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强调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新颁布的《内务条令》总则增写了我军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 “捍卫人民共和国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以立法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我军的性质和对外对内职能。鉴于军队的职能,具体到每个军人身上就是要坚决履行职责。军人宣誓是军人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内务条令》增写了“军人宣誓”一章,把原条令的附录“军人誓词” 修改后写进了条令的正文。修改后的誓词强调军人要“勇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保卫社会主义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在任何情况下决不背叛祖国。”条令还规定了“军人宣誓的基本要求”和“军人宣誓大会的程序”,有利于军人宣誓的制度化、规范化。同时,条令在“军人职责”一章中,增写了 15 种主管人员的职责。条令增写军人宣誓和军人职责,有利于强化军人的责任感、使命感,激发军人的荣誉感,更好地履行我军对外对内职能,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建设的根本原则,是坚持我军性质和职能的根本保证。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我们国家之所以稳定,就是三百万军队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仍条令增写了“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使部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等重要内容,并且把这一根本指导思想,贯穿于共同条令的整个体系之中。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我军纪律的首要内容、军官和首长的首要职责及奖惩的重要条件。明确规定,奖惩由党组织讨论决定,首长实施; 在特殊和紧急情况下,首长可以决定对部属实施奖惩,但事后应向党委(支部)报告。从而使奖惩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队列条令》也根据我军关于党委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的领导制度,规定阅兵是军政首长对部队的检阅,通常由军政首长一人检阅,有时也可共同检阅。条令一些具体规定都着眼于培养军人服从党的领导,遵守党的指示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保证军队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始终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共同条令针对新形势下,和平环境的考验,改革开放的考验,把加强政治建设作为我军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条令强调,必须“坚持政治工作生命线的地位”,增写了全军必须”经常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高度重视反腐蚀斗争,巩固部队的社会主义思想文化阵地,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条令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成绩突出”作为奖励的首要条件。增写了“说服教育,启发自觉”,“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等维护纪律和实施奖惩的
原则。把思想教育贯穿于行政管理、维护纪律和实施奖惩的全过程,把做好思想工作作为首长的主要职责,把加强思想教育作为维护纪律的主要手段。通过强有力的思想工作,保证我军在政治上永远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