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更新“管理是副职干部的事”的观念,确立“首长对管理 工作负完全责任”的观念

军队管理具有组织、计划、协调、控制、规范和激励的职能,我军各级领导干部都负有领导、管理和教育部属的责任,尤其是各级主管的责任就更大了。列宁说:“管理的原则就是一定的人对一定的事负完全的责任”。我军内务条令在“首长职责”一节中就明确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各级首长,对所属部队(分队)的作战、训练、行政管理、思想工作、后勤和技术保障工作等负完全责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严格行政管理,保证部队

(分队)完成各项任务”。”教育培养所属军官,不断提高他们的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能力”,”领导部属管理好装备,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这里规定首长对“行政管理”要“负完全的责任”,不仅要“严格行政管理”, 还要“领导部属管好装备”,“教育、培养所属军官”不断提高其管理能力。行政管理都要如此,更不用说部队的全面管理工作了。但是长期以来,我们的一些主官则认为:“管理工作是副职干部的事”,把自己置于管理者的行列之外,更谈不上“负完全的责任”了。主官是部队(分队)的首长,是各项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决策者,岗位十分重要,责任十分重大,特别是高级领导机关的主官,身上有千斤重担,身后有千军万马,是治军的中坚。只有各级主官亲自动手抓管理,才能切实把管理工作摆在主要的议事日程上来,才能带动广大干部以至整个部队,把管理工作做好,这是副职干部难以做到的。军委江泽民主席不久之前指出:当领导干部的一定要把精力集中到部队建设和管埋上来。在和平建设时期,军队工作大量的是训练和管理,如果首长连部队的重点工作都不抓,那将是严重的失职。“抓而不紧等于不抓”, 各级首长一定要切实负起责任来,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当然,首长抓管理应当是抓那些影响管理工作全局的重要问题,并且深入到管理第一线去,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把工作做深做实;要在贯彻条令条例,做好经常性管理工作上下功夫;要着重解决当前一些干部中存在的“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带领全体干部做好管理工作。这样,我们的管理工作就会出现一个薪的局面,上到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