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明法审令的思想
明法审令、依法从严治军,反映了军队这个武装集团的特征和军事管理活动的客观规律。军队是执行战斗任务的武装集团,军队的管理必须严格, 才能经受战火的考验,应付各种复杂的情况。古今中外,凡是有作为的军事家都是坚持严以治军的,“令严方可以肃兵威,命重始足以整纲纪”②。驰名中外的大军事家孙武,抗上名将岳飞,训练有素的”戚家军”,军纪严明的” 太平军”,都以依法从严治军而著称。孙武主张“修道保法”③,强调修明政治,确保法制。他指出:“将者,智、信、仁、勇,严也”④。把从严治军作为将帅的素质之一。同时还把依法治军作为决定战争胜败的五个基本因素之一。他指出,“经之以五,校之以计,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 四曰将,五曰法”⑤。吴起认为,一支军旅虽有百万之众、但是,如果“法令不明,赏罚不信,金之不止,鼓之不进”⑥。是没有什么用处的。他主张军队要“明法审令”。因此,诸葛亮称“孙武所以能制胜于天下者,用注明也”①。可见,严明的军纪军法和严格管理是治军的重要原则,严格管理可以转化力强大的战斗力。
我国古代军事家明法审令,依法从严治军的思想,主要是强调法纪严明, 赏罚严明。这里,首先要制定严明的法规制度,以规范军队的行动,步调一致地夫战胜敌人。《尉缭子·制谈》说:“凡兵。制必先定。制先定则士不乱,上下乱则刑乃明”。其次是严格执行法规制度和军纪。“赏如日月,信如四时,令如斧钠,制如干将”②。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严于治军,严明赏罚,一般说来,对部属、对士兵是比较容易做到的, 但是,要秉公执法,以法纪为准绳来治理军队,做到在法纪面前人人平等, 却不是一件易事。我国古代将帅就尖锐地提出了这个问题。据《六韬》记载, 同武王问姜大公。将帅怎样才能做到军纪严明,令行禁止?大公答:“将以诛大为威,以赏小为明,以罚审为禁止而令行。故杀一人而三军震者杀之, 赏一人而万人悦者赏之。
杀贵大赏贵小。杀其当权贵重之人,是刑上极也。赏及牛竖马洗厩养之徒,是赏下通也,刑上极,赏下通,是将威之所行也。”强调处罚敢于用在上层,奖赏贵行下层,这当然有他偏颇的地方,但是,对上对下都要严,而且对上要更加严格,则是值得我们在管理的实践中加以借鉴的。在我国古代, 有少数刚直的名将,他们坚持依法从严治军,不阿贵、不惧上,不畏权势、正气凛然,即使是皇亲国舅也要绳之以法,就是对皇帝本人也得按军规办事。这种对部下、对士卒严格,对上司,乃至天子的亲信宠臣也同样以严相待的精神,确是难能可贵的。春秋时期齐景公任命司马程直为将,率军出征同燕
② 《中国古代兵法选缉》第 245 页。
③ 《孙子兵法·形篇》。
④ 《孙子兵法·计篇)。
⑤ 《孙子兵法·计篇)。
⑥ 《吴子兵法·治兵》。
① 《诸葛亮集·论斩马谡》。
② 《尉缭子·兵令下》。
晋作战,监军庄贾是景公的庞臣,他无砚军令,与辛朋好友宴饮而误军期, 司马穰直按“期而后至者当斩”的军法,把庄贾斩首示众,使军威大震,全军官兵奋勇杀敌,无不听命,终于打败了晋国军队。西汉名将周亚夫,在防守细柳(今陕西咸阳西南)时,一次,汉文帝慰劳军队到了营门,因未得到周亚夫的军令,周亚夫的部下就按照营规,不许皇帝的先驱和皇帝进去,后来周亚夫奉诏才令部下打开营门,并以军礼相见,始终不懈。文帝力之感动, 便手扶车前横木答礼,并使人致谢,还称赞说“此真将军也”!我国古代有的将帅从严治军时不避亲,不询情,尽管是亲朋好友,甚至亲子侄,如犯军规,一概给予严厉的惩处,象“岳飞杖责岳云”,”郑成功毅然斩叔”等等, 都是这方面的范例。
整饬军纪,维护军法,不分亲疏上下,一视同仁,一样严格,才能维护军队法纪的威严。而要做到这些,一是要以军法军纪为治军准则,不许任何人置身于法纪之外,或凌驾于法纪之上;二是要有无私无畏的胆略和勇气。在那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里,冒犯上司就要遭受祸殃,更不用说触犯皇亲宠臣和皇帝本人了。只有以国家安危力重,把个人得矢置之度外的人,才能真正做到明法审令,坚持依法从严治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