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规定以军事训练为主体的教育训练作为部队经常性的中心工作

1987 年,中央军委明确规定:“要妥善处理部队各项工作的关系,把教育训练作为部队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教育训练要以军事训练为重点,使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对此,军委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各级党委和军政领导干部,都要以主要精力抓好教育训练,从思想上、工作安排上、物质保障上确保这一中心工作的具体落实。针对一些单位在这一问题上的模糊观念和不良做法,反复强调,要正确处理好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教育训练同其他工作的关系,切实把教育训练作为经常性中心工作,不得任意冲击和干扰;二是教育训练内部的关系,在“军”、“政”、“文”、“民” 训练中突出军事训练这个重点,不得随意转移重点,主次不分。这样,就从制度上确保了教育训练的战略地位,防止抓什么就喊什么重要的主观随意性,便于综合调配力量,使这项工作得到真正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