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了行政看管制度

在全军许多部队实际上已经普遍试行禁闭的情况下,新的《纪律条令》没有设立禁闭处分,而是增写了“行政看管”一节,建立了行政看管制度。对行政看管的性质、范围、批准权限,实施程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半年来的实践表明,对严重违纪者先行政看管,进行教育,然后根据错误事实和态度,再作适当处理,体现了以教育为主的原则,有利于减轻被看管者的压力。这样,既能有效地制止严重违纪者错误行为的发展,维护秩序和预防事故,又能为犯错误的同志提供一个冷静思考和自我反省的条件,促使其认识和改正错误,比较灵活、稳妥。一位参加过 50 年代讨论取消禁闭处分的老同志的感受和体会是:这次颁发的新条令,用行政看管代替禁闭处分,是个正确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