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增加了奖惩条件
《纪律条令》调整了军纪的内容,增写了要求军人做到的“十个必须”, 强化了政治纪律的作用,调整和增加了奖惩条件。为了抵制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把”廉洁奉公、艰苦奋斗和抵制不正之风表现突出”作为奖励条件; 把“私自出卖军队装备、公物,偷窃、侵吞他人或公共财物”,“行贿、受贿、赌博、走私、投机倒把”等作为处分条件;为了抵制资产阶级精神污染, 还在处分条件中规定了不准“制作、观看、保存、传播淫秽物品”等内容, 为了维护军队高度的稳定和集中统一,条令增设了“除名”和“取消志愿兵资格”的处分项目,并规定“对有打架斗殴、聚众闹事、酗酒滋事、持械威胁上级或他人、违抗命令、严重扰乱正常秩序等行为的人员”可以实行行政看管,提出了制止违纪行为和预防事故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