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把提高战斗力作为检验各项工作的根本标准

提高战斗力是军队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共同等令把提高战斗力作为我军内务建设的重要原则和检验各项工作的根本标准。《内务条令》在总则中增写了“坚持把提高战斗力作为检验各项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人民解放军永远是一支战斗队的思想,以军事训练力中心,以正规化建设为重点, 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建立正规的内务制度和良好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加强装备物资和军事设施的管理”,努力提高军队适应现代战争的作战能力,以及“从严治军、依法治军”等内容。为了体现这一原则精神,共同条令从履行职责到执行制度,从军纪规范到奖惩实施,从队列训练到日常养成等各项规定,都立足于符合战备要求,使人员保持高度警惕,使部队时刻保持强大战斗力。例如《纪律条令》为了保证军事训练这一中心任务的完成,把“军事训练成绩突出”单独列为奖励的一个条件。《内务条令》把苦练杀敌本领,爱护武器装备。熟练掌握手中武器和技术装备,作为军人重要职责。为了防止松散,严格部队管理,条令恢复和建立了早检查制度,把原条令规定的“晚点名每周不少于三次”改为“通常每日点名”,从严规定了军官留营及查铺查哨制度,充实了点验的内容;为了加强装备管理,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条令增写了“严禁擅自动用编内装备从事生产经营”;针对一些同志敌情观念不强,保密意识淡化,失密、泄密现象时有发生的状况,

《内务条令》增写了“保密”、“证件和印章管理”两节内容,《纪律条令》把“保守国家和军事秘密”列入军纪对每个军人的要求;鉴于一些单位警卫制度不严,新年令强化了对警卫制度的规范,强调“卫兵不容侵犯,一切人员必须执行卫兵勤务规定所提出的要求”,严禁卫兵倚靠、看书、看报、唱歌、闲谈以及接受和传递物品等;为了锻炼提高部队紧急行动的能力,检查战斗准备情况,条令增写了连每月、营每季、团(旅)每半年要进行一次紧急集合等条款。所有这些规定都着眼促进部队战斗力的生成、发展和提高, 力求通过内务建设、纪律建设和队列活动,培养、锻炼部队具有适应战时所需要的素质和能力。

作风是军队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令把“继承和发扬我军的优良作风”作为内务建设的重要原则。无论执行制度、纪律建设和队列训练,都要着眼于培养部队勇敢顽强;不怕牺牲、不怕疲劳、连续作战、迅速准确和严守纪律的战斗作风,忠于职守、无私奉献、深入实际、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和廉洁奉公的工作作风。只要认真贯彻执行,就能提高部队的战斗力,保持我军良好的精神风貌。