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国军队依法治军的几个特点

外军普通重视依法治军,使军事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既提高了军队科学管理水平,又避免了事事请示报告、遇事临时决策或凭借指挥官的个人意志行事,其主要特点是。

(一)强调军人必须坚决执行国家宪法和法律

一些外国军队认为军人作为公民,既要坚决执行军法、军纪、军令,又要坚决执行国家宪法和法律,而且首先要执行宪法。美军士兵入伍、军官接受委任都要进行有保卫和执行国家法律内容的宣誓,誓词特别强调要誓死“支持和保卫美国宪法,使之不受国内外任何势力的破坏”。美军还要求全体官兵在“一旦按宪法产生的政府制定出全国性的政策,全军官兵必须象誓言中所要求的那样坚决支持,而决不能对政策是否明智表示怀疑或泄露不满”。联邦德国军队新兵入伍后,要听取基层军官讲解宪法和军人法。师以上军官要学习《海洋法》、《紧急状态法》等法律。日自卫队《防卫实务小六法》、

《陆上自卫队服务小六法》等军事法规汇编中,都把国家宪法编印在最前面, 表示军队在国家宪法规范下进行活动。所有军人首先要坚决执行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

(二)制定完善的军事法规

外军认为,制定完善的军事法规是搞好军事管理的前提条件,是军队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重要保证。为此,许多国家建立了多门类、多层次的军法体系,少则几十种,多则几百种。从军队的兵员怔集、编制体制、教育训练、人事管理到行政生活、物资供应、卫生防病、营区建设等, 几乎所有的军事活动领域都制定了法规制度,使军队人员的一切活动都有所遵循。国外军事法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军事法律、法令。通常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度和颁布。如美国的《国家安全法》、《国防部组织法》、《国防生产法》、《军事人员管理法》,前苏联的《普遍义务兵役法》、《军职罪刑法》,联邦德国的《军人法》、(军事诉讼法》、《军事刑法》,日本的《自卫队法》、《防卫厅设置法》,等等。二是军事条令条例。通常是由军队最高统率机关或授权单位制定和颁布。有些国家军队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军事条令体系。一般包括:共同条令,如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卫戎条令等;战斗条令,如合成军队战斗条令。军兵种战斗条令等;专业条令、条例,如后勤条令、院校条例、科研条例,等等。三是军事规章制度。主要是军队职能机关制定的规则、章程、制反等。如美陆军部制定的各种规程就有近 900 多种。美陆海空三军制定和颁发的军官手册、军士手册、士兵手册都是从总体上介绍军队各项规章制度及个人行为规则,使军队的各类人员都有行为规范。日本陆上自卫队参谋部还印发了”养成教育参考资料”, 将士兵在营区内的一日生活逐项作了规定,使之有所约束、遵循。

随着军队建设和军事科学的发展,外军法规亦在不断修改完善,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如日本《自卫队法》1954 年 6 月颁布以来已修改 49 次。

(三)注重部队经常性的军事法规教育

知法、懂法是守法的前提。许多国家军队重视对部队进行法规教育。具体作法是:1、把军事法规作为部队日常教育训练的一项重要内容。美军要求经常向军人宣讲《军人行为准则》和《军事统一法典》。日本自卫队把军事法规教育列入了部队训练计划。原苏军强调对部队进行法纪教育是每个指挥员和政工人员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要求通过法制教育使每个军人熟悉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军事条令的要求。2、在军事院校设置法制课。为了加强对军官的法制教育,美、英,日及前苏联等国军事院校均设置有法律和条令条例课程,有的辽规定军法课为学员的必修课。有的国家还专门开办了军法学校, 为部队培养法律人才。3、编印各种法律教材、军事法规汇编,发给部队学习。

一些国家军队编发了军官、军士、士兵手册。原苏军编印出版了《军官法律手册》,日本自卫队还把国家有关法律、军队有关法令、训令、规则等 140 多件,汇编为《防卫实务小六法》发部队学习,此外还印发了《队员必携》、

《自卫官手册》等。为了推动法制教育,日本自卫队辽经常举行考核,并把考试成绩作为评定官兵勤务成绩的一项内容。士兵提升军土、军上提升军官, 都要进行有军事法规内容的考试,合格者才能提升。

(四)严格执法,一丝不苟

外国军队十分注意严格依据法规行事。新兵一入伍,学员一人军校、军官一任命就置于严格的法规制度管理和控制之中。对违反军纪、法规者给予纪律处分;对违背合同的给予经济制裁;凡角们已刑律的要受法律追究,从而使部队的一切活动都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办事。美国《军事统一法典》规定对擅自离队、逃亡、违抗命令、敌前行动不良者要受军法惩处,就连佩戴非上级授予的勋章、奖章也要受罚款或监禁 6 个月的处分。原苏军强调军人从起床到熄灯,一切都要依据法规制度规范自己的行动,并提出不放过部属的一点过失,违犯条令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外军还强调在军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即便是军队将领、最高航帅都要依据军事法规行事。在英阿马岛之战中,建立了赫赫战功的英军特遣舰队司令伍德汗德和陆战队司令穆尔回国不久,都由于到达退役年龄而依法退出现役。阿根廷军队在战争中失利,最高军事领导入受到了法律制裁。阿军事法庭对在战争中负主要责任的前总统莱奥波尔多加尔铁里、前海军司令豪尔赫安纳亚和前空军司令拉米多索分别判处 12 年、4 年和 8 年有期徒刑。一些国家的高级军官即使退出了现役,也要依法服预备役,而且在由预备役转眼现役时,也毫不拖延。以色列原总参谋长已列夫退出现役后转服预备役,并出任政府工商部长、第四次中东战争爆发后,他应召担任戈兰高地前线总指挥, 在战争爆发的第二天就出现在戈兰高地上指挥作战。

外军视编制为法规,严格执行员额管理,任何人都无权增员或减员。美国总统只能在国会规定的员额内,保留 20 名将军的空额,以作为嘉奖有功军官之用,此外要增加一名将军,都须经过国会批准。联邦德国军队从尉官到将官的员额,都是由议会确定的。依法实施员额管理,维护了军队编制的权威,防止了臃肿现象的发生。

(五)建立健全执法机构

许多国家军队都设立了军法机构、监察机构及宪兵部队,保证了军事法规的实施。美军设立了三级军事法庭:初级军事法庭(也称“简易军事法庭”) 由营或营以上指挥官主持;中级军事法庭(也称”特别军事法庭”)由团或团以上单位指挥宫主持;最高军事法庭由师或师以上指挥官主持,权限不定, 但受总统限制。美军还在人事部门设立了法律助理军官,协助部队解决牵涉到法律的问题,开展法律宣传工作。日本自卫队师以上机关编有法务处、宪兵处或法务官,负责法规执行方面的教育监督和调研。前苏联国防部办公厅设有法律司,前苏军各军种,急司令部、军区机关、集团军、舰队、军事院校均设有法律处或法律小组,参与军事法规的制定、提供法律咨询。前苏军辽设有同志荣誉审判会这一群众组织。它在审理军人违法违纪案件。以及军人之间财务纠纷和有关军人荣誉的事件、维护法制和军纪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