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高技术战争条件下军事管理必须依法从严管理

高技术具有高智力、高投资、高效益、高风险、高竞争等特点。高技术条件下的军队高度合成,军兵种日益增多。复杂的装备、众多的兵员、严密的组织,要求实行严格科学的军事管理。科学的军事管理是一项宏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对军队作战、训练、编制、装备、后勤保障等方面的管理,以及后备力量、国防工业生产等方面的管理,而每一方面的管理又包括对人、财、物、事、时间、信息等诸多因素的管理,涉及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领域。高技术条件下的军事管理是极其复杂的,要求严格、科学、准确无误。任何指挥员仅仅靠临时决策和个人智慧都难以适应。这就必须把军事领域的各个方面,诸如组织机构、领导和指挥关系、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和管理,后备力量的建设和战时征集等,用正式的规格,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起来,实行统一指挥、统一

制度、统一编制、统一纪律、统一训练,加强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和纪律性,使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建立正规的秩序,保证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转,高技术条件下的管理,必须若纲在网,执简驭繁,没有高度强制性、权威性的法规制度的制约和协调,就不能形成强大的战斗力。现在一个集团军就有一千多种专业技术,而每个专业的每个操作环节都要严格执行规程,否则就会影响全局,因此,必须有健全的法规制度。美国陆军仅野战条令就有 400 余种。我军仅海军就有各种条令、条例 530 种,全军作战、训

练方面的条令、条例、大纲、教令、教程、教范等法规就有 1500 余种,这些法规和规章是军队管理的基本依据。

依法管理才能维护军队严明的纪律,保持高度的集中统一。强化纪律是军队管理的核心,高技术条件下的军事管理对此要求更严更高。我军科研试验部队之所以能够出色完成导弹、卫星试验任务,发射亚星、澳星获得成功,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依法实行严格科学的管理,令行禁止,万无一失。美军在海湾战争期间,对拒绝服从征召,不按军法军令行事的军事人员毫不姑息,及时严格依法处置,保证了作战任务的完成。美军某旅旅长就是因“对部队临战训练督导不力”而被解除职务的,就连刚上任 79 天的美空军参谋长杜根上将,也因向新闻记者透露了轰炸巴格达和以色列协助美空军选择攻击目标的作战计划,而立即被撤职并强制退役。

依法管理才能提高管理效率,保证快速动员。现代战争,必须 增强战争潜力储备和转化能力,这就要通过军事法规加以调节和保障。一些发达国家军队有健全的战时动员法规和效率较高的战时动员体制,保证了高效、快速的动员。以色列入侵黎巴嫩时,部分预备役官兵从接到征召命令,到抵达前线作战仅用了 10 个小时。第四次“中东战争”爆发后,当时已经退役出任政府工商部长的前以色列总参谋长巴列夫,依法应征担任戈兰高地前线总指挥,第二天就出现在前线,指挥部队作战,英阿马岛战争期间,英国之所以在短短的几天内,就紧急动员 50 多艘类型众多的商船参战,有的商船接到征集命令后,边航行边改装,有的边改装边装载,也是由于制定了一整套征集动员和管理法规。海湾战争中,美军在短时间内就征召 20 多万预备役军人、

征用 240 架大型民用运输机和 100 艘商船,主要是有完善的国防动员法规作保障。战争的实践表明,依法管理,才能适应高技术战争的需要,才是高效率的管理。

在高技术条件下依法搞好军事管理,必须强化全体官兵的法律意识。军事法律、军事法规、军事规章覆盖了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的方方面面,规范着军人平时和战时的行为模式及行为法律后果。法制建设的重要目标是实现法律的一体遵行,遵纪守法,按章办事,首先取决于全体军人法律意识的增强。军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及授权机关制定的并以正式命令颁布的法律文件, 具有严格的规范性和极大的权威性,正确认识这一特性有利于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执法的自觉性。所谓规范性,就是军事法规规定了军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军人付为的标准和依据。军人必须做什么,哪些可以做, 哪些不允许做,以及应该怎么做,军事法规都规定得十分明确。认真执行这些法规,就能维护军队高度的集中统一,增强部队的战斗力。所谓权威性, 就是法现在其调整的范围内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具有很强的“刚”劲和普遍的约束力,并受国家的强力保护。已经正式颁布生效的法规,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

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军事法律和军事行政法规,全国军民都要坚决执行。全军性的条令条例等法规制度,从高级将领到普通士兵,从领率机关到基层连队,从军官、文职干部到士兵,陆、海、空三军将士都要坚决贯彻执行。军事法规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于颁布机关,任何单位都不允许私立章程,任何人员都没有逾越法规的特权,都不能把自己置身于法规规范之外。要防止和克服”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现象,严格用法规规范部队, 维护法规的尊严,把军队建设纳入法制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