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条令条例的体系越来越完善

条令条例的产生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最早的条今条例是比较零星的、简单的。早在冷兵器时代就有步战条令,骑兵条令,后来炮兵和海军相继诞生,炮兵条令、海军条令随之间世。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出现了装甲兵、航空兵,随之就诞生了装甲兵条令、航空兵条令。当原子、生物、化学武器出现之后,相继出现了上述的武器的运甲和防护条令。这些年电子战,心理战登上了现代战争的舞台,相应的条令也相继产生。

“凡兵,制必先定”。当今世界各国军队都十分重视条令条例的制定和运用,有的国家军队条令条例数以千计。我军仅作战、训练方面的条令条例、大纲、教令、教程、教范等法规就有 1500 多种。美军陆军战斗条令已有 400 多种。随着手令条例数量和种类的增多,条令条例逐渐形成了门类齐全、内容协调、规范严密、层次分明的较为完善的体系。目前,各国军队条令条例大体由 4 个方面组成:一是共同条令。即:《内务条令》、《纪律条令)、

《队列条令》、《警备勤务条令》。有的称《军事统一法典》、《军纪法》、

《队列教练和仪式》等。这几种条令规定了军队日常生活制度、奖惩制度和军人的行为准则,适用于陆、海、主三军将土,它覆盖最全面、运用最广泛。执行最经常,其规范功能具有全员额、全方位、全时制的特征。它是件随军人整个军事生涯的行为规范。共同条令不仅规定了军人的行为模式,还现定了军人行为的法律后果,这就是明确的奖惩项目、严格的奖惩条件、严密的奖惩程序。因此,共同条令是军队建设的基本法规。二是战斗争令。即:合成军队战斗条令、军兵种战斗争令。如我军《合成军队战斗概则》就是合成军队战斗条令的基本部儿其它各项战斗条令的制定都要以它为依据。军兵种的战斗条令也有其基本条令。如美军陆军战斗争令以《作战纲要》、《陆军概则》为基本条令,陆军部称《作战纲要》为所有野战条令之总纲。而 1982 年以后出版的《作战纲要》又都是依据《陆军概则》的基本原则制定的。三是军兵种建设方面的条令条例。即各军兵种的技术工作、勤务工作、管理工作的条令条例。如海军的舰艇条令、空军的飞行条令等。每个军兵种都要制定和颁布自己的条令条例。从而使各军种兵种都有了反映本军兵种建设特殊规律的法规制度。四是专业条令条例。其发展趋势,可能是有多少军事专业, 就有多少种条令条例,甚至一种专业多项条令条例。日益完善的军事条令条例体系,为军队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创造了前提条件,有利于形成依法治军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