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提高经常性管理的正规化水平
近年来,全军部队认真贯彻总部首长关于加强经常性管理工作的指示, 管理工作有了明显地加强。但是,有的单位管理工作的水平仍然较低,松散状况还未得到根本治理,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很有必要在经常性管理中,认真搞好正规化建设,把我军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经常性是管理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管理活动存在于人类社会的一切领域之中,军队更不例外。军队作为高度集中统一的武装备集团,事事有管理,处处有管理,时时有管理,军队管理是个连续不断的过程,是军队的一项基本的实践活动。目前一些部队在经常性管理中,主要是强调管理工作的时间概念,实现“全时制管理”,这在管理工作存在时好时差、时紧时松, 有些带兵干部习惯于临时突击抓管理的情况下,加以强调是必要的,而且今后还要长期坚持下去。但是,管理工作的更高要求和发展趋势是实行正规化管理。正规化管理突出了管理工作的依据和标准,强调严格依法施管,用条令条例,特别是共同条令统一军人的行为举止,规范部队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这样就能把我军管理工作推向更高的层次,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正规化管理是一些单位管理工作的弱项。当前管理工作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随意性”,条令条例不落实,这是部队管理水平不高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军以条令条例为主体的军事法规体系已经形成,主要是如何落实“有法必依”的问题。比如我军行政管理有共同条令;装备管理有《武器装备管理工作条例》;训练管理有《军事训练条例》;干部人事管理有《军官服役条例》、《文职干部暂行条例》;后勤工作管理有《后勤基层管理条例》, 等等。以及由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军区制定和颁发的与之相配套的规章。这些年来,一些军以下单位又自行制定了许多“补充规定”、“实施细则”, 有些基层单位还制定了各式各样的“土政策”,这种层层“立法”的结果, 导致了“县官不如现管”、“令箭不如鸡毛”等现象的出现,冲淡和影响了条令条例的贯彻执行。近来,我在一些部队了解管理工作时,询问了一些正在执勤的卫兵,有的就答不上卫兵守则,就连有的警卫连连长、指导员,纠察队队长也答不上来。有的同志答不出条令规定的本职职责,一些干部战士答不出我军纪律的基本内容。纪律是军人生命,加强纪律建设是管理工作核心,不知道纪律的内容,治松治散又从何谈起。有的基层干部反映:“现在各种规定满天飞,土政策多,有的互相矛盾、内容重复,不知道执行哪些”。
三、实行正规化管理,就是依据国家,军委,总部、各军区、军兵种颁布的军事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管理。条令条例是我军的基本法规,是部队管理工作的依据。彭德怀曾经指出:“正规化就是要把全军的各方面用正式的规格,即条令的规定彻头彻尾地统一起来,主要的就是统一装备、统一编制、统一训练、统一制度、统一纪律,把这些制成条令,作为每个军人遵守的法典,以适应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的需要。”①正规化管理,就是依据条令条例实行严格。科学的管理。按《中国人民解放军立法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军事法规由中央军委制定,军事规章由军委各总部、国防科工委、各军兵种、各军区制定。军以上机关、部队,主要是制定必要的措施,保证条令条例的落实,只有在条今条例授权的范围内,才能制定有关补充规定。这就
① 《彭德怀军事文选》第 500 页。
必须大力克服管理工作的随意性和自立章程的现象,全军上下集中精力、切实认真地贯彻和落实条令条例,自觉地按照条令条例的规定实施管理。
条令条例详细规范了军人的行为举止,规定了部队、机关、院校的一日生活制度和各类人员职责。它覆盖了全军所有人员,一切时间、空间,只有按照条令条例管理,才能切实搞好经常性管理,实现管理工作的正规化。
我军的条令条例,体现了毛泽东军事思想和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体现了我军的优良传统,吸取了部队建设的新鲜经验和军事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反映了军队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客观规律,依据杀令条例管理就是科学管理。因此,在经常性管理工作中应着重强调管理工作的正规化。切实加强对部队的条令条例教育,掌握其精神实质。对条令条例的各项具体规定要坚决执行,认真落实;对条令条例的原则规定,要依据条令条例的授权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认真清理、坚决废除一切违背条令条例精神的土政策,克服管理工作的随意性,加强管理工作的正规性,以提高我军科学管理水平,开创正规化建设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