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思想
邓小平军队管理思想的一个基本内容是强调加强法制建设,依法实施管理。这集中地反映在他为我军确立的依法治军的方针。
依法治军是加强军队管理的根本问题。军队有众多的人员、复杂的装备、严密的组织,犹如一部庞大的机器,只有统一的法规制度、才能规范每个军人的行为,统一全军的步伐,使其运转自如,从而战胜敌人。军队这种特殊的组织及其所担负的对外对内职能,决定了军队必须坚持依法冶军的方针, 严格依据法规制度实施管理。十年动乱期间,我军的法制建设曾经遭到过严重的破坏,邓小平主持军委工作以来,果断地作出了整顿军队、恢复法制、健全法制的决策。他深刻地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要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1992 年年初他在南巡谈话中,又指出:还是要搞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管理工作只有纳入法制的轨道,才能避免随意决策,以减少失误,从而建立起正规的秩序,实行规范化管理,保障各项任务的完成。军队法规制度反映了军队活动的客观规律,是军人行动的准则,部队管理的依据。军队越是现代化,武器装备越复杂,协同作战的规模越大,就越要坚持依法治军的方针。
依法治军,首先要有法可依,要建立、健全法规制度。立法是执法的基础,有了健全的法规制度,管理工作就有了依据。邓小平指出,必要的规章制度一定要恢复和健全,军队所有的领域,所有的方面,都要订出章程。有了章程,就有章可循,就能够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他特别强调要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一是责任制。1975 年他就指出:恢复和健全规章制度。关键是建立责任制。现在许多地方都存在无人负责的现象,积重难返,非突出抓一下不可。1978 年他又一次提出:在管理制度上,当前要特别注意加强责任制。要扩大管理人员的权限,责任到人就要权力到人。二是奖惩制度。他要求做到有奖有罚、奖罚分明,通过奖惩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教育部队。三是干部人事制度。干部是治军的骨干,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对于加强部队建设和管理尤为重要。邓小平多次指出要建立军官培训、考核、晋升、退休、
离休等制度。在他亲切关怀下,我军制定和颁布了《现役军官眼役条例》、
《军官军衔条例》、《文职干部暂行条例》等法规,实行了新的军衔制,建立了文职干部制度等。四是编制定额制度。“文化大革命”后期,鉴于军队“臃肿不堪”,机构重叠,人浮于事,邓小平提出军队要建立编制定额制度, 强调指出“编制就是法律”,军队要“消肿”,要严格执行编制定额制度。他多次领导我军成功地进行了精简整编,精简了机关,充实了基层,减少了副职,调整了官兵比例,使各级机构趋于精干,提高了工作效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法制建设思想指导下,我国、我军的军事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颁布了 9 部军事法律,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数以百计的军事法规,全军各大单位颁布了数以千计的军事规章,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管理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保证了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依法治军,要加强法制教育。徒法而不以自行,要把法规制度落到实处, 就要深入进行法制教育,使广大官兵增强法律意识。知法、懂法,掌握法规制度的精神实质,才能守法、执法,把法规制度变为自觉的行动。邓小平指出:加强法制建设,根本问题是教育人,对全军指战员都要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他还要求军队各级院校都要设置有关法制教育的课程。近些年全军根据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进行了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并正在进行第二十五年普法教育。广泛深入的普法教育,使部队法律意识大为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依法治军,要严格执法。邓小平认为法制建设的关键在于严格执法。他提出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强调对一切违反法制的现象,都必须坚决反对和纠正。对违法乱纪的要依法处置, 有的要开除党籍、军籍,有的要降职、降级,丝毫不能宽容,制定法规、学习法规,都是为了执行,只有严格执法才能切实落实依法治军的方针。法规制度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和强制力,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任何伸缩性可言。从高级将领到普通士兵,从领率机关到基层连队都要毫无例外,一丝不苟,严肃认真地执行,任何人都不得有超越的特权。各级领导干部要做执法、守法的楷模,切实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法规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