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了适合我军特点的教育训练的法规制度
首先,在邓小平同志的倡导和组织下,我军建立了以军事训练为重点, 包括政治教育、科学文化学习和民用技术训练在内教育训练体系。
在军事训练上,为了确保应有的地位和质量,在原来各军兵种训练条令、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了训练大纲。从 1986 年开始陆续颁发了陆军军事训练大纲,包括了新兵训练、分队战术训练和合同战术训练三大部分。各军、兵种也相应颁发了专业训练大纲,从而标志着我军军事训练内容体系已经上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目前我军军事训练内容体系,主要包括技术、战术、战役,专业、共同科目、理论,心理训练以及军事演习等方面。
在政治教育上,根据 1982 年初全军政治工作会议提出的要使部队的政治教育向规范化、系统化方向迈进一步的要求,1982 年 12 月总政治部颁发了
《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政治教育大纲》(试行本),对政治教育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教育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教育的实施以及时间分配、基本
原则和方法,教育的制度,任教人员的分工和培训,各级领导组织政抬教育的基本职责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与此同时,军队院校的政治教学也进一步规范化。
1981 年,总政治部宣传部颁发了《军队政治工作教学大纲》。1985 年 1 月,根据总政治部《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二大精神,加强军队院校政治理论教育的意见》,又重新作了修订,供高、中级指挥院校试用。《军队政治工作学》作为国家二级学科,正式列入国家学科体系。
科学文化学习方面,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于 1978 年底向全军发出了《关于部队开展科学文化教育几项落实措施的通知》,把科学文化教育作为军队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了教育训练。为贯彻党的“十二大”关于发展教育和科学是实现“四化”的战略重点之一,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的精神,总政治部对全军干部科学文化水平制定了规划和提出了要求。
民用技术训练是培养两用人才的一项重大措施。从 1985 年始,南京军区某师、海军东海舰队某驱逐舰支队等陆续在教育训练内容、方式、方法上进行了大胆探索。
1986 年 5 月,总政治部在南京军区某师召开全军性的“军地两用人才教
育训练现场会”。会后,中央军委于 1986 年 8 月 1 日发文推广步兵某师军地两用人才教育训练的经验,指出这是把培养两用人才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的有效措施,要求全军认真贯彻执行。此后,各军区、军种相继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军政一把手或其他常委担任组长,具体指导实施。
1987 年 2 月 15 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军委关于新时期军队政治工作的决定》中指出:“开展科学文化教育和培养军地两用人才,适应了国家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反映了官兵好学上进、渴望成才的要求,对军队、对人民都有利。”并提出了“普及、坚持、提高”的六字方针。要求各部队要建立培养两用人才基地,严格考试制度,并协同地方政府搞好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其次,建立健全了若干保证教育训练任务完成的具体管理法规与制度。为确保教育训练秩序,我军几年来陆续制定,修订了若干教育训练规章
制度,包括“三大条令”,有关训练条令、条例,各种考核标准以及各种教令。此外,还规定了一些具体管理制度,如训练计划制度——规定各级主管训练的部门,在开训前必须按上级训练规划,指示和部队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对训练对象、层次、内容、方法作出规定;请示制度——规定下级在组织实施训练计划中如需作较大变更,必须经请示上级并获准后方可实施;报告制度——规定所属部队在训练中须定期或随机向上报告或提供本单位的训练进度、质量、经验和教训等情况;会议制度——规定要定期召开各种训练会议,如训练形势分析会、训练质量讲评会等,及时掌握部队训练信息,总结经验,揭示矛盾,不断调整训练任务;教学制度——实行按级任教, 上级教下级,一级抓一级,上级对下级既有指挥权,又有训练任务,分层保证质量;考核制度——规定每个训练课题结束后由团组织对所属分队进行验收,每个训练阶段结束后由军区或集团军对军、师两级进行考核验收,年度训练结束后,均应进行全面按级考核,不及格科目要组织补训、补考;统计登记制度——规定对训练内容、人员、时间、效果的落实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地进行登记统计,在训练质量进行考评后,对受训者建立必要的
训练档案;安全保密制度——为防范行政责任事故和泄密事故,对训练安全和保密问题作出相应规定;奖惩制度——对训练成绩突出的个人或集体,按规定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没有完成训练任务、虚报训练成绩,训练中发生严重事故和训练保障浪费、损失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并追究所在单位主官的领导责任等。
上述各项制度的完善、健全与制定,对确保教育训练的战略地位,使教育训练沿着正确的轨道进行,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