纪的日本,由于受到中国大陆和朝鲜半岛先进文明的强烈影响,社会生产力有明显发展,主要是冶铁技术的进步和铁制农具的推广,以及农耕地区的扩大。从朝鲜半岛南部输入的冶铁、锻铁新技术(韩锻冶),代替了日本原来的锻冶技术(倭锻冶), 西部农业生产中使用的木镐、木锹最先安装上了铁刃。安闲天皇(532~535 年)时,贵族大河内直味张每年春秋两季都要从辖郡中奉献给天皇 500 名自

带农具()的耕种者(丁),说明到 6 世纪时铁制农具已经比较普及。与此同时,农耕生活逐步从冲积平原扩展到丘陵地带和山间台地,旱田作物传播到了关东地方。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使小规模耕作成为可能。

这时候,原来被强迫拆散家庭强制投入集团生产的农田奴隶(田部), 纷纷以逃亡方式反抗部民制的剥削和压迫,569 年钦明天皇(540~571 年) 的诏书中提到田部“脱籍免课者众”,就是指大量田部从屯仓、田庄中逃亡。这表明部民奴隶制的农业生产已经不可能继续维持下去了。

社会生产力发展和部民大量逃亡,迫使大和朝廷不得不借助小规模耕作的有利条件来改变屯仓、田庄的经营方式,即把先前被拆散家庭强迫集团耕作的田部,改为以户为单位耕种土地缴纳地租的“田户”,569 年由大贵族苏我稻目派到白猪屯仓处理田部逃亡事的胆津使在那里首先实行。这种大土地所有制与小规模农业经营相结合的生产方式和土地所有者向耕种者收租的剥削方式,正是从古代日本奴隶制社会内部孕育出来的封建生产关系的萌

芽,并且很快从官方屯仓、田庄扩大到民间土地上,到 7 世纪中叶,已经有许多“有势力者,分割水陆(水田、旱田),以为私地,卖(佃)与百姓, 年索其价(租)”(《日本书纪》卷二十五)。

圣德太子改革与新兴封建贵族阶级的形成 奴隶制危机和封建关系萌芽的成长,加深了统治阶级内部土地与权力的争夺,主要表现为 6 世纪末期大贵族苏我氏与物部氏两大政治集团之间为控制皇位和崇奉佛教还是排斥佛教而展开的长期斗争,最后导致 587 年的内战,结果是苏我马子联合皇族厩户皇子消灭了物部守屋一族,拥立推古女皇,由厩户皇子(谥称圣德太子) 摄政(593~621 年)。

圣德太子执政期间,采取了一些改革的措施,目的是缓和阶级矛盾,削弱氏姓贵族势力,建立以天皇为中心的中央集权统治。首先是在大和朝廷新扩建的东国等地屯仓上,进一步实行在白猪屯仓采取过的以户为单位征收租税的剥削方式。同时整顿地方行政组织,基层设稻置(相当于隋唐时的里长), 管辖数十户,其上设国造,由他们替政府向以户为单位的耕种者征收租税。603 年颁行“冠位十二阶”,实行新的官爵等级制度。冠位是官吏身份高低的标志,按才能授予贵族个人,但不得世袭。604 年又颁布《十七条宪法》, 作为统治国家的根本纲领,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加强中央集权。为了实行社会改革和建设中央集权国家,圣德太子急欲吸取中国封建的典章制度,恢复了从 5 世纪末叶以来中断的中日国交,于 607 年派小野妹子出使隋朝。608 年又派他伴送隋朝赴日答聘的使节回国,再度出使。据《隋书·倭国传》记载,小野妹子第一次出使携带致隋炀帝的国书中有“日出处天子致书日没处天子”句,第二次出使时的国书开头说“东天皇敬白西皇帝”,这是有关日本国号起源及其统治者称天皇的最早的文字记录。小野妹子第二次出使,还带领僧侣、学生到中国留学,有些留学生曾长期留居中国,对隋唐的政治、经济、文化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回国后在大化改新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圣德太子的改革,抑制了氏姓贵族,削弱了部民奴隶制,扩大了封建生产关系的萌芽,成为不久以后的大化改新的先驱。

但是,由于圣德太子对氏姓贵族和部民奴隶制的打击不力,改革极不彻底,不仅未能缓和阶级矛盾和减轻危机,在他死后,大贵族苏我虾夷、入鹿父子擅专朝政,飞扬跋扈,任意弑立,反而进一步加深了奴隶制的危机。据

《日本书纪》记载,各地贵族“各置己民,恣情驱使,又割国县山海林野池田,以为己财,争战不已”,致使人民大众的处境更加恶化,社会经济衰落, 被压迫阶级的逃亡和起义不断发生。《日本书纪》卷二十二记述推古天皇末年的动乱情况说:“是岁,自三月至七月霖雨,天下大饥之,老者噉草根而死于道垂,幼者含乳以母子共死。又强盗窃盗并大起之不可止。”苏我氏专横引起皇室和多数朝臣的不满,反对派贵族为了继续推行社会改革,积极进行政治斗争,密谋发动政变。

当时要求继续推行社会改革的反对派贵族主要是从上一世纪末期起逐渐形成的新兴封建贵族。新兴封建贵族的最初代表人物是改革白猪屯仓的苏我稻目及其子苏我马子。在新兴封建贵族形成上的关键人物是推行社会政治改革的厩户皇子,由他培植出一批新兴人物,包括被派往唐朝的留学生高向玄理、南渊清安、僧日文。南渊清安又培养出两个杰出的学生皇族要人中大兄皇子和他的知心密友中臣镰足,他们二人是 7 世纪中叶新兴封建贵族反对派的领导核心。

大化改新 645 年 6 月,新兴封建势力的代表中大兄皇子联合神祇伯(祭祀官)中臣镰足(后因功赐姓藤原)等人发动政变,在宫中刺杀了苏我入鹿, 其父虾夷自杀,苏我氏的专横统治被推翻。中大兄皇子拥立孝德天皇,自己以太子身份摄政,中臣镰足任内臣,留唐学生高向玄理和僧日文任国博士, 供天皇咨询,建年号大化,迁都难波(今大阪)。同年下令“作户籍”、“校田亩”,禁止私人租佃土地,准备实行改革。646 年(大化二年)元旦,孝德天皇颁布“改新”诏书,仿照隋唐的经济、政治制度进行改革,史称“大化改新”。

大化改新的主要内容是:一、改革土地占有制度。废除贵族私有的屯仓、田庄和部民,把土地和部民一律收归国家所有,成为公地、公民,但保留朝廷的手工业者(品部)的公私奴婢。实行“班田收授法”:政府把公田(国有土地)划分为一定面积的地块,授予六岁以上的公民(国家农民),作为口分田。男子每人二段①,女子所得为男子的三分之二,死后归还国家。每六年按照户籍、田亩的变化调整收授一次,叫作班年。受田农民必须向国家负担租、庸、调。租是田租,交纳稻谷,每段二束二把;庸是徭役,每年十天, 一般以纳布代替,每户一丈二尺,稻米五斗;调是贡物,交纳各种土特产品。私奴婢也按公民的三分之一授予土地,将土地交给占有奴婢的主人。政府对充任国家官吏的贵族按职位高低授予食封,即以封户所纳之租的半数,庸调的全部作为俸禄。此外还授予贵族以有条件私人占有的位田、职田、功田, 面积和占有年限不等,其中大功田可以世袭。二、建立中央集权的国家制度。中央设二官八省一台①,地方设国、郡、里,分别由国司、郡司、里长治理。废除贵族世袭控制军事的特权,实行征兵制,中央设五卫府②,地方各国设军团,九州大宰府设防人,由 21 岁至 60 岁的正丁轮番服兵役。

大化改新建立起来的土地国有(“公地”)制下的贵族地主食邑(食封、位田、职田)制度和国家农民份地制度(班田收授法)具有大土地所有制与个体生产相结合的封建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特征,在这一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中央集权国家制度是地主阶级专政的政权。8 世纪初,日本政府先后制定《大宝律令》(701 年)、《养老律令》(718 年),使新的封建经济政治制度法典化。因此,大化改新乃是日本历史上封建主义时代的开端。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