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军正规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支现代化的革命军队必须同时是一支正规化的军队。众所周知,建国后,我军正规化建设走了不少弯路。到“文化大革命”结束时,军队问题成堆,大有积重难返之势。粉碎“四人帮”以后,在以邓小平同志为首的中央军委领导下,全军首先向“肿”字开刀,短短几年间,进行了多次精简。随后,在 1985 年召开的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作出了震惊世界的重大决策,全
军实行体制改革、精简整编,减少员额 100 万,合并大军区,组建集团军, 建立预备役部队,使我军体制、编制趋于合理,正规化建设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军队院校逐步实现了高、中、初三级培训体制,从而基本适应了军队建设的需要,使我军向现代条件下的合成组合迈进了一大步。
在我军建设的指导思想实现战略性转变之后,依法、从严、全面建设军队是邓小平同志的一个重要思想。在他的亲自领导下,军法、军制建设取得了明显成绩。近几年我军陆续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入《军事训练条例》; 1990 年 6 月中央军委重新修定和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大共同条令,即:
《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1991 年 1 月中央军委正式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等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从而使我军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基本达到“统一的指挥、统一的制度、统一的编制、统一的纪律、统一的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